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党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集团党委会议事坚持以X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第三条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
2、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第四条集团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第二章议事成员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第六条集团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七条集团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二)学习贯彻和研究
3、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要措施。(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五)研究决定公司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员工录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
4、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干部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六)研究公司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七)研究决定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薪酬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第八条集团党委会议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得少于1次。第九条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一)确定议题。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或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需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经集团综合办公室初步
5、审核并呈分管领导审签、党委负责同志同意后上会研究。(二)会前准备。党委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到参会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会前一天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开会时发放,会后及时收回。(三)会议讨论。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参会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研究事项进行逐一表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提出书面意见。(四)会议决定。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
6、方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的结果。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第十一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第十二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第十三条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按
7、分工负责落实。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党委会决定,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第十四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集团主要领导反馈。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上述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第五章议事纪律第十五条经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第十六条出席和列席党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与其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执行回避制度。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则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印发的党委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