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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劳务(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劳务(专业)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分包企业”)管理,提升整合分包企业资源的能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依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劳务(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企业是指为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劳务(专业)分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企业。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纵向构建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体系;横向构建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的职能管理体系。(二)从严审查,择优录用。要对分包企业的准入进行严格把关;要公平
2、、公开、公正的采取竞(议)标方式进行择优录用;要动态持续的进行考核和年审,优胜劣汰。(三)合法合规、强化管理。使用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严禁非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与分包企业合作要树立互利双赢和长期合作的理念,要强化管理,控制好各类风险。第四条集团公司推行“中国XX分包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实施分包企业使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分包企业使用管理信息平台。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五条集团公司将按照专业化建设要求,建立按照分包类别和分包作业范围选用分包企业的工作机制,推进对分包企业的专业化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分包企业
3、管理工作体系分为三个层级,即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项目部。下级单位分包企业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各项目部分包企业管理工作按照实际隶属关系接受上级单位的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分包企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分包企业管理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组长:集团公司总经理副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副总经理成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济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内控审计部、法律合规部、国际部、纪委(监察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分包企业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为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和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专业分包企
4、业管理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一)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职责:L负责牵头组织起草、修订集团公司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2 .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指导;3 .负责对所属各子(分)公司上报的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核发劳务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4 .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年审,定期发布合格和不合格名册;5,负责组织审核所属各子(分)公司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有关实施细则。(二)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职责:L负责牵头组织起草、修订集团公司专业分包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2.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专业分
5、包企业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指导;3,负责对所属各子(分)公司上报的专业分包企业准入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核发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4.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专业分包企业进行年审,定期发布合格名册;5,负责组织审核所属各子(分)公司专业分包企业管理有关实施细则;6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各子(分)公司分包企业施工过程中的考核评价工作;7 .负责所属各子(分)公司分包企业施工过程的监控。(三)经济管理部:负责分包企业的选用及分包结算管理工作。(四)法律合规部:负责分包企业的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五)安质环保部:负责分包企业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的管理工作。(六)纪委(监察部):负责在分包企
6、业管理活动中的纪律检查和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由集团公司立项的分包企业管理效能监察。(七)其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对分包企业进行管理。第八条子(分)公司主要职责(一)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分包企业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主管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权限。原则上分包企业准入由人力资源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选用工作由成本管理部门(或其他专职部门)负责;现场管理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其它各部门协助。(二)负责制定本公司分包企业管理实施细则,各业务系统对分包企业进行管理过程中,职能要落实到岗位,并严格遵循各部门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三)负责对分包企业的选用进行审批,并对其进行履
7、约监督。(四)建立分包企业管理台帐,依照本办法提供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资料和进行年度评价考核。(五)负责对分包企业人员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参加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项目部主要职责(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分包企业管理小组,指定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分包企业管理的职责权限。(二)在子(分)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分包企业的招标选用工作,负责分包企业合同履约、业绩评价和过程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资格准入及年审管理第十条集团公司对分包企业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对于申请准入的分包企业,经集团公司审验合格后核发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第H一条分包企业申请准入申报条件(一)具备相
