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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科学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科学园(以下简称“科学园”)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孵化链有效融入产业链、人才链融入创新链,促进总部经济、服务业的加速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加速集聚,将科学园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高地、人才高地,根据有关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的政策规定,以及科学园的运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园的运营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的原则,通过企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手段,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孵化、创新人才集聚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科学
2、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园区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具体如下:(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科学园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二)筹划阶段性重点工作及专项活动,协调成员单位落实有关任务并抓好组织实施;(三)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跟踪、项目审核和评审等情况,督促并及时掌握入园项目进度;(四)统筹确定有实力且经验丰富的物业管理公司,并负责管理及定期开展考评。第三章主要领域第四条主要围绕肇庆市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绿色建材、金属加工4大
3、主导产业和家具制造、食品饮料、精细化工、生物医药4大特色产业:(一)材料科学与工程技术转化和产业;(二)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转化和产业;(三)光学工程技术转化和产业;(四)仪器科学与技术转化和产业;(五)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研发应用和产业;(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转化和产业;(七)软件开发与应用产业;(A)现代服务业;(九)其他与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相关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第四章企业类型第五条总部企业(一)工业总部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在区外,核心营运及注册地设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缴纳税收的企业。(二)工业企业区域性或职能型总部。总部在外地,在我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运营、
4、营销、研发、培训、结算或其他职能部门,且在我区缴纳税收的企业。(三)电商、跨界互联网公司或运营总部。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年,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二)具有国家高新技术资质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省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拟将上市的后备企业。(三)经认定为高新区第六层次(或相当第六层次)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创办或从事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企业。第七条现代服务业企业(机构)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合理引进住宿餐饮、投融资、管理咨询、培训教育、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法律、会计、设计、专利代理等现代服务业企业(机构)
5、。(一)申请入驻的专业技术服务企业(机构)应有固定的研发人员,具备研发的硬件基本条件及具有正在研发的项目。(二)申请入驻的住宿餐饮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应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及经营业绩,业界口碑好,具备有效的企业资格,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及资源带动作用。第五章准入条件第八条入驻的企业根据其租赁场地所在的分区、楼栋、楼层进行分类,具体标准如下:(一)租金与物业费。A区A1-A5栋租金为25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6元/平方米/月;B区B1-B4栋租金为2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5元/平方米/月;C区C1-C8栋租金为25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5元/平方米/月;B5栋宿舍租金为:套间按1300元
6、/月,多人间按750元/月;物业管理费2元/平方米/月。租金的具体执行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业主单位商定,第三年起需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按5%进行递增,入驻企业均需自行装修,并根据企业性质、投资规模及强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决定免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二)产出效益及税收贡献。A区(包括A2、A4、A5栋):单位产值不低于7500元/平方米,税收贡献不低于600元/平方米;A3栋(如餐饮服务业)单位产值不低于4500元/平方米,税收贡献不低于300元/平方米。B区中试与产业化区:单位产值不低于4500元/平方米,税收贡献不低于300元/平方米;C区科研实验办公区:涉及研发类的项目可酌情
7、降低产出及税收要求,涉及生产类的项目参照B区标准。(三)环境保护与综合能耗。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没有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和重金属;综合能耗须符合园区单位产值能耗规定。第九条入驻企业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国家、省、市、区关于孵化器、高企、工程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创业扶持等普惠性优惠政策。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及签订合作协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企业承租期满仍需留驻的,经申请批准后可续签合同,续签的租金不再享受优惠,一律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到期还未能退出的原则上每年租金在市场价基础上按10%额度递增,依此类推,上不封顶。第十一条科学园
8、租金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入驻企业在合同期间,若遇租金标准调整的按原合同执行。第六章入驻流程第十二条申请入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递交以下材料:(一)项目进园申请表;(二)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三)公司人员结构状况表和员工信息名册;(四)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五)公司章程;(六)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度财务报表,近两年的完税证明;(七)企业获得的各类资质和荣誉证书;(A)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三条申请资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提交区招商局进行形式审查后报区进园项目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第七章场地调整及退出第十四条入驻企业申请调整场地需递交申请报告,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9、研究审定。第十五条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需退出:(一)入驻时间到期退出。入驻企业等已达到入驻规定时间上限,企业须提前一个月办理退出手续。(二)企业自愿申请提前退出。企业应提前1个月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完交接手续之后方可退出。(三)企业入驻期间被其他企业并购,或增资入股成控股股东。(四)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入驻合同,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并退还已享受的优惠政策补贴: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2、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的,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况;3、将租赁场地转租、转让、转
