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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建工程试验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土建工程试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司土建工程试验工作管控水平,维护现有土建工程试验资质,拓展公司在其它领域的试验资质,逐步实现公司土建试验工作统一管理,全面落实公司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土建工程项目。第三条公司土建工程项目试验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即公司技术质量部、公司中心试验室、分局(施工局)、项目部四级管理。公司技术质量部、分局(施工局)分别设置专职试验管理工作岗位;项目部设立试验室;公司中心试验室设置公司中心试验室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简称“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下同),代表公司行使公司土建工程项目试验室业务
2、管理职能。第四条项目部试验室管理模式的确定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由项目部所在二级单位报公司中心试验室审批,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第五条公司土建工程项目试验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纳入公司技术质量系统年终考核及公司质量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制定,由公司中心试验室组织实施。第二章组织及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司技术质量部设置专职管理岗位,负责公司试验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司中心试验室成立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负责组织本办法实施;分局(施工局)设置专职管理岗位(享受分局或施工局部室负责人待遇),负责本单位试验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传递;项目部设立试验室,试验室主任负责项目部的试验室工作,项目部质量主
3、管负责项目试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公司技术质量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公司土建工程试验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落实。2、审核公司中心试验室提交的试验检测人员培训计划、费用计划,并监督计划的组织实施。3、审查试验管理的工作总结,组织表彰奖励和处罚工作。4、建立公司试验检测工作台账,包括资质、设备(仪器)、人员、成果等,每季度形成试验工作管理报告。5、对公司内部试验管理纠纷提出解决建议。第九条公司中心试验室职责1、负责计量认证体系运行管理和各类试验资质的申报、维护和保持工作。2、根据公司试验工作的需要制订试验检测人员培训计划,
4、对公司试验检测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建立试验检测人员从业档案和信誉档案。3、制订项目试验室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公司试验检测工作台账,包括资质、设备(仪器)、人员、成果等,每季度形成试验工作报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4、公司中心试验室成立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对公司的项目试验室进行统一业务管理及考核。为项目试验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提供与试验工作有关的技术信息,协助项目部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试验检测和质量控制有关的技术问题。5、审核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范围内的检测报告。向公司技术质量部反馈试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审核分局(施工局)提交的项目部试验室组建申请书,参与项目试验室验收。7、及
5、时向公司技术质量部反馈试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奖罚建议。第十条分局(施工局)专职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项目部试验室的组建报批工作。2、建立分局(施工局)试验检测工作台账,包括资质、设备(仪器)、人员、成果等,配合公司技术质量部和公司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检测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每季度形成本单位试验工作管理报告报公司中心试验室备案。3、监督本单位试验仪器计量管理工作。4、监督检查本单位项目部试验室的运行工作。配合项目部处理试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馈。5、监督本单位所属项目部按时足额发放试验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津贴。第十一条项目部及项目部试验室职责1
6、、项目部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合同文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试验室。2、采取公司中心试验室专业分包管理模式的,项目部按双方协议执行。采取项目自建试验室管理模式或其他模式的,项目部对项目部试验室工作负责,并接受公司中心试验室业务管理与考核。3、项目部试验室建立项目部试验室的组织机构,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组织项目试验工作。4、项目部试验室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进行试验检测,编制试验报告,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5、项目部试验室及时提交试验资料。6、项目部试验室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试验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试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项目部及项目部试验室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章项目试
