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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履行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保证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对环境因素进行全面、充分、有效地识别和评价,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环境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的内容与方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管理与监督的相关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所有施工生产活动中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以及施工项目、作业场所的环境保护,国外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与当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冲突时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第四条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
2、体现。公司及所属各项目(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环境保护保护管理工作,在国家、地方、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下,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各层级单位逐级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的管理模式。第五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提倡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术语解释(一)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体。(二)环境监督,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检查、监察等管理活动。(三)环境因素,是指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对环境及人员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
3、有重大影响的为重大环境因素。(四)污染,是指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粉尘、振动、噪声、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第七条本办法根据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制定。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公司及各单位的环境保护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由安质环保部人员组成,是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及环境保护的归口部门,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察,业务上受上级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指导。第
4、九条公司及各单位安质环保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按照本部门的管理事项履行落实环境保护管理与监察职能,确保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贯彻到位。第十条环境保护专(兼)职人员,应由熟悉专业知识、懂生产业务、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热爱环境保护工作,能坚持原则的技术人员担当,人员要相对保持稳定。第十一条公司环境保护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相关的环境职责,各职能层次要交流其重要环境因素,并与专职机构协调监督相结合。第十二条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保持,为体系的实施与控制提供必要的资源;落实环境保护
5、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战略方针和背景一致;确保环境保护费用的足额投入与有效使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进行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并负责重要环境因素最后的确定及信息更新;组织建立高风险环境因素的预警、响应机制,及时、如实报告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环保职责(一)安质环保部负责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和落实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编制环境保护事故(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负责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环境保护法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环境保护方案与措施的实施;负责督促检查各单
6、位开展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作,并对各单位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情况汇总,建立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监督检查各单位施工、办公及生活区的各类污染源污染排放及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基建、技改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开展环境监测、统计、科研、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处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二)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环境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价,参加公司评价工作;对项目上报的环境因素管理方案进行汇总、审定,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及预防措施,并将信息传递安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治理标准合规性评价
7、,对不符合汇总,并提出改进完善意见;负责公司基建、技改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明确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对高风险的环境因素实施动态管理并建立预警、响应机制。(三)企划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辨识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参加公司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并保持体系正常运行,组织体系内部审核;定期对环境体系运行、环境绩效进行评估,对不符合汇总,并提出改进完善意见;在企业管理总体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中明确环境保护计划与目标,并对计划与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落实;在下达施工生产设备购置、大修、更新计划时,积极推行先进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设施,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
8、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的工艺、设备,不得列入计划范围;对参加环境体系运行、管理、评价、监测和统计人员进行业务系统培训,采用送培或聘请专业教师集中培训的方式,提高业务技能。(四)其他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识别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并将信息传递至安质环保部,参加公司评价工作,履行环境管理体系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负总责。(一)对本单位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跟踪验证负主要责任;(二)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料库区域中环境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价,并对环境因素识别、
9、评价结果汇总,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将信息上报公司安质环保部。(三)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治理方案与措施并组织落实,并将信息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四)依照管理方案、标准监督检查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作业过程施加环境影响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并对实施过程产生的偏差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控制偏差的建议措施。(五)依规处置废旧、废弃物资、化学用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防止污染环境,负责协调处理与地方的环境保护问题。(六)履行环境管理体系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章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笫十五条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作程序确认工作过程一环境因素调查f登记、识别环境因素一评价环境因素一登记重要环境因素
