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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相 关规定,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扶持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佛山市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 (实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安家补贴、 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的申请、 审核、发放和监管。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 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 奖励、工作经费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扶持资金发放。第四条 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其他用 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
2、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 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扶持资金发放。各区 原则上根据人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地界定本区负责扶持的人才。第五条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全职新引进人才和全职在职人才 补贴、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申报、人才评估、人才考核,对人才的 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查验,并接受有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扶持有关工作。第六条 全职新引进人才、全职在职人才、用人单位按“从优 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佛山市政策扶持。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用人单位”包括:(一)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
3、的国家、省实验室;(三)按规定经广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佛山各级行 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单位。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全职新引进人才”包括:(一)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的一类、二类、三类、 四类领军人才和青年储备人才;(二)博士后;(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四)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见附件),且在佛山市从事该 领域工作的人才;(五)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见附件),且在佛山市从事该 领域工作的人才;(六)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 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佛山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第九条 全职新引进人才享受本实
4、施细则规定补贴扶持,须同 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二)已与佛山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 并全职在佛山市工作。其中,国内人才须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外籍 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市 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S)首次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 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且佛山市 是参加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 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四)人才所获得的职称、学历、学位、奖项、荣誉等须在引 进到佛山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证书或佐证
5、材料的签发日期须早于人才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起始日期、首次在 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日期和首次在佛山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 税日期。第十条 申请扶持的全职在职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二)已与佛山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 并全职在佛山市工作。其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需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 奖项、荣誉等成长证明材料须在本实施细则生效以后获得,且奖项、 荣誉等申请时的依托或推荐单位应为佛山市用人单位;(四)在佛山市工作期间,佛山市是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养
6、老、 工伤、失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 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五)申请成长奖励或工作经费前在佛山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第十一条人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在佛山市全 职工作:(一)在佛山市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为零的;(二)本实施细则第八条(一)至(四)款人才在佛山市工资 薪金个人所得税实缴税额为零的;(三)在佛山市工作期间,在市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佛山市工 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四)在佛山市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五)其他经审核部门研究后判定为不予认定的情形。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在佛山市创业的人
7、才”是指申请 扶持的人才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并参与日常运营管理;“未正常经营”是指企业不能提供业务订单(合同)等生产经营材 料且企业除代扣代缴个税以外无其他自缴税费;企业注册地或实际 办公地无正常工作迹象;企业不具备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所需的材 料、设备、人员、场地等基本条件。第三章扶持标准第十三条 全职新引进的一类领军人才,采用“一事一议、一 人一策”方式进行扶持。第十四条 全职新引进的二类、三类、四类领军人才,分别给 予IOO万元、75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佛山市工作3年以 内在佛山市用人单位所在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按领军人才类别和购 房交易价格再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25万元
8、、150万元安家补 贴;同时属于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人才且引进佛山市3 年以内在佛山市用人单位所在区购买商品住房的,经评审遴选,按 领军人才类别和购房交易价格分别额外给予200万元、100万元、 50万元安家补贴,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制定;每项安家补贴按30%s 20%、20%、15%、15%的比例分5年发放。第十五条 全职新引进的青年储备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 贴;引进佛山市工作3年以内在佛山市用人单位所在区购买商品住 房的,再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每项安家补贴按40%、30%. 30% 的比例分3年发放。第十六条 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具
9、有在国(境)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作2年及以上经历的人才,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每项安家补 贴和生活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第十七条 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 予20万元安家补贴;具有国(境)外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的人才,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每项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按40%、 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第十八条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全职新引进的中 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 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 学位人才,选择享受租房补贴安居政策的,每月标准为750元,累 计
10、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在公示结束后的次月起计发, 每年9月集中发放,发放计算期限从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第十九条 全职在职人才在佛山市工作期间成长为各层次领 军人才的,经评审遴选,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一)一类领军人才,一事一议;(二)二类领军人才,给予个人IOO万元成长奖励和用人单位 300万元工作经费;(三)三类领军人才,给予个人75万元成长奖励和用人单位 225万元工作经费;(四)四类领军人才,给予个人50万元成长奖励和用人单位 150万元工作经费;人才参加评审遴选时的用人单位与成长单位不一致的,不予发 放工作经费;人才在享受扶持期间调离成长单位的,不再发放工作 经费。已申领
