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镇工程招标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286565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9.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埗镇工程招标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高埗镇工程招标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高埗镇工程招标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高埗镇工程招标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高埗镇工程招标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埗镇工程招标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埗镇工程招标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高坡镇工程招标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坡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采购工作,根据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 28号) 及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东财(2021) 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建设工 程以及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的招标和 采购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 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二章实施办法第四条

2、 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如下: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 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工程招投标程序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实施,由镇招投标服务所和镇住建局指导建设单位实施。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装修、修缮工程属于政府采购集 中采购目录,按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一)财审预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

3、装修或修缮工程,经 发改部门立项的,应实施工程招投标。无需经发改部门立项的, 必须委托镇招投标服务所通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 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实施。(二)财审预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装修或修缮工程,采 购单位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中“定点竞价”或 “定点议价”的方式实施。采用“定点议价”方式直接选定一 家公司的,需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建设单位应在选定前邀请3 家以上有资质有实绩的公司,经评审投标文件后按照“符合需 求,价低者得”的原则从中选定一家公司,选定后通过“广东 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办理后续手续。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装修修缮类的建设工程,按照 以下方式执

4、行:(一)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通过工程招 标实施。(二)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通过政府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实 施。(三)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 建设单位自主实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可选方式 如下:1、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公司通过我市招投标平 台的简易招标方式实施。2、由建设单位邀请3家以上有资质有实绩的公司,经评 审投标文件后按照“符合需求,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实施公 司。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工程配套服务,按照政府采购规 定及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执行。1、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5、服务采购预算价在100万元以 上的应执行工程招投标。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配套服务采购预 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需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 超市(择优选取、直接选取、竞价选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实 施。单位应综合服务方案和价格等因素选定合适方式,优先选 用“方案择优选取“方式确定承接公司。若选用“直接选取” 方式的,需在3家以上报名公司中按照“符合需求,价低者得” 的原则确定实施公司。第八条 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或情况紧急的项目,经 镇政府同意,可采用紧急采购等加速选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第三章内控管理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人或采购人负责制。招标 人或采购人的法定代表

6、人是招标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禁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或采购活动,不 得从中谋私利。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做好前期论证准备工作和征求国土 规划等部门意见,确保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并根据质优价好的 原则选定最优的建设方案。第十一条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建设单 位需请示镇政府批准立项后实施。第十二条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工程配 套服务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实施前完善 资料交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概算价或预算价。工程验收结算 后,必须完善资料交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结算价。第十三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由单位负责人按规定从严审批后实施。采用单一来源方

7、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 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 商处采购的;(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 购的;(四)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 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 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五)政府采购项目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仅有1家或者通 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仅有1家的,经专家论证, 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第十四条建设单位选取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社会采 购代理机构,应从市主管部门公开的代理机构名单中择优选 取

8、,招标服务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中标人负担。第十五条 单位通过自主邀请方式或直接选定方式确定 承接公司的,应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由采购小组集体推荐3家以 上有资质有实绩的公司,受邀公司不得为关联企业或实为同一 控制人。受邀公司名单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同时发出 邀请函及项目需求等文件,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召开开标会,对 密封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解封和开标。第十六条 项目需单位组织评审的,应实行评审小组制 度,评审小组由3人或5人组成,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按时按 规评审,并形成评审记录备案。第十七条 落实项目档案备查制,单位档案员应及时将立 项批复、财审预算表、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 推荐公司记录表、开标评审记录、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 验收、财审结算表等重要资料归档备案。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 镇属企业的工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在镇属 企业工程招投标或采购相关制度出台前,可结合自身实际,参 照本方法第六、七条执行。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 包含本数。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镇住建局、镇财政分局、招投标 服务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列明的招标及采购事宜,如上级 文件有调整的,按上级调整文件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上级文件有 重大变动的,将予修订。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之前制定并执行 的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