7、验室组建管理第十二条项目部试验室组建可采取由公司中心试验室专业分包、项目自建试验室、对外委托试验等模式,原则上推行由公司中心试验室专业分包模式。公司中心试验室“派遣试验室主任”的管理模式将逐步取消。1、工程中标合同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和公司直管项目,原则上采取由公司中心试验室专业分包模式,项目部试验室由公司中心试验室组建,试验室人员、仪器设备等由公司中心试验室配置。项目部与公司中心试验室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2、工程中标合同额在2亿元以下的项目,分局(施工局)具备自建项目部试验室条件者,可自行组建项目部试验室,不具备条件者可采取由公司中心试验室专业分包或其他模式。3、目前在建
8、项目维持现有管理模式,但按本管理办法统一管理。4、公司中心试验室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不得参与公司中心试验室专业分包工作。5、国际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三条项目试验室按照本办法附件项目部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组建,并符合有关行业规定。第十四条项目部试验室仅在授权范围以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不得超范围检测,不得对授权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和单位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第十五条项目试验室依法维护试验检测结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得干预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非本项目试验室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第四章资质、专业培训管理第十六条试验检测人员资质取证培训、专业能力提
9、高培训、资质取证由公司中心试验室统一管理,公司中心试验室根据需要分批、分专业统一规划制定取证和培训计划,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公司中心试验室统一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公司各二级单位要服从公司总体发展目标,积极支持和参与公司中心试验室制定的取证和专业能力提高培训工作。第十八条注册试验检测员、注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由公司中心试验室负责统一管理,并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公司中心试验室负责组织资质变更及资质复查工作。第十九条持证人员统一在公司中心试验室注册。公司对注册试验检测员、注册检测工程师执行津贴制度,由持证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发放。第二十条公司检测资质维护、人员资质取证、培训费用等纳
10、入公司质量基金管理,由公司中心试验室编制费用计划报技术质量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公司技术质量部对公司中心试验室、分局(施工局)、项目试验室试验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年中及年终考核。第二十二条公司中心试验室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负责组织日常检查考评工作。第二十三条分局(施工局)对本单位试验工作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上报公司中心试验室。第二十四条项目部试验室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考核检查工作,及时自查自纠。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项目部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为本管理办法的附件。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原土建工程试验工作
11、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项目部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项目部试验室组建基本条件1、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中级及其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持有有效检测员或检测工程师证书,且注册登记在公司中心试验室。2、试验检测人员:具备试验检测资格的人员23名,持有有效检测员或检测工程师证书,且注册登记在公司中心试验室。3、仪器设备和环境要求:能够满足申请授权的检测参数需要。第二条项目部试验室建设1、项目部试验室建设申请公司所有土建项目(包括由公司中心试验室专业分包项目),组建项目部试验室应由项目所在二级单位试验主管部门向公司中心试验室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简称“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下同)提出申请,
12、申请书内容及格式见附表一项目部试验室组建申请书。公司中心试验室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向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2、项目部试验室建设项目部按照批准的项目部试验室组建申请书要求建设项目部试验室。项目部试验室建设由中心试验室进行规划,项目部组织实施。3、项目部试验室验收项目部试验室完建后,项目部所在二级单位试验主管部门向公司技术质量部和公司中心试验室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公司中心试验室和项目部所在二级单位试验主管部门,按照项目部试验室组建申请书要求内容,对项目部试验室进行验收。4、项目部试验室资质授权项目部试验室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所在二级单位向公司中心
13、试验室提出申请,公司中心试验室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关资质授权。5、没有取得授权的项目部试验室不得投入使用。第三条项目部试验室运行管理1、公司所有土建项目项目部试验室由公司中心试验室统一业务管理。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监督管理。2、公司中心试验室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统一制定项目部试验室相关规章制度,项目部试验室遵照执行。项目部试验室至少应有以下规章制度:(1)岗位责任制度。(2)技术记录、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及报告制度。(3)仪器设备及计量管理制度。(4)样品管理制度。(5)试验事故处理制度。(6)试验室、养护室、留样室管理制度。(7)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制度。(8)现场监督值班制度。(9)仪器设备操作规