11、佛山市各级相关扶持(安家补贴、实物配置、租房补贴、 生活补贴、相关奖励资金等)的人才,给予已申领资金与成长奖励 标准的差额成长奖励。对于已申领资金超过成长奖励标准的,不再 发放成长奖励。成长奖励和工作经费按20%比例分5年发放。工作经费用于人才引进、人才和项目交流合作、技术创新、创 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费支出、参展费、对应成长人才主导的科研 项目、实验设备和耗材采购、委托测试、举办学术会议支出,不得 用于发放个人薪酬或补贴。每期工作经费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年,如有工作经费结余,按规定收回同级财政统筹。第四章申请和审核程序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第八条(一)至(四)款人才在佛山市 连续参加社会保
12、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同时届满6个月可 提出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申请。人才应在全职新引进到佛山市工作 3年以内按规定提出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申请,超过3 年未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资格,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条 全职新引进人才在申请安家补贴时提出生活补 贴申请。各区扶持的人才因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提出安家补贴申 请时,商品住房所在区与用人单位所在区应一致。第二十二条 人才全职新引进到佛山市工作时距离我国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1年的,不予受理安家补贴申请。第二十三条全职在职人才应在取得奖项、荣誉等相关证书3 年内(以取得证书或佐证材料日期为起算日期)按规定提出成长奖 励、工作经费申请,超过3年未
13、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资格,不予 受理。第二十四条 全职在职人才取得奖项、荣誉时距离我国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1年的,不予受理评审遴选申请。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领取安家补贴期间,离开制造 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不再享受额外安家补贴;非制造业领 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人才转入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 不享受额外安家补贴;人才在领取额外安家补贴期间,用人单位发生 变更,不再符合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不再享受额 外安家补贴。第二十六条 全职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程序。(一)申报。人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移动端(优粤佛山 卡APP)提交申请资料;用人单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
14、管理后 台进行资料核对后申报;(二)审核。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区全职新引进 的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条件人才,须经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复核;(S)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 作日,不适宜公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不作公 示;(四)确认名单。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审核部门 确认名单;(五)资金发放。审核部门将补贴划拨至人才优粤佛山卡、佛 山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第二十七条 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申请程序。(一)申报。每年9月,人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移动端 (优粤佛山卡APP)提交申请资料;用人单位通过优粤佛山
15、卡服务 平台管理后台进行资料核对后申报;(二)资格审核。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 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用人单位。(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 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入选建议名单。(四)核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核准对象相关资料报市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批准后,作为公示对象。(五)公示。核准通过名单在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 作日,不适宜公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不作公 示;(六)确认名单。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审核部门 确认名单;(七)资金发放。审核部门将成长奖励划拨至人才优粤佛山卡、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金融
16、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将工作经费划拨至用 人单位账户。第二十八条 人才在申请补贴或参加评审遴选时,需上传以下 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一)申请表;(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三)本人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有效信息页;(四)个人资质佐证材料(获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 学位认证佐证材料、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自主评审授权文件或 备案佐证材料、各类奖励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等);(五)本人正在履行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六)属国(境)外人员的,提供出入境记录、薪酬证明(银 行流水)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
17、明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 明;(A)申请购房部分安家补贴的,须提供所购商品住房交易备 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九)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相关凭证;(十)来佛山市创业的人才,须提供所在单位近一年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十一)人才有外市劳务纳税记录(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 的,需提交薪酬证明(银行流水)。第二十九条 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到现场办理:(一)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二)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第三十条 人才继续享受扶持须进行资格复核,人才须提交考 核情况表或评估表、业绩佐证材料、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不按时参加资
18、格复核的,暂停享受扶 持。人才续领安家补贴(生活补贴)、成长奖励(工作经费)应在公 示通过或资格复核通过届满1年(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 金个人所得税同时届满12个月)后6个月以内进行资格复核。人才续领租房补贴资格复核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10日。第三十一条 人才在享受扶持期间工作单位由市直机关事业单 位变更到区单位、工作单位由区单位变更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或职 工养老保险缴纳地发生跨区变更,需向变更后所属市(区)提交新 的申请,申请时按系统指引提交材料。人才在享受扶持期间工作单 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变更,或在同一区内变更的,需在资格复 核前进行资料更新。发生变更后,人才不按时提
19、交新的申请或进行资料更新的,当年 租房补贴发放计算期限为上年度9月至发生变更的月份;安家补贴、 生活补贴、成长奖励和工作经费暂停发放。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全职新引进和在职二类、三类、四类领军人才、 全职新引进青年储备人才享受扶持期间,用人单位应每年对人才的道 德品质和业绩贡献进行评估。评估应在公示通过或资格复核通过届 满1年(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同时届满 12个月)后开展。道德品质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科研精 神和科研作风。业绩贡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人才的创新价值、工作 能力、科研成果、产业贡献、荣誉奖项、学术影响、人才培养和团 队建设等情况。其他全职新引进人才享受扶
20、持期间,用人单位应在 人才资格复核前对人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第三十三条 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相关待遇,人 才或用人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以内向审核部门报备:(一)享受期限到期;(二)在佛山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站博士后);(三)与佛山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四)不按劳动或聘用合同履约;(五)到达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延退手续人才除外); (六)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 中断6个月及以上;(七)在市外有参加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A)经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九)经用人单位评估或考核不合格的;(十)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
21、、违约情形;(十一)其他不适宜的情形。第三十四条 人才在享受安家补贴扶持期间,取消原商品房交 易或出售原购入商品房的,停止享受因购房而领取的安家补贴扶 持。第三十五条 人才在享受扶持期间,因调离佛山市等原因不满 足资格复核条件的,当年扶持资金不予发放。每年8月份,经审核 部门核查,租房补贴申请人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不属于制造业领域企 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当年扶持资金不予发放。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对工作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每年向政府审核部门报送工作经费使 用情况报告和审计报告,存在续领资格复核情形的,在资格复核时 一并报送。第
