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房屋租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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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房屋租赁管理经营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名下所有用于租赁的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第二章租赁合约签订第三条房屋租赁部是负责公司房屋租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的草拟、洽谈、报批。第四条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租金指导价,结合出租房屋地段的市场租金情况,拟定公司所属房屋各地段出租租金价格,报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向社会出租。第五条与政府各级部门、

2、租赁、工商、消防、派出所、社区工作站、水电供应、有线电视、邮政通讯等政企单位加强沟通联系,为租赁房产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第三章租赁合同管理第六条承租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证件方可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对证件不全者不予签订合同。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租赁公司房屋,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合同,承租人与公司签订合同后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第八条公司所有房产出租的合同及资料要进行归档,归档要分类整齐有序,方便查找。第九条公司与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十日内,由房屋租赁部负责向房屋所在地主管机关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第十条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用户应对房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表签字。房屋原有设施,若承租

3、人需改建或增减,须事先向房屋租赁部提出申请,由房屋租赁部初审后报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再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四章租赁费用收缴及管理第十一条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向公司缴纳两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返还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十二条管理人员要及时对租赁合同中应收、已收、未收的款项进行财务登记,并将明细输入电脑供相关领导查阅。第十三条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公司按月或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价格,按时收取房屋租金和水、电等费用,确保房屋租金和水、电等费用如期收缴。第五章房屋修缮与养护第十五条公司负

4、责对出租的房屋墙体、房顶、公共管道及其它设施,在正常使用中自然损坏的免费维修、养护。其他维修养护项目在租户提出维修要求时,公司可提供维修服务,发生费用由承租人支付。第十六条定时定期检查所管房产各类线路、供电设备和供水设施等共用设施,保证配电设备、水泵及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转。第十七条做好房屋配套的供配电设备、供水系统的清洁、操作、巡视、检查、记录、异常情况的报告,做好供、配电的维修、保养。第十八条保证房屋的上下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第十九条因房屋损坏影响正常使用时,承租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书面通知我

5、部人员到现场与承租人共同认定损坏修缮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依据损坏的因果确定双方支付费用比例。第六章房屋安全与清洁管理第二十条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第二十一条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库房、商品门面房的安全工作,发现承租方存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纠正消防违章,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公司有权采取各种措施督促整改,并上报安检及消防等部门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室外消防栓、手提灭火器等要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使用状态。第二十三条房屋楼梯、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第二十四条认真督促,教育承租户规范用火、用

6、电、用气,按照安全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第二十五条保持房屋内外干净整洁,创造舒适、清洁的生产生活环境。第七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六条在房屋租赁管理经营过程中有特殊贡献者,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颁发证书、物质奖励等。第二十七条公司对私自出租或转借房产、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者给予5000-10000元处罚。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在房屋租赁管理经营过程中严重失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给予IoOOO30000元经济处理。第二十九条处理方式还有通报批评、警告、扣发奖金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房屋租赁部。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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