8、应资质。具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建筑企业资质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照均要求提供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参与国外工程劳务分包的需具有商务部核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实行证照合一、资质合并或取消的地区,按其规定执行。(二)具有承接分包工程的能力。分包企业人员构成中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规定比例的技术工人,分包企业应具有工程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能力,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中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应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
9、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中的有关规定。(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资格证,必须达到人、证同一;特殊工种配备种类、数量必须满足承接工程内容的操作需要。(四)具有相应的分包业绩和良好的信誉。分包企业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获奖证书、信誉证明等材料。第十二条分包企业准入前,子(分)公司应组织对其业绩、信誉、法人资格、资质证书等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分包企业具有真实的法人资格、资质与能力。第十三条准入申请的程序及权限(一)分包企业填写准入申请书,向子(分)公司或项目部提出准入申请,并按前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由各子(分)公司进行验证考察,并如实填写考察评价意见
10、。(二)各子(分)公司将相关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审验合格后及时颁发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每季度发布劳务分包企业准入名册、每半年发布专业分包企业准入名册,有计划、有重点地合理引进分包企业。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分包企业年审工作,年审周期以分包企业准入时间为周期,每年审核一次。第十六条子(分)公司负责分包企业年审初审工作,出具初审意见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报送初审材料。第十七条分包企业年审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分包企业相关证照有效情况及变化情况;(二)分包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人有效情况及变化情况;(三)分包企业类别和分包作业范围变化情况;(四)对
11、分包企业年度考核评价情况;(五)对分包企业年度资信等级审定情况;(六)分包企业申请、变更、调整注册有关内容情况。第十八条分包企业年审依据上述审核内容,确认分包企业是否继续具有准入资格,完成分包企业资信等级授信及准入范围、授权委托变更等事宜。第十九条实际使用但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分包企业和已办理准入资格但未实际使用且未参加年审或已办理准入资格3年未实际使用的分包企业取消准入资格。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年审合格的分包企业,在分包企业准入资格证书中签认并办理有关变更事宜;对年审为不合格的企业收回准入资格证书。第四章分包企业的选用第二十一条选用权限集团公司具有对子(分)公司分包企业选用工作的监督权和指导权;
12、子(分)公司具有分包企业选用的推荐权、直接组织招标权、审批权;项目部具有分包企业的推荐权和子(分)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招标组织权。分包企业选用可采取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施工分包标的额在50万以上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用分包企业;50万(含)以内的,可由项目部通过议标方式选用分包企业。承发包合同或政策法规对分包选用有明确要求时,应按其要求方式选用分包企业。第二十二条各子(分)公司负责组织标的额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分包招标工作;项目部负责组织标的额200万元(含)以内的工程分包招标工作。第二十三条招标方式(一)分包招标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人(按权限负责招标的公司或项目
13、部,下同)应在集团公司分包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特定投标人报名进行分包投标。(二)以下情形,经各子(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用分包企业: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3,参加公开招标报名的分包企业不足三家的;4.其他经子(分)公司研究决定适宜邀请招标的。(三)以下情形,经各子(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可以采取议标的方式选用分包企业:1.紧急的抢险救援项目;2.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3.须向原中标人采购服务,否则将严重影响施工进度、
14、质量的;4.在施工所在地有垄断性质的土石方、拆除、爆破、人防、消防、市政水、电、气等专业工程分包的;5.其他经子(分)公司研究决定的。不管采用以上哪种招标方式,投标人在投标前均应当按集团公司规定办理分包企业准入手续。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及时编制项目分包招标计划,报子(分)公司审核批准。子(分)公司或项目部应按照审批的招标计划组织开展招标工作。第二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集团公司分包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经公司审定的分包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被邀请投标企业,应符合集团公司合格分包企业准入条件,并满足分包所需资质、业绩要求。第二十六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对投标报名单
15、位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承担分包任务的资质、能力、实力、信誉等有关证明材料。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半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分包项目投标(和议标);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终身禁止参加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分包项目投标(和议标)。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应在分包招标文件范本的基础上,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应经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由评标组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