10、。(一)各单位负责对施工生产、后勤保障及相关活动产生的环境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见附件1),汇总后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安质环保部负责,各部门参加,按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见附件2)进行判断或打分,对评价结果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见附件3)连同汇总后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上报公司安质环保部,安质环保部将公司评价后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汇总,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二)工程开工前,各单位根据项目涉及的施工生产活动,参照本单位环境因素调查表进行对比,若产生新的环境因素,应将其填写在调查表上,并报公司安质环保部审核评价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第十六条环境因素识别原则各单位、
11、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性质和环境行为特点,最大限度的排查本单位所有工作活动和服务中可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积极或消极)。第十七条环境因素识别范围(一)完整的识别确定工程产品实现、服务和活动各阶段的主要过程,并确定和评价这些过程包含的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特征,包括全过程环境因素的识别如:投招标阶段、施工准备、机械设备、下部工程、上部工程、设备安装、调试、竣工收尾,以及按人员、材料和能源、包装物、废弃物、噪声、消防安全等多方面分类识别。(二)在识别环境因素的过程中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情况,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八个方面:L三种情况(1)过去:过去对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2)现
12、在:现在正在发生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3)将来:在工程产品实现、服务和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2.三种状态(1)正常状态:指日常工程产品实现、服务和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如工地噪声和废弃物等。(2)异常状态:指非日常但可预见的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如设备开机、停机和维修等。(3)紧急状态:不可预见何时发生且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等。3.八个方面:(1)大气污染(2)水体污染(3)噪声污染(4)土地污染(5)能源资源和原辅材料消耗(6)固体废弃物污染(7)对社区环境的影响(8)其他环境污染第十八条环境因素识别方法一般采用调查法、面谈、问卷法、过程分析、排查法或必要
13、的检验和测量,以及以往审核和其他评审,或寻求政府、社会团体和专业机构帮助等。第十九条环境因素评价方法对影响范围(a)、影响程度(b)、发生频率(c)、相关方关注程度(d)、法律法规的符合性(e)五个方面的环境因素设置分值,采用综合打分法,根据评价准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见附件2)中的分值说明进行评分。当总分10f20或e=4评价为一般环境因素;当总分f20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三)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对影响全球范围、社区强烈关注、不符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进行是非判断,对严重超标、违反规定的突出环境因素也应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1 .现场管理状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环
14、境因素;2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环境因素;3 .涉及到全球环境问题的环境因素;4 .涉及地区性突出的环境问题的环境因素;5 .化学危险品涉及的相关环境因素;6 .消耗量大的能源资源消耗类环境因素;7 .有较大节约潜力的原材料消耗类的环境因素;8 .一旦发生时可能引起重大环境事故或影响的环境因素;9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的环境因素;10 .现有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环境因素。第二十一条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一)为保持信息的有效性,每年管理评审前,安质环保部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全面更新工作,并重新评价重要环境因素。各单位每年应对本单位已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重新确认、评价,如有变化予以更新
15、。(二)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不定期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各单位在一周内应按程序要求进行环境因素的更新,并将结果报安质环保部,按照本程序的有关条款,组织进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以便采取相应控制措施。1 .管理评审要求时2 .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3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4 .公司的环境方针发生变化时;5 .公司在工程产品实现、服务和活动中发生较大变化时。(三)公司安质环保部依据各单位传递的信息,每年对公司进行一次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工作检查,必要时对调查表、评价表进行补充或修订。(四)各单位安质环保部每年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工作检查,必要时对调查表和评价表进行补充
16、或修订。(五)各单位应针对项目施工变化情况及上述情况发生时,不定期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并将结果报本单位安质环保部。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与要求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教育(一)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负责并制订培训计划,安质环保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实施。(二)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增强环保法制观念。(三)各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针对环境因素调查、评价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组织全体员工在上岗前进行教育、培训,学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掌握管理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培训考核应建立台账。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管理(一)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环保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应当确定保
17、护和改善环境的明确目标和任务。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的同时,推行和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标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可控。(二)各单位施工生产、办公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或当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对辨识的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进行预防,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控制方案进行控制,应急响应预案需与当地政府应急响应建立互动机制。(三)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注重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体现环保内容,安质环保部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四)对重大环境因素可能导致的各类环境事故,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专项处置应急预案,物资部门储备应急物资和工具,
18、安质环保部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机械设备部门负责对环境保护设施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第二十四条污染源控制(一)各单位在对施工生产、办公过程按照环境体系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全面环境因素识别过程中,要掌握污染排放种类、数量、规律、浓度以及对环境影响程度,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主要污染物环境目标、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进行动态管理。(二)各单位要定期对污染源进行日常监测,制定环境检查和监测制度,准确掌握污染物排放的动态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污染排放始终处于国家和地方环境排放控制标准之下。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辆、施工机械排放及噪声污染预防(一)施工机械设备选型要符合环保要求,首选低噪
19、声、低振动、低排放的机械设备。(二)各种机动车辆、施工机械的尾气和烟尘排放要达到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标准。老化、失修和淘汰的机械设备,要禁止使用。机械设备(或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或设备管理台帐,对尾气排放指标和设备维修现状进行动态监控。(三)重型车辆驶经或进入城市区、学校、疗养区时应使用风笛,禁止鸣汽笛。第二十六条施工生产污染预防(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项目必须纳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其内容应包括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控制措施,主要为工程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施工作业、质量控制等。
