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docx(1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贵州诚搏煤业有限公司习水县振兴煤矿2020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习水县振兴煤矿二 C)二。年习振兴煤通字2020号签发人:张美关于印发2020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矿属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 评分方法(煤安监行管2017 5号)要求,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有效落实隐患整改,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关 口前移,全面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稳固树立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底线 意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2020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现将2020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2、。附:2020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特此通知习水县振兴煤矿二0二0年一月三日会审表加入会审人员签字职务会审意见签名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长生产矿长长机电矿长长安全矿长地测副总长通防副总采掘副总机电副总生产副总会审看法习水县振兴煤矿2020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 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煤矿实际,建立本事故排查治 理工作责任体系。其次条习水县
3、振兴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高于一切,一切听从安全的理念,努力实现安 全、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矿长为习水县振兴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 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条煤矿法人(实际投资人)为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资金投入 及后勤保障。其次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责任第五条为顺利开展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习水县振兴煤矿成立煤矿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副总、各部室(区队)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4、,安全矿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的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事故隐患归类分析、统计上报、督办落实、验收销号等工 作。一、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顶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组长:吕相强(生产副矿长)副组长:吕良文(生产副总)、袁吉胜(掘进副总)成 员:陈平均(采煤副总兼采煤队长)、刘殿让(掘进一队队长)、吕良友(炮 掘一队队长)、秦德辉(炮掘二队队长)、秦勇(切眼施工队)具体负责井下所有地点的顶板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验收销号。(二)“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组长:杨远平(总工程师)副组长:周方焜(通防副总工程师)成员
5、:王林远(通防部主任)、杨泽(通防部技术员)、吕前进(技术员)具体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粉尘防治、安全监测监控、井下爆破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验收销号。(三)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组长:冯焕齐(机电副矿长)副组长:张家六(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吕良友(机电队长)。具体负责矿井供电、提升运输、设备材料管理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验收销号。(四)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组长:杨远平(总工程师)副组长:李川陵(地测副总工程师)成 员:冯开金(技术员)、郭园(技术员)、吕良飞(探水工)、吕良发(探水 工
6、)、江老五(探水工) 具体负责矿井井下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的 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验收销号。(五)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组长:段淇皓(安全矿长)副组长:胡清瑜(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全部主任)成 员:罗吉华(安全部副主任)、聂晓文(技术员)、袁绵科(安全员)、王 林海(安全员)、喻元堂(安全员)、王克刚(安全员)、钟正福(安全员)、 王克江(安全员)具体负责矿井炸材库管理、采掘头面、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事 故隐患的排查,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验收销号。第六条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矿长职责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
7、产方针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指令等,做到担忧全不生产。矿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煤 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 业务部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 患排查,矿长张美对矿井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治理方案,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 治搭理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智力状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 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2、矿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每月至少组织
8、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部室、生产组织单位(区 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矿长对矿井隐患整改 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按规定 及时上报治理方案,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搭理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 事故隐患的智力状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的措施。3、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4、定期听取安全矿长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状况汇报,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必需的 资金、设备及材料。(二)总工程师职责1、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2、每旬组织“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相关人员对“
9、一通三防与地测防治水 专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4、审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生产副矿长职责1、生产副矿长承受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根据煤矿行政的 安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程。2、每旬组织采掘相关人员对采掘专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3、在安排生产或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需考虑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督促有关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措施的落实。(四)安全副矿长职责1、安全副矿长承受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2、贯彻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法规、文件、指令,
10、监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 施的落实。3、每旬组织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对安全管理专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4、对有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作业地点,责令中止作业,进行整改。5、依照规程、法规、上级文件和指令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五)机电副矿长职责1、机电副矿长承受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2、每旬组织机电、运输相关人员对机电、运输专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 查。3、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4、监视管理好机电设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工作。5、组织人力物力按时完成机电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六)生产副总职责1、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