16、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二十九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在集团公司分包招标平台上公示分包招标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第三十条采取议标方式选定分包企业的,应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经子(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议标时,应尽量采用集团公司分包合同范本,分包价格不应超出责任成本预算价格。第五章合同签订和管理第三十一条分包合同管理是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组成部分,应执行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分包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评审和成本测算。分包合同发生变更或须终止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第三十三条分包合同文本应优先采用
17、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公布的常用合同示范文本,住建部或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分包合同用印申请应符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合同标的额在IOOO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用审批制,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采用备案制。分包合同用印需到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形需用行政章时应做说明。第三十五条分包合同的计价原则、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应依照施工合同确定,禁止签订调价方式或付款比例等内容优于施工合同约定的分包合同。第三十六条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得对外以子(分)公司或项目部名义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承包人需与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保持一致。第三十七条分包工程应先
18、签订合同后进场施工,严禁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及时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应由经营预算部、工程技术部、财务部、物资设备部等业务部门及商务经理、生产经理等项目负责人参加,并形成交底记录,作为分包合同管理资料留存。第三十九条分包企业出现严重违约或履约不能而严重影响总包合同履行的情形时,应及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尽快与分包企业核实工程结算,并妥善处理尾款支付问题,避免发生经济纠纷及其他影响集团公司权益的事件。第四十条项目部应建立分包合同资料档案及管理台帐,并设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连贯性。第六章作业过程管理第四H一条技术管理(一)项目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
19、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应急预案,并负责方案的审核、专家论证、批准等工作。(二)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对分包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对现场施工的每道工序、每班作业进行技术交底,并将交底以书面形式发至分包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同时进行交接签字。(三)分包企业接到施工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后,必须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得随意自行调整技术交底的相关内容。分包企业要严格按照技术交底的内容组织施工,无技术交底可拒绝组织施工。(四)分包企业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检自查、互检互查,并做好记录,在自检、互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部提出工序验收申请,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质检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20、。(五)项目部负责及时收集、归档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工程管理资料,分包企业应及时将自查记录及相关资料报送项目部。第四十二条安全质量与文明施工管理(一)项目部在分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与分包企业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绿色文明施工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治安消防协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质量管理协议等责任书。(二)项目部应建立包括分包企业管理人员在内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明确各自管理职责。(三)分包企业应全面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现场作业环境排查,抓好班前、岗前教育和班组安全质量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意识,提高作业人员操作质量、安全操作水平。杜绝“违章指
21、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切实提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三不伤害”能力。班前、岗前教育记录每周上报项目部。(四)分部分项施工前,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总监、专职安全员负责向分包企业各班组全体成员进行质量标准、操作工序工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分包企业按照项目部的书面交底,有效组织,并进行质量标准、操作工序工艺、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过程控制与管理,确保落实到位。(五)项目部应与分包企业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和日常排查。分包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限、定验收
22、人”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完毕;总包方项目部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限”进行复查验收。对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总包方有权采取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约谈分包企业负责人等手段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六)总包方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规定,以及“三工”建设活动的管理标准对生产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统一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职责明晰,管理有序,及时解决分包企业生产环境、生活住宿、文化生活等相关事宜,确保施工生产顺利、员工生活健康、文化生活丰富,全面促进人文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七)总包方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分包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分包企业对发现的问题有义务及时上报项目部;遇有紧急
