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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区域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当前施工项目跨区域多城市快速发展的实际现状,为确保项目的有效管控,加强市场拓展,提高施工产值,保证经营效益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区域公司的定位第二条区域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机构,是总部业务职能的延伸,负有规定范围内的经营管理职能。第三章区域公司的职能和权限第三条区域公司的主要职能包括:一、市场拓展,承揽工程任务;二、协调拟建区域内项目团队;三、指导与协调区域内项目部的经营管理;四、协调参与区域内项目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和大宗设备材料招标;五、协助公司人力
2、资源管理等中心招聘、培训和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六、协助处理区域项目部与政府、业主等关系。第四条区域公司的主要权限包括:一、区域公司参加其区域范围内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工作,协助市场拓展中心准备企业资信类文件、协助工程商务中心编写商务标文件;在公司总工的指导下编制技术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经公司审批后方可投标。区域公司自找项目享受公司对自找项目的奖励政策。二、区域公司总经理有义务推荐区域内项目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的拟聘人选,推荐人选不局限于公司在岗人员,上述人员的聘用必须经公司考核、审批。区域公司负责审核项目部对一般管理人员的聘用申请,并报公司备案,公司若认为该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公司岗位标准
3、,须及时告知项目部及区域公司。三、区域公司有权要求项目部清退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一般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备案;有权建议解聘不符合公司要求的项目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四、区域公司在遵守公司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前提下,有权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项目部进行检查、考核与奖罚。五、在公司设备材料采购中心、工程管理中心指导下考察区域范围内大宗材料、大型设备、专业工程的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及时报公司备案、审批。项目部提出招标申请,区域公司协助组织招标,按公司招投标管理程序及要求确定供应商及专业承包商。六、区域公司内所有项目均与公司直接签订工程管理责任书及工程经营责任书,区
4、域公司负责督促各项目部责任书的日常执行。第四章区域公司人员编制及薪酬管理第五条区域公司应选择合适的固定办公场所,并报公司备案。区域公司设置区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商务部、综合部等岗位(部门);区域公司人员编制视具体管理幅度和发展需要而定,区域公司可以根据区域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计划提出人员编制需求,报公司审批后确定。第六条区域公司总经理由公司委派,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区域公司工作,重点是积极拓展市场,保证公司下达的新承接项目指标完成,协调组建项目团队,确保区域内项目管理力量的到位;督导、检查区域内各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第七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管理人员应具有
5、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并可一人多职。其职责是负责区域内项目循环检查并提供工作指导,确保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技术工作正常,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培训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第八条区域公司商务部管理人员应具有招投标管理经验,其职责是了解区域内大宗材料、大型设备、专业工程的市场价格及供应商的资信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及时与公司对口职能部门沟通;协助工程商务中心编制投标文件。第九条区域公司业务拓展费、办公费、工资等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由公司承担。区域公司专职人员按公司规定的薪酬标准由公司发放工资。区域公司专职人员的年度奖金由公司根据年末对区域公司所辖项目部的考核情况发放。区域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不得
6、在所辖项目部兼职;区域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如果在项目部兼职,则其工资、奖金、各项费用由其兼职项目部解决。区域公司组织架构图: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经营管理指标责任书,在责任书中明确项目部应完成的新承接施工任务指标、施工产值指标、形象进度指标、质量安全指标、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的考证指标、廉政建设指标等。具体奖励与处罚办法详见责任书。区域公司作为总部业务职能的延伸,负责对所辖项目部的责任书完成情况的日常督导工作,所辖各项目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综合值即作为区域公司的奖惩的依据。公司每年度对各项目部经营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区域公司进行排序。排序居中的区域公司年度奖金与公司总部相同,排序位居前列的区域公司年度奖金上浮,排序后列的区域公司年度奖金下浮。浮动幅度由公司总部根据其所辖项目部经营管理指标的考核结果确定。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区域公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