11、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 责。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区部安全工作。2、对本部门管理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调度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负全责。3、定期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研究排查各专业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 重点及整改措施。4、组织加入专业质量标准化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5、组织加入事故的分析。6、组织调度对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做好事故及抢救过程的详细记录。(七)安全副总职责1、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监视工作负全责。2、在安全矿长领导下下井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矿综合安全管理 和对矿所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视指导。3、对矿所属部门贯彻执
12、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状况负监视检查责任。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状况,把握安全动态,对矿的安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对 事故隐患提出处理看法,对严重隐患提出中止生产,限期整改看法。5、负责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安排。6、对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监视检查责任。7、对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负监视检查责任。8、负责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9、协助组织及加入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调查处理工作。(八)采掘副总职责1、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技术部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负责指导 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工作。2、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
13、会议,平衡、协调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3、主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度,并对执行状况进行监视、检查。4、加入安全办公会,负责传达、贯彻矿安全工作的部署,对本部门各专业安全技 术工作进行指导。5、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矿安全工作和业务保安工作。6、加入重大事故的抢救工作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九)机电副总职责Is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是本矿机电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全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负责本矿机电设备的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检查及大、中、小修 计划。3、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人员的技术水平。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4、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 织处理。5、认真监视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状况。(+)通防副总职责1、必需由精通煤矿安全常识,责任心强,具有丰富的煤矿经验,并经过训练的人员 来担任,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工作。2、负责井下通风,测风工作,要做到:通风系统管理,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量,消灭微 风,无风作业现象。3、要定期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并做好测风记录。4、认真抓好风机、风筒、风门、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减少跑漏风。5、负责通风巷道的检查,有问题及时汇报。(+-)地测副总职责 1、每月组织本单位员工定期进行三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防治水隐
15、患,制定整改措施,依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2、制定防治水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业务部室和生产区队积极协同,对分管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监视检查。3、带头执行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并不断学习、领会煤矿防治水规定,正 确引导防治水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工作。4、负责组织对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矿,特别是要挟本矿井的小煤矿的井口位置、 地表水体、井下老空等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和监控。5、在雨季期间,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治水人员,对本矿井地表水体、塌陷、裂缝 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和监控,严防雨季期间地表水倒流井下。6、每月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治水人员现场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及监控,发现采掘 头
16、面出现水害时及时分析,并制定措施,按计划整改落实。7、负责对本部室和区队防治水隐患排查的管理及监视,并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其防治水隐患排查及监控业务工作能力。(十二)生产技术部职责1、在编制矿井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考虑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措工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承受其相关责任。2、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要同时考虑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有利 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3、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需同时布置、检查、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4、加入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5、及时检查并把握巷道的完好状况,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 畅
17、通、稳定。6、了解把握矿区井田周边的小煤窑公布状况和开采状况,发现越界开采或要挟 矿井安全时,必需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请地方政府及时对其进行处理。7、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努力把握瓦斯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 及其相互关系。8、及时把握“一通三防工程施工状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9、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难预防及应急救援议 案时,必需充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内容。(+)安全部职责1、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审查,熟悉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2、负责监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场落实,兑现。因现场作业状况发生变化而需 要改变施工
18、工序或方法时,必需监视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安全措施之 后再进行施工。3、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的,坚决中止作业,隐患排查治理之后方可恢复 作业。(十四)机运部职责1、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状况进行隐患排查治理。2、对通风、排水、抽放系统安全供电状况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矿井不停风, 不淹井、不停瓦斯抽放泵。3、对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 进行防爆检查状况进行隐患排查治理;4、对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 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状况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5、对是否使用国家明令阻止使用的设