23、突发情况,有权紧急撤离,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A)项目部应与分包企业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并按国家规定和要求,配备防护用品和保护用品,采取保护措施,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确保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项目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上报,并督导督办分包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疏散人员,开展自救,确保伤者在最短的时间得到最好的救治,最大限度降低财产损失,最快速度消除社会影响,最大范围让员工得到教育。因分包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一般事故,必须对其重新考核评价;因分包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必须
24、撤销其合格分包方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纳入合格分包方。(九)项目部必须根据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及行业、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管理。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严格履行自身主体管理和操作责任,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施工内容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负责。对施工期间造成的自身伤害、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承担全部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包管理,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进度管理项目部按照合同工期及业主需求编制总体、年度、季度、月、周及节点施工进度计划。并下达到分包企业遵照执行。项目部对分
25、包企业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找出施工进度滞后的原因,按照项目部要求限期整改,项目部对分包企业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控制、督促、考核。第四十四条教育培训(一)项目部必须按照“先教育后上岗、先培训后作业”的管理原则共同做好分包企业全员入场教育考核。教育考核应分工种进行,实行集中培训、集中考核,并满足培训学时规定。未接受教育的人员严禁上岗,考试不合格严禁作业;对于特殊工种,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才能上岗。(二)项目部必须对分包企业进场人员进行符合项目生产实际的安全、质量及技术、技能知识的培训。对专业性较强和涉及安全质量等重要工作的工种,积极进行岗前强化培训,配合集团公司逐
26、步开展劳务工技能鉴定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切实提高劳务工的职业技能,维护劳务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培训需建立记录和台帐,其中要有学习内容、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并归档保存。(四)项目部负责分包企业铁路工程施工防护员、看护员等特殊岗位的培训取证工作。第四十五条用工管理(一)项目部要全面实施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并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动态管理。L项目部要及时掌握分包企业人数和名单,建立人员名册。对进场的分包企业人员,要求分包企业提供书面名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作业。未经登记查验相关资料和岗前培训的劳务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2 .分包企业人员的增减、变更应报项目部
27、审批,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3 .定期对分包企业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分包企业每月应上报工作人员增减变动情况。4 .对于分包企业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书面记录。(二)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务工工资支付。L项目部要逐步建立健全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应结合项目实际,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劳务工工资。2 .劳务工进场施工前,分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应优先采用工程所在地要求的格式文本,劳动合同中须明确规定劳务工的工资标准及支付
28、日期,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分包企业、项目部及劳务工各执一份。严禁未与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不清的劳务工进场作业。3 .劳务工工资发放可以采取由分包企业自行发放或委托项目部代支付的方式进行。劳务工花名册、考勤表、劳动合同及工资单须在项目部保存一定期限,直到与分包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完毕。4,劳务工工资支付完毕后,项目部须将劳务工工资单数据录入中国XX分包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劳务工工资支付数据更新的及时、准确、完整。5.分包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务工工资标准及日期按月支付劳务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第七章分包结算管理第四十六条结算分类分包结算分为过程
29、结算和最终结算。过程结算是支付分包企业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是与分包企业办理封账协议及支付尾款的依据。第四十七条结算原则分包结算应坚持“五不结算”原则,即:没有签订合同的不结算、超出合同范围的不结算、超出合同价的不结算、超出交底数量的不结算、手续不全的不结算。第四十八条结算程序分包企业在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任务并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及时向项目经营预算部报送最终结算申请资料(包含项目业务部门出具的核定资料、分包结算申请书及必要的附件资料等),项目经营预算部依据分包合同(含补充协议)及相应的核定资料,对分包单位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结果经项目管理团队审核无误后,报子(分)公司业务部门及分
30、管领导审批。第四十九条结算争议分包企业对结算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由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或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人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仲裁。第八章考核管理第五十条各子(分)公司要建立分包企业使用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分包企业的考核标准并确定发布年度最终考核结果;各子(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拟定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项目部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具体落实考核工作,负责分包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撰写并留存评价报告,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由项目部对分包企业的整体履约情况做出综合考核
