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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失业社会保险,5.1 失业社会保险的一般原理,一、失业二、失业社会保险三、失业保险建立的一般原则四、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范畴的区别五、失业保险的作用与意义,一、失业,1、失业概念2、就业人员3、失业人员4、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5、失业的类型,1、失业概念,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或劳动能力)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丧失就业岗位的情况。,2、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充分就业: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
2、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3、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4、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5、失业的类型,(1)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2)按照造成失业的客观原因不同,可分:摩擦性失业:指在劳动力的正常流动过程中,劳动者正处于寻找工作的这段时间。结构性失业:
3、指失业与劳动岗位空缺同时并存的状况。季节性失业:由于生产过程在季节间存在很大变动而引起的失业技术性失业:由于引进先进技术代替人力,以及改善生产方法和管理而造成的失业。,思考:,1、一个被商场辞退的营业员几周后去另一家商场上班,她所经历的是_?2、一个汽车装配工失业工作一段时间后,最终当上保险推销员,他所经历的是_?,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思考:,某人工作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让续签,但他不想干了。他已41岁,养老保险从1993年开始已缴纳十五年了。如果解除合同,他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还用缴纳,关系会转到什么部门?算是失业吗?,二、失业社会保险,1、概念2、失业社会保险的类型,1、失业保险概
4、念,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2、失业社会保险的类型,(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3)失业补助制度(4)复式结构模式 德国式的“失业保险+失业救济”(衔接型)美国式的“失业保险+企业补充失业津贴”(补充型)加拿大的“失业保险+特殊失业补助”的援助型,三、失业保险建立的一般原则,1、强制原则2、适度原则3、专款专用原则4、适当积累原则5、促进再就业原则6、效益原则,四、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范畴的区别,1、实施保障的前提条件不同2、实施的对象范围不同3、劳动危险事故形成的原因不同4、具体职能不同,五、
5、失业保险的作用与意义,1、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2、增强了企业职工的竞争与风险意识3、抑制和预防失业的作用4、完善了社会保险体系,维护了社会安定5、促进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劳动制度的改革,第二节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二、失业保险基金三、失业保险待遇及其给付条件四、失业保险的转移,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12月16日施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必须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6、(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四)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五)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六)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七)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二、失业保险基金,1、来源构成2、筹集3、支出,1、来源构成,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按规定收取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2、筹集(缴费基数+费率),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统称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企业2%+个人1%
7、,3、支出,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农民合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三、失业保险待遇及其给付条件,1、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2、发放办法3、领取条件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1、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
8、务满一年以上的;(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从破产、撤销、关闭、改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选择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单位及其职工自欠缴之月起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失业人员自清缴次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何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6、无正当理由,六十日内
9、不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再就业情况的;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发放办法,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
10、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3、领取条件,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思考题1:,某人2001年7月参加工作,已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整。2005年8月,其因工作失职被解聘,从而失业。2005年9月1日,原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失业登记。9月8日,获批准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
11、问,该人要在什么时间之前必须持有关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可以享受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005年11月7日,15个月,思考题2:,(续)如果该人2006年5月因人介绍去某超市当营业员,请问他能否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续)在超市工作后,其一直缴纳失业保险费。结果,2008年5月,因超市经营不善倒闭,他又失业了。请问,他可以享受多久的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不可以,六个月,思考题3:,(续)如果前一次失业,他未领取失业保险金。2008年5月份这次失业,他办理了失业保险手续,请问他可以领多少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
12、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1个月,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失业人员发生医疗费,怎么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患病需住院治疗的,报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到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给予一次补助。,失业人员在待遇期死亡的,怎么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六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发给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十个月失业保险金标
13、准的抚恤金。,待遇期满,但仍未就业,怎么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期限届满后,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家庭成员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1、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空调、移动电话等高档消费品和高档商品住宅的;2、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3、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补助费、补偿费等,不能说明合理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4、无正当理由人户分离半年以上的。,四、失业保险的转移,1、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转出前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14、单位投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2、失业人员流动的,应办理失业保险费用转移手续。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5.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8年12月16日,失业保险条例开始施行,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1、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2、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偏低3、失业保险水平的设计不合理 4、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审
15、查还不够规范 5、我国失业保险立法层次低,思考题:,现在大学校园里流行一句话毕业就等于失业!有些大学生毕业了,却面临着失业问题。而这些“失业的大学生“能否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吗?,根据国家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本章练习题,某公司2008年1月3月未缴纳失业保险,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各单位每月5日前缴费。到2008年4月1日,劳动保障部门下令该公司必须于5日缴清所有欠缴费用,并按日收取2滞纳金。该公司共有员工100人,人均缴费基数为2000元/月。请问:该公司需要缴纳多少钱?,计算,20001003%=6000(元/月)欠费:60003=18000元2008.1.62008.4.4:6000290=1080(元)2008.2.62008.4.4:6000259=708(元)2008.3.62008.4.4:6000230=360(元)合计:18000+1080+708+360+6000=261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