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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江街道本科生引进配套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战略,围绕万江街道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万江街道产业发展现状,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万江街道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型提供人才 支撑,根据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 17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在万江街道登记注册和纳税,依 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党政机关、财政 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市直属及以上单位除外)。为体现“科技创 新+先进制造”的城市定位,单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 简称企业):L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2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 .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 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5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6 .在我街道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7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8 .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 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9 .经认定的万江街道倍增企业;以上企业名单以有关政府部门统计为准,每年动态调整。第三条 本
3、办法涉及的人才在申领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 暂行办法相关补贴基础上,额外享受本办法配套补贴。第二章办理条件及补贴标准第四条 申领综合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我街道,引进前已具有全日 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学士学位),引进时间以其取 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后首次在我街道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 险费的时间为准;2 .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 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 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3 .引进后在我街道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税满6个月。第五条 综合补贴标准如下:最高补贴额度50
4、00元/人,其中申请时具有我街道户籍的人 才按最高补贴额度的100%补贴,申请时不具有我街道户籍的人 才按最高补贴额度的50%补贴,补贴方式由街道财政全额承担并 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补贴标准 以申请时的户籍信息为准。已申领万江街道创新人才引进培养配套暂行办法中创新 人才引进计划补贴的,不得再申领本办法的补贴。以非本街道户籍身份提出补贴申请并审核公示后,入户本街 道的,不得提出追加补贴要求。第三章办理程序第七条申请受理实行年度集中申报,每年在“魅力万江”公众号或“万江街 道政务网(www. dg. gov. cn/wanjiang),公布:1-
5、9类企业名单、 申请时间、程序、资料等,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街道政务服 务中心人社分局窗口,人社分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按照本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第八条审核公示审核通过后,由人社分局将补贴名单在万江街道政务网进行 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九条补贴发放公示期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完成审核后,将补贴 款项拨至申请人个人账户。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补贴申请的受理、 审核、发放等工作。财政分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经济发展局、税务分局、统计办等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协助
6、审核1-9类企业的资格名单。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查申请人的户籍信息。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本办法所称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查询到;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有关证书 需要同时提供网上查验截图。本办法所称的具有或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的时间,以相 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第十二条对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申请人的用人单位进行认 定时,用人单位与其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 机构,以及同一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 不同分支机构,均认定为不同的用人单位。第十三条 申请人以虚假信息或资料申领本办法有关政策 待遇的,由受理审核部门驳回其申请或撤销其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的资格,由待遇发放部门追回其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并依法追究 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 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 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