31、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后报子(分)公司主管部门核备。第五H一条项目部对分包企业的考核评价分为综合情况考核及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两大类,每季度进行考核。(一)综合情况考核指对分包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基本情况、劳务工的管理情况等做出的评价。综合情况考核占15分,其中: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占2分,基本情况占3分,劳务工管理情况占10分。(二)目标完成情况是指对项目部布置的工程任务的完成程度,包括对资源配置、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保、物资设备等因素做出的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占85分,其中:资源配置占10分,进度占15分,安全占15分,质量占15分,文明施工占10分,环保占10分,物资设备
32、管理占10分。第五十二条考核程序及权限(一)项目部L按季度对所使用的分包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填写分包企业考核表,并分别计算出目标考核及综合情况考核得分。2 .目标考核得分与综合情况考核得分相加即为分包企业季度总得分;年度得分为各季度平均分。3 .每年2月中旬前,项目部将所使用的分包企业的考核得分及评价报告、证照复印件(扫描件)上报到子(分)公司。(二)子(分)公司1 .对项目部上报的分包企业考核得分及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所掌握的信息,完成分包企业年度考核结果的确认。同一分包企业在不同项目上的考核情况以平均分数为准,只要有一处不合格,即列为不合格分包企业。2 .每年2月底前,子(分
33、)公司将分包企业年度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及评价报告、证照复印件(扫描件)上报集团公司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三)集团公司L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将各子(分)公司上报的分包企业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同一分包企业在不同公司的考核情况以平均分数为准,只要有一处不合格,即列为不合格分包企业。3 .集团公司召开分包企业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分包企业的最终考核评价结果。第五十三条考核结果及应用(一)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优秀:年度考核得分 良好:年度考核得分 合格:年度考核得分良好、合格及不合格。90(含)分以上;80(含)以上,89分以下;60(含)分以上,80分以下。不合格: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二)考
34、核结果应用考核优秀的各子(分)公司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由各子(分)公司确定;满足B级审定条件的可向集团公司推荐为B级企业;满足A级审定条件的由集团公司向股份公司推荐为A级企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准入资格,列入集团公司不合格名册,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三年内不得再次使用;情节严重的,上报股份公司,列入股份公司不合格名册。分包企业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在分包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第五十四条分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一)造成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二)存在质量缺陷、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隐瞒不报,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企业信誉受负面影响的;(三)拒不服
35、从项目部管理,以非正当理由擅自停工、阻工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四)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要挟单位、个人进行无理调价的;(五)将分包作业进行转包或违法再分包的;(六)发生分包纠纷,负有主要责任且不接受合理处理,进行缠访或闹访的;(七)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破坏文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八)备案的劳务工劳动合同造假或不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拒不落实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要求的;(九)对所属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不到位,不落实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的;(十)因分包企业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工期严重滞后的;(十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倒卖工程材料的;(十二)分包企业法人资格、资质等证照失效的;(十三)在办理准入及年审过程中弄虚
36、作假,伪造证件的;(十四)在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或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的;(十五)所开发票因事后失控、走逃、作废等原因被纳入主管税务机关协查名单的;(十六)因分包企业的原因给公司造成各类严重损失的其他情形。第九章资信管理第五十五条根据股份公司的规定,对分包企业实行资信管理。分包企业按管理层级,依据资质、信誉、施工能力及业绩表现,对合格分包企业资信等级统一划分为A级、B级、C级及D级,其中:A级为股份公司级优秀分包企业;B级为集团公司级优秀分包企业;C级为各子(分)公司优秀分包企业;D级为合格分包企业。第五十六条股份公司负责审定A级分包企业;集团公司负责审定B级分包企业,并向股份公司推荐A级分包企业
37、;各子(分)公司负责审定C级分包企业,并向集团公司推荐B级分包企业;B级、C级以外的合格分包企业及新准入的分包企业审定为D级分包企业。资信等级审定后,由集团公司统一进行发布。第五十七条C级分包企业总数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集团公司在用分包企业总数的30%;B级分包企业总数不高于C级分包企业总数的30%;向股份公司推荐的A级分包企业不高于B级分包企业总数的30%o第五十八条合格分包企业资信等级审定条件和激励管理。(一)A级分包企业1 .审定条件(1)由集团公司在B级分包企业中择优推荐,股份公司负责审定;(2)在股份公司内与各单位累计合作满5年及以上或连续合作满4年及以上;(3)在股份公司内与各单位
38、合作期间内至少有2年被评为优秀且没有被纳入过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4)专业分包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四电类不低于100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00万元(四电类不低1000万元)。2 .激励管理(1)由股份公司审定并签认A级分包企业资格;(2)分包企业凭A级资格,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免准入参加工程项目分包招标;(3)在股份公司内参与分包招标时,应给予15分加分或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用(优先级别为A先于B,B先于C,下同);(4)在集团公司内可同时分包最多5个施工任务;(5)参与分包招标时,免缴投标保证金;(6)减半缴纳质量保证金;(7)免缴劳务工工资保证金。(二)B级分
39、包企业1 .审定条件(1)由各子(分)公司在C级分包企业中择优推荐,集团公司负责审定;(2)在集团公司内与各单位累计合作年限满4年以上或连续合作满3年以上;(3)在集团公司内与各单位合作期间内至少有2年被评为良好及以上,其中1年为优秀,且没有被纳入过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的。2 .激励管理(1)经集团公司审定后为分包企业签认B级分包企业资格;(2)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参与分包招标时应给予13分加分或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3)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可同时承揽最多3个施工任务;(4)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劳务工工资保证金。(三)C级分包企业1 .审定条件(1)由各子(分)公司在年度考核
