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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二一年四月一任务来源为了更好地规范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直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和各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7)79号)的要求,结合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
2、共享工作的实际情况,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下达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陕市监函(2020)737号)地方标准编制计划,提出编制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规范(项目编号为SDBXM12-2020)地方标准,由陕西省信息中心提出并牵头,陕西省信息中心、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共同起草完成。二、目的意义“共享交换”是层级复杂的资源交换体系,为规范其构建,面向全省省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提供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向上级联国家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对接国家级共享交换平台获得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和其他省
3、份信息资源;向下级联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分平台,为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提供信息资源服务。三、标准制定原则本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性原则本标准符合国家和我省对数据标准和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符合GB/TL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范性要求。(二)适用性原则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管理工作和各相关单位的接入工作。(三)先进性原则本标准充分考虑了政务数据资源发展的趋势,并结合了其他省份地方标准工作的先进经验,具有前瞻性和先进性。(四)协调性原则本标准在参考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数据资源现状及需求进行编写,内容
4、规定与国家、行业管理办法协调一致,符合我省政务数据资源实际需求。四、参考依据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21062-2007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系统接入指南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接入指南 国家共享平台工作规范汇编 目录管理系统编目功能使用指南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GBT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部门接入指南(试行)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服务接口操作指南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5、(政务外网)服务接口开发规范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服务接口申请、授权和使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服务接口使用指南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供需对接系统操作指南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库表交换、文件交换、文件上传操作指南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库表交换、文件交换操作指南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目录系统操作指南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目录注册操作指南(试行)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省级平台接入指南(试行)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用户中心操作指南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身份认证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6、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身份认证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政务外网)总体框架(征求意见稿)五、编制工作过程(一)成立起草组(2020年6月)任务下达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标准起草组,由各标准起草组制定详细的编制计划,按照项目立项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确定工作重点和时间进度。(二)资料收集、调研分析(2020年7月)收集、分析相关行业、部分省份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总结提炼相关经验,识别、梳理出陕西省数据共享交换流程,形成总体框架,并修改完善。(三)形成内部讨论稿(2020年12月)基于以上工作基础,进一步分析我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各项要素,研究国家、各省相关标准和资料,
7、完善标准内容,确定指标要求,形成本标准地方标准草案。(四)形成征求意见稿(2021年4月)期间召开两次内部讨论会,由标准起草组人员座谈,就标准讨论稿逐条逐句进行讨论,不断进行修改完善。确定最终标准名称,并对标准框架和内容进行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六、标准主要内容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规范分为如下部分:1 .总体框架本部分规定陕西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总体架构,包含省级共享交换架构和市级共享交换架构。适用于陕西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管理工作和各相关单位的接入工作。2 .基本要求本部分规定了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部门相关职责和数据共享要求。适用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管理工作和各相关单位的接入工作。3 .数据接口
8、要求本部分规定了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接口规范,用于实现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省市两级平台数据目录、数据资源、供需数据和台账数据的数据同步对接,是开展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工作的依据。4 .共享评价指标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等。适用于对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程度进行评价。七、内容创新性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对本省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交换的需求进行了广泛调研,立足于我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研究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应用实际工作需求,有针对性的提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总体架构,内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前瞻性,也填补了我省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制定方面的一项空白。八、知识产权说明本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九、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没有重大意见分歧。十、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建议本标准审批发布为推荐性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