19、备、工艺状况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严禁机 电设备失爆和带病运行。6、对职责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维护质量、防爆性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十五)通防部职责1、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年、月计划,对年度矿井瓦斯等级进行鉴定。2、对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等工作状况进行隐患排查治理。3、按质量标准构筑安全可靠的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4、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的,坚决中止作业,隐患排查治理之后方可恢复 作业。(十六)地测部职责1、每月组织本单位员工定期进行三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防治水隐 患,制定整改措施,依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2、负责组织对井田范围
20、内的小煤矿,特别是要挟本矿井的小煤矿的井口位置、 地表水体、井下老空等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和监控。3、每月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治水人员现场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及监控,发现采掘 头面出现水害时及时分析,并制定措施,按计划整改落实。4、负责对本部室和区队防治水隐患排查的管理及监视,并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其防治水隐患排查及监控业务工作能力。(十七)供销部职责负责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材料保障。(+)财务部职责 负责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十九)各区队(科室)负责人、班组、岗位人员区队:每天组织本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一次,对排查 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分级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
21、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领导 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并登记建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班组: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到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确认无 事故隐患后方才可作业。在作业中经常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 现场遇有危机人身的隐患,应先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本班组的隐患 治理工作及时向区队汇报。岗位人员:岗位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 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岗位人员每班必需填写隐 患排查记录,经区队整理汇总后上报安全科存档。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依照个人、班组、区队(科室)、分管矿级领导组
22、织、矿 长组织等方式,对作业人员个人、班组作业地点、区队作业区域、各专业范围、 全矿井等区域进行排查,根据检查规模,分为小班(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旬检查、月检查等。具体事故隐患排查范围、频次、内容等参照习水县振兴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执行。 第八条所有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要当即安排整改(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区队(科室)等责任单位负责整改,安全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销号;较大事故隐患,由各分管矿级领 导组织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销号;重大事故隐患, 由矿长组织整改,申请集团公司验收、销号。(-)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能整改的,由现场事故隐患
23、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人当即 组织整改,并验收。(-)现场不能当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即向调度室汇报,由安全部按“五落实的原则编制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安全部要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安全部或煤矿要组织验收、销号。(三)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部要当即向矿长、上级集团公司、上级监管政府部 门汇报,并按“五落实的原则编制整改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县经贸局备案 后,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工作由集团公司挂牌督办。整改完毕,申请集团公司 及上级监管政府部门验收、销号。第九条安全部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信息化 管理。(-)对登记在台账上的所有事故隐患,要按分类标准在类别栏
24、进行分类,事 故隐患分为重大、一般事故隐患。(二)分别建立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分类管理。()按本单位、集团公司、上级煤矿行业监管监察部门的检查建立台账,分 别管理。第十条安全部在每旬、每月的安全生产办公会(总结会)上,要对当期的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进行分析、总结和通报。包括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及类 别,当期整改状况,整改率;未完成整改状况及其原因等。第四章检查及考核 第十一条安全部要每天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检查、统计。 第十二条对未及时、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进行问责和处 罚。(-)跟班队长(或班组长)要在班前会上检查(询问)作业人员个人安全检 查
25、状况,每个工人都要如实回复。工人未认真检查自身事故隐患的,或未如实 回复检查状况的,处罚50元;跟班队长(或班组长)一次未检查(询问)的, 处罚IOo元。(二)班组长未认真进行班前、班中、班后事故隐患排查的,一次处罚100元。(三)带班队长未对作业区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的,一次处罚200元。(四)跟班电工、机修工未对分管的区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的,一次处罚1007L o(五)小班安全员未对当班井下所有作业区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的,一次处罚 200 元。(六)带班下井矿级领导未对当班井下所有作业区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的,一 次处罚300元。(七)分管矿级领导未按要求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
26、排查 的,一次处罚500元。(A)矿长未按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对整个矿井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的,一 次处罚800元。第十三条对检查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认真组织整改的,要进行问责和处 罚。(-)对现场能够当即整改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留到下班整改的,每条 对班组处罚IOo元,对班组长、小班安监员、带班下井矿级领导各处罚50元。(-)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完毕的,按资金、材料、现场组织 等,对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并根据事故隐患大小、影响程度对责任单位按 200-1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按50-2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对限期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完毕的,按资
27、金、材料、现场 组织等,对矿长、分管副职及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并根据事故隐患大小、影响 程度对责任单位按500-2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按100500 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第十四条安全部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的,要进行问责和处罚。(-)安全部未及时检查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状况的,每次处罚 50元。(-)对小班、原班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登记、分类、统计的,每次处罚 50元。(三)未按分级管控原则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一般事故隐患,每天每条处 罚50元;重大事故隐患,每天每次处罚100元。(五)未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上报需要上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资料的,每次处罚200元。(六)未及时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状况的,每 次处罚300元;未及时进行半年总结的,处罚400元;未及时进行年度总结的, 处罚500元。第十五条对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矿井年度生 产经营状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方法由安全部制定。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体系的配套制度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员安全责任制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第十七条体系中涉及的工作责任及工作要求、考核方法等,自本体系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本体系根据运行状况,适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