10、借,或改头换面骗租、合租、合作,以及擅自调换使用场地的;4、利用入驻场地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5、连续拖欠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满3个月的;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造成安全事故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的;7、不配合园区日常检查,超过三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8、入驻的服务企业(机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不合格的;第八章考核第十六条专班办公室(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每年对入园项目开展一次运营综合评估,对违反有关规定以及不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半年),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承租资格。第十七条园区企业无故不参加运营综合评估或连续两年不参加运营评估的,视
11、为不达标。第九章企业管理第十八条日常管理(一)入驻企业应在租赁合同指定区域内经营预定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随意转让合同场所;(二)入驻企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留宿园区,若因公司业务而需留园加班的需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申请;(三)入驻企业应维护园区环境卫生,不得携带宠物入园;(四)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拆、改、装修租赁场地及设施,因工作需要进行上述事项时,应提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第十九条经营管理(一)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不得经营与公司法定经营业务不符的项目;(二)企业在不改变入驻评审申报的技术领域及营业范围情况下可以进行名称变更,企
12、业名称变更后需提供名称变更情况说明、工商变更登记证明等材料上报登记备案;(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园区管理,按要求报送相关总结及其他统计数据报表;(四)履行入园时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条款,按期缴纳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第二十条安全管理(一)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贵重物品带离园区;(二)入驻企业不得随意使用热暖风机(炉)等物品;企业办公室内不准生火烧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入驻企业承担所有责任,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入驻企业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四)入园企业租赁期间,需每年按约定价值作为基数对租赁标的自费购买财产
13、综合险,保险受益人为业主单位,用于保障租赁物业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全。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由区创新创业科学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区科学园服务业类项目进园申报表项目申请单位(盖章):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引荐单位(盖章):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内资、外资)投资方企业类型(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计划总投资(万元)申请租赁面积(m2)固定投资额(万元)固定投资强度(元/疔)年税收(万元)税收强度(元nf)设备投资额(万元)注册资金(万元)年营收(万元)装修期限(月)意向选址投资方2021年经济数据(万元)营收利润税收投资方2022年经济数据(万
14、元)W收利润税收申请入驻形式(是否注册新公司、本地纳税等)业务范围及主要产品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时间:年月日投资方简介企业声明: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请提供项目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可研报告(精简版);2、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资方上一年度完税证明(仅内资);4、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仅内资);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科学园工业租赁类项目进园申报表项目申请单位(盖章):项目引荐单位(盖章):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内资、外资)投资方产业类型(按
1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总投资(万元)申请租赁面积(O固定投资额(万元)固定投资强度(元/而)年税收(万元)税收强度(元O设备投资额(万元)注册资金(万元)年产值(万元)建设期限(月)意向选址固定投资到位(万元)第一年第二年投资方2021年经济数据(万元)产值利润税收投资方2022年经济数据(万元)产值利润税收是否小鹏/宁是否国家高新德配套企业技术企业是否规模以上企业投产年内,组建省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院士工作站(省科技厅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非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入园项目填写投产年内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投产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注: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和认定须
16、注册成立1年以上,最好有1个完整会计年度。)投资方科技基础指标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等资质情况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获得省、部级/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项)获得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项)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研究开发费用占总收入比例()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院士工作站(省科技厅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平台)建设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情况主要原材料及年用量主要产品及年产量主要工艺流程及设备(如位置不够,请另行附页)环境影响内销比例()主要能耗工业用水量(吨/年)生活用水量(吨/年)用电量(千瓦时/年)其它能源类型及年用量(注明能源类型、年用量和单位)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吨标准煤)投资方简介注:请提供项目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可研报告(精简版);2、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资方上一年度完税证明(仅内资);4、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仅内资);5、知识产权证书;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