20、(二)认真履行施工合同,由于环境变化或设计变更而调整施工场地或工艺时,应及时调整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三)要加强生产过程中废水、废(烟)气、施工扬尘、噪声(振动)、固体废弃物(磴)的排放控制,建立目标、制定治理方案与措施、组织方案落实、实现达标排放。(四)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各单位要采用能耗少、污染物产生量少、技术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确保各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五)工程项目施工临时用地要注意节约土地,尽量少占耕地。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减少对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破坏和影响,防止水土流失,有利生态平衡。特别注意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自然
21、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的环境保护。工程竣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规定复垦,最大限度修复使用环境。(六)作业场所内易产生尘埃的物料,采取围栏、遮盖等防尘措施;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或覆盖,并采取洒水或其它防尘、吸尘措施;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做好遮蔽、清洁工作,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清理车辆和地面上的泥土;散装物料、垃圾密闭清运,积极打造绿色建筑工地。(七)轨道交通沿线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施工中产生的泥土和固体废弃物不得污染道床和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基础施工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轨道交通沿线的作业车、轨道车上产生的固体废料、生活垃圾等污
22、染物不得在沿线随意丢弃,要集中存放在车辆存放驻地固定的垃圾场内集中消纳。(八)在居民区或城镇施工,要设置临时围挡,进行封闭作业等,场地要清洁并定时喷洒清水,必要时要硬化路面,对堆积的易扬尘的土料、水泥等,要进行覆盖保护;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噪音、污水和粉尘烟尘污染。对影响周围环境、严重扰民的震动、噪声源,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并符合施工当地规定的标准。特别注意居民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地区,严格按照规定控制施工噪声。(九)工程废弃物的处置,应按可回收再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弃置。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有害固体废物的堆存、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
23、规定,防止造成污染。(十)作业场所所需的具有放射性危害的设备,如部分医疗设备、现场检测设备(如核子密度仪)等,注意隔离使用,按规定报备。第二十七条办公区污染预防(一)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要在地方主管部门指定场所进行垃圾处理。(二)废旧电池、硒鼓和废旧灯管等严重污染物,不得随垃圾随意丢弃,要由发放部门以旧换新,集中收集存放。(三)对烟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应采取消烟除尘或净化措施,使之达到规定的标准。第二十八条节约能源,减少消耗(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制定节能计划及措施。(二)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在生产的全过程控制污染,优先采用国家推广的环境保护
24、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和生产淘汰型产品、设备。各单位的环境保护设施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三)推广集中供热、联片采暖,开展余热利用;锅炉、窖炉、采暖炉要推广使用型煤或清洁燃料;对烟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应采取消烟除尘或净化措施,使之达到规定的标准。第二十九条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的耗水量,节约水资源。污、废水要尽量清污分流,污染物超标的工业废水应经过处理使之达标排放。施工现场的施工污水、泥浆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第五章监督与奖惩第三十条公司实行环境保护监察制度,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安质环保部门负责各单位的环境保护监察
25、工作。(一)监督检查时限1 .定期环境检查。公司每半年不少于1次环境保护联合大检查,各单位每季不少于1次环境保护联合大检查;联合大检查要有公司或单位领导参加。2 .定期环境保护联合大检查,由安质环保部门组织,制定检查计划,相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抽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3 .不定期和日常环境检查。要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和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由安质环保部门负责实施。(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L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4 .环境因素调查、识别、评价及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5 .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等。4查
26、处环境违法违章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6 .对检查中发现环境污染超标,或发现新的污染源等环境因素,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定整改日期。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公司根据各单位环保目标,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安全质量环保达标考核成绩。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施工生产、办公过程中,对于重要环境因素,未按环境管理方案定期治理整改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环境违法违章行为应下发处罚单,参照安全质量考核及信用评价奖惩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同时限期治理。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认真贯彻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凡违反国家或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受到地方环
27、保行政部门经济处罚的单位,所罚金额不得列入工程成本。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第三十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分级标准依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五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按照公司安全质量事故报告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实行事故简报、年报制度,格式见附件4-5。第三十六条公司实行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全体员工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对发现有隐瞒环境事故、违反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行业、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
28、法律、法规及规章有抵触的,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 .环境因素调查表2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3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4 .公司环境污染及破坏事件简报5 .公司环境污染及破坏事件年度报表序号地点/项目环境因素排放去向环境影响时态状态责任部门是否受控是否守法12345678环境因素调查表单位:编号: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日年月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表格编号160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区域(工程项目名称):编制单位/部门: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序号工序活动/产品境素环因环境因素识别应考虑的几方面环境因
29、素评价准则评价等级(重要、一般、轻微)控制措施时态状态环境影响过去现在将来正常异常紧急大气污染水体污染体物放固废排噪声污染土地污染能源资源社区其他影响范围(a)响度影程(b发生频率(C)s(d)相关中法律法规符合性(e)结果a+b+c+d+e(f)环境因素评价准则:a-影响范围b-影响程度C-发生频率d-相关方关注程度e-法律法规的符合性f-评价结果F-评价等级超出社区6分严重6分持续发生6分强6分违法超标6分a+b+c+d+e重要环境因素周围社区4分一般4分间歇发生4分一般4分偶尔超标4分一般环境因素场界内1分轻微1分偶尔发生1分弱1分临界超标1分轻微环境因素评分标准:f20分或e=6的环境
30、因素为重要环境因素;IOWfW20或e=4的环境因素为一般环境因素:f10的环境因素为轻微因素。表格编号160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第页共页活动/产品控制措施控制状态批准人:日期: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编制单位:序号重要环境因素编制人:日期:公司环境污染及破坏事件简报时间地点单位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电话事件类别水()噪声()土体()扬尘()放射性()其它()一、简要经过二、现场情况及救援采取的主要措施三、其他情况附照片3-4张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公司环境污染及破坏事件年度报表序号事件级别总计起数(起)死亡人数(含失踪)重伤人数(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备注1水2噪声3扬尘4放射性5其他6合计填报单位:20年第页共页单位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联系电话: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