22、三十八条 对于擅自截留、挪用、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工作经 费的用人单位,审核部门停止后续工作经费拨付。用人单位须一次 性退回已领取的工作经费。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条件的, 除依法追回违规所得外,用人单位2年、个人5年内不得申请佛山 市所有的人才相关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审核部门可对人才及所在单位进行事中事后抽查, 可要求人才及所在单位补充提供人才工资流水、出入境记录、房屋 (场地)租赁合同、员工名册、银行流水、单位纳税记录等材料进 行核实。经核实有违反诚信承诺行为的,由审核部门取消人才和所 在单位的申请资格,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已享受的
23、扶持资金, 人才和所在单位须全额退回,拒不退回的,由审核部门依法追缴并 停止受理用人单位关于佛山市人才扶持项目的申请。第四十一条 人才或所在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应当按规定一 次性退回指定账户。第四十二条 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育扶持所需资金由市 财政承担,其他用人单位人才引育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 25%: 75%承担,由各区先行垫支,据实结算。各区经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结合本区实际,对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 (二)(三)(四)款人才给
24、予额外给予安家补贴。所需经费纳入 年度同级财政预算。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涉及的扶持资金为税前金额。发放给 个人的,由支付单位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 税;发放给用人单位且不符合不征税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 理纳税申报。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内”、“届满”、“不少 于”,包含本数;所称的“超过”、“不足”,不包含本数;本实 施细则所称“人才引进”的起算时间,以人才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 起始日期、首次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日期、首次在佛山市缴纳工 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日期三者中最早日期为起算日期。第四十六条 佛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佛山企业 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
25、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进站前未曾 在佛山市全职工作、未享受佛山市安居(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等) 方面扶持,在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出站并留在佛山全职工作的,视同 全职新引进人才,且不受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四)款限制。在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且申报时 尚未到我市全职工作的,视同全职新引进人才,且不受本实施细则 第九条第(四)款限制。第四十七条对我市特别紧缺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同意的,一事一议。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制造业领域企业”指企业营业 执照经营范围第一项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中“制造业”的企业。本实施细则所称“新型研发机构”名
26、单以市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为准,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实行动 态更新。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附件“国家各系列职称等级名称”由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动态调整。第五十条2017年1月1日至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全职新引进 人才按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 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 2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人才需在2023年8月30日前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的, 视同自行放弃补贴资格。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在 政策实施周期适时进行绩效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政策。中共佛山 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
27、市财政局关于印 发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 社(2018) 325号)、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 术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8) 324号)、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 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佛人社(2018) 210号)同时废止。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国家各系列职称等级名称一览表家台号 国出序系列职称名称高级中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1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
28、师2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3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4工程技术人才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5民用航空飞行 技术人员正高级飞行员一级飞行员二级飞行员正高级领航员一级领航员二级领航员正高级飞行通信员一级飞行通信员二级飞行通信员正高级飞行机械员一级飞行机械员二级飞行机械员6自然科学研究 人员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7经济专业人员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经济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 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8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29、一级实习指导教师9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人员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10翻译专业人员译审一级翻译二级翻译11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农艺师、农业 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高级畜牧师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高级兽医师兽医师12文物博物专业 人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13统计专业人员正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统计师14档案专业人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15船舶专业技术 人员正高级船长高级船长中级驾驶员正高级轮机长高级轮机长中级轮机员正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船舶电子员中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高级引航员中级引航员16艺术专业人员一级演员二级演员三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二级演奏员三级演奏员一级编剧二级编剧三级编剧
30、一级导演二级导演三级导演一级编导二级编导三级编导一级指挥二级指挥三级指挥一级作曲二级作曲三级作曲一级作词二级作词三级作词一级摄影师二级摄影师三级摄影师一级摄像师二级摄像师三级摄像师一级舞台美术设计师二级舞台美术设计师三级舞台美术设计师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一级动漫游戏设计师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一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三级美术师一级文学编辑二级文学编辑三级文学编辑一级音乐编辑二级音乐编辑三级音乐编辑一级演出监督二级演出监督三级演出监督一级演出制作二级演出制作三级演出制作一级艺术运营二级艺术运营三级艺术运营一级艺术研究二级艺术研究三级艺术研究一级文学创作
31、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一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一级录音师二级录音师三级录音师一级剪辑师二级剪辑师三级剪辑师17体育专业人员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中级教练正高级运动防护师高级运动防护师中级运动防护师18审计专业人员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审计师19高等学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20播音主持专业 人员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21出版专业技术 人员编审副编审编辑22工艺美术专业 人员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23图书资料专业 人员(群众文 化专业人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24新闻专业技术 人员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25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主管医师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26公共法律服务 专业人员一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正高级司法鉴定人 (物证类)副高级司法鉴定人 (物证类)中级司法鉴定人(物 证类)正高级司法鉴定人 (声像资料)副高级司法鉴定人 (声像资料)中级司法鉴定人(声 像资料)正高级司法鉴定人 (环境损害)副高级司法鉴定人 (环境损害)中级司法鉴定人(环 境损害)27实验技术人才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