14、程。(10)外委管理制度。(11)档案管理制度。3、专业分包的项目部试验室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受项目部的相关管理,承担相应责任。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进场原材料复检、生产和施工控制性试验检测、结构实体检测、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等,同时参与与试验工作有关的问题的处理。4、项目部对外委托试验原则上送到公司中心试验室,公司中心试验室应在合理的检测周期内提交检测结果。第四条项目部试验室管理费用1、公司中心试验室专业分包项目取费标准如下:水利水电工程:原则上标准为总合同金额的0.6%1.0%,具体根据项目的大小、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和难易程度在分包合同中约定;非水利水电工程:标准为总合同金额的1.0%1.5%,低
15、等级公路或5亿以上的项目按照下限取值,高等级公路或5亿以下的项目按照上限取值。分包费用也可按费用测算的方式由双方协商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定。2、非公司中心试验室分包的项目试验室向中心试验室交纳试验资质管理费,标准为每证3万元/年5万元/年(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是3万元/年,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是4万元/年,1亿元以上的项目是5万元/年)。3、公司中心试验室派遣试验室主任时收取人员相关费用,按照工程规模和性质,标准为1828万元/人年。4、公司中心试验室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代表公司行使公司土建工程项目试验室业务管理职能,定员定编,运行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五条资质维护、专业素质提高培训费用1、公司
16、试验检测资质取证和维护、专业资质培训及取证、专业素质提高培训等费用纳入公司质量基金管理,公司中心试验室编制相关费用计划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证书持证人员统一在公司中心试验室注册。公司对注册试验检测员、注册检测工程师执行津贴制度,检测从业人员本岗位注册证书津贴标准如下:水利行业:注册试验检测员200元/月;交通行业:注册试验检测员100元/月,注册试验检测工程师300元/月;建设部(包括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员和试验检测员均为100元/月。3、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对检测从业人员本岗位以外的检测注册证书,每证按照上述标准的50%计发证书津贴。4、津贴由持证人所在工
17、作单位发放,计入所在单位质量基金支出。第六条考核及奖惩1、试验检测工作考评标准(1)公司技术质量部制定项目部试验室工作考评标准,按统一标准对公司中心试验室、分局(施工局)、项目部试验室试验管理工作进行逐级考核。公司技术质量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部试验室工作考核标准进行更新。项目部试验室工作考评标准见附表二。(2)考核标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主控项目分值为60分,一般项目分值为40分。(3)考核分不合格、合格、优良三个等级:主控项目得分低于80%或总得分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主控项目得分不低于80%及总得分不低于70分者为合格;主控项目得分不低于90%及总得分不低于80分者为优良。2、试验检
18、测工作考评办法(1)分局(施工局)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专职试验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本单位项目部试验室全覆盖考核,将考核及评价结果上报公司中心试验室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2)公司中心试验室主任组织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及专家对分局(施工局)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考核,验证分局(施工局)对本单位项目部试验室考核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考核比例不低于分局(施工局)考核项目试验室数量的30%o并将考核及评价结果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3)公司技术质量部主任组织专岗人员及专家对公司所有项目部试验室进行随机抽查考核,验证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分局(施工局)对项目部试验室考核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原则上每个分局(施工局)抽查考
19、核2个项目部试验室,其中1个项目部试验室为项目部试验室管理科考核的项目部试验室。(4)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专家对各级考核及评价结果统一汇总、分析、评价,将考核及评价结果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并将评价结果在全公司通报。(5)每年年中和年终各考核一次。特殊情况者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考核。(6)公司技术质量部对本考核办法的公正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更新实施。3、试验检测工作奖惩办法(1)在考核及评价过程中,对不能严肃、公正考核及评价的责任人进行全公司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上缴的罚款归公司质量基金管理。(2)公司对每次考评优良的前三名的项目部试验室通报表扬,并给予受
20、表扬的项目部试验室每次2万元奖金奖励,由项目部试验室主任直接分配,奖金从公司质量基金支付。公司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部试验室和所在分局(施工局)通报批评,并给予受批评的项目部试验室主任每次罚款2000元,同时处罚试验室所在分局(施工局)3万元罚款(公司中心试验室专业分包的试验室,处罚公司中心试验室3万元罚款),上缴的罚款归公司质量基金管理。(3)每年年终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由公司中心试验室、分局(施工局)专岗人员推荐,评选优秀试验检测员工,在全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受表扬员工2000元奖金,奖金从公司质量基金支付。(4)年中和年终考评主控项目得分低于50%(含50%)的项目部试验室,试验室暂停工作,限期整改。按一般质量事故处理。(5)由于项目部试验工作原因,业主、监理、地方政府等给公司发函、约谈公司领导的,项目经理(或公司中心试验室主任)和项目部试验室主任给公司做深刻检查,并对项目经理(或公司中心试验室主任)和项目部试验室主任分别处以5000元和3000兀罚款。(6)公司中心试验室履行业务管理职责不力,导致公司试验检测工作管理混乱,公司中心试验室主任给公司做深刻检查,并制定及组织落实整改措施。(7)二级单位不积极执行公司中心试验室制定的统一培训计划,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罚款上缴公司质量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