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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连锁总部业务主办质量职责(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2)对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市场行为承担主要责任;(3)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4)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5)负责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6)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7)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初审报批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和首批样品等审核资料;(8)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及时反馈信息,为质量管理部开展质量控制提供依据;(9)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对不合格药品实行严格控制,在质量管理部的监督下,承担报损、销毁不合格药品的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