40、结果为优秀的企业中择优进行审定;(2)与各子(分)公司累计合作年限满3年及以上或连续合作满2年及以上;(3)与各子(分)公司合作期间内至少有1年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且没有被纳入不合格分包企业的。2 .激励管理(1)由各子(分)公司审定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签认C级分包企业资格;(2)在审定的子(分)公司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3)在审定的子(分)公司范围内可同时承揽最多2个施工任务;(4)在审定的子(分)公司范围内缴纳80%的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劳务工工资保证金。(四)D级分包企业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没有被纳入A、B、C级管理的分包企业及新准入的分包企业,全部纳入D级分包企业管理。
41、1. D级分包企业由各子(分)公司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进行签认;2. D级分包企业只能在审定的子(分)公司范围内参与分包,且只可同时承揽1个施工任务;3. D级分包企业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劳务工工资保证金。第五十九条不合格分包企业审定条件和管理要求。(一)审定条件年度考核结果经集团公司审定为不合格或在年审过程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二)管理要求L分包企业被审定为不合格的,需及时逐级上报,由集团公司取消其准入资格;2 .集团公司实时向股份公司提报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由股份公司按季集中公布;3 .公布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应同时公布委托代理人信息,不合格分包企业三年内不得再准
42、入,委托代理人终身不再准入,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分包企业,终身不再准入;4 .不合格分包企业被审定前已经签约的分包合同由签约公司提出处置要求,督导项目进行落实。第六十条集团公司对B级分包企业的审定,由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各相关子(分)公司组织实施,审定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各子(分)公司对C级分包企业的审定,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项目部组织实施,审定结果经公示后上报集团公司统一进行公布。第六十一条集团公司每年3月份开展分包企业资信等级分类审定工作,及时公布结果。各类合格分包企业资信资格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资格自动取
43、消,重新进行审核确认;A、B、C级在有效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合格的,资信等级直接降为D级;各资信等级分包企业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企业的,取消资格。第十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六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当对分包企业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其中集团公司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所属各子(分)公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以不断提升分包企业使用管理水平。第六十三条集团公司每年开展优秀分包企业的评选活动,对分包企业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优秀分包企业进行评选和表彰。第六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分包管理履职不到位的行为,按照分包管理组织体系进行责任追究。对分包企业日
44、常管理中出现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组织处理。在分包企业管理过程中,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对企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按照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政纪处分规定(试行)、XX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在办理分包企业准入过程中授意指使、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二)使用未办理准入或不合格分包企业的;(三)未按要求办理分包企业年审的;(四)使用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分包企业的;(五)在考核评价和资信分类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的;(六)未严格履行选用分包企业管理程序的;(七)未严格履行签订分包合同管理程序的;(A)未严格执行
45、分包作业管理流程的;(六)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工工资发放管理不到位,给公司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七)应上报而未上报、未及时上报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册的;(A)在分包企业管理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六十六条各子(分)公司依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上报集团公司核备。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劳务(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L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申请书2 .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3 .分包企业季度考核评价表4 .分包企业年度考核评价汇总表5 .合格分包企业名册6 .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册附件1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申请书分包企业推荐单位(公章)
46、:经办人:单位负责人:二年月日申请书XX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为(企业类型),具备贵单位规定的分包企业准入条件,愿意按规定承接贵单位的分包工程并忠实履行合同条款。(本单位郑重申明:以下陈述内容和所提供的法律文件确系本单位真实有效的法律文件,如有虚假伪造及不真实之处,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特此申请!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基本情况名称住所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施工资质证书编号主项资质等级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其它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税务登记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发证单位有效期人员状况我单位共有人,其中管理人员名,工人名。管理人员中专科及以上学历名,中专及以下学历名;中级及以上职称名,初级以下职称名。工人中技师及以上名,高级工名,中级工名,初级工名;持证上岗人员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二、近三年公司业绩情况序号工程项目名称总包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合同金额备注三、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身份证号码专业工种级别实际从事本专业年限持证上岗有效证件编号批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