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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稳定员工队伍,根据市企业城填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市失业保险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涉及的社会保险为基本养老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第三条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综合管理部。第四条本规定中涉及的“正式在册员工”为已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且人事档案已调入公司的员工。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公司为正
2、式在册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第三条员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2000年度按缴费工资基数皱缴纳,2001、2002年度按7%缴纳,2003年度以后按8%缴纳,公司按月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四条公司每月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9%缴纳。第五条新调入员工在原单位己上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且连续缴费的,公司按个人账户转移单为其续上养老保险,当年缴费工资基数按个人账户转移单记载的工资基数确定。若原单位缴费截止时间超过劳动合同确定的起始月份,公司将退还原单位该部分款项。第六条以前上过养老保险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员工,经社保中心核定缴费记录后,公司从
3、劳动合同确定的起始月份起为其建立个人账户。第七条以前上过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但中断缴费的员工,公司从劳动合同确定的起始月份起为其续上养老保险。第八条从机关事业等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调入的员工,经社保中心核定工龄后,公司从劳动合同确定的起始月份起为其建立个人账户。第九条不能确定上年月平均工资的员工,调入当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第十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公司从劳动合同确定的起始月份起为其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转正当月工资(基础工资)确定。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每年1月由社保中心核定,一经确定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第十二条员
4、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及有关政策执行。第三章大病医疗统筹第一条公司为正式在册员工办理大病医疗统筹。第二条公司按劳动合同确定的起始月份起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第三条大病医疗统筹费由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第四条员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缴纳,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第五条公司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6%缴纳。第六条大病统筹费缴费年度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每年1月由社保中心核定,一经确定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第七条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
5、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第八条员工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统筹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九条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按国家及市有关政策执行。第四章失业保险第一条公司为正式在册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第二条公司按劳动合同确定的起始月份起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三条失业保险费由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第四条员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缴费工资基数的0.5%缴纳,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第五条公司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L5%缴纳。第六条失业保险费缴费年度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每年1月由社保中心核定,一经确定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第七条员工个人缴纳的
6、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八条失业保险待遇按国家及市有关政策执行。第五章工伤保险第一条公司为正式在册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第二条公司按劳动合同确定的起始月份起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由公司缴纳。公司按缴费工资基数的0.4%缴纳。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缴费年度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缴费工资基数每年1月由社保中心核定。第五条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及市有关政策执行。第六章住房公积金第一条公司为正式在册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缴存。第三条住房公积金归员工个人所有。第四条员工个人月缴存额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的8%缴存,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
7、代缴。第五条公司月缴存额按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的8%缴存。第六条公司新调入员工从转正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其转正工资(基础工资)的8%缴存。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L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 .退休的;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4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八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九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支用按国有及市有关政策执行。第七章其他第一条因员工个人原因离职且公司已代扣但未上社保的,公司在聘用期间代扣员工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作为扣减个人费用不再退还个人。第二条由公司解聘的员工未上社保的,公司将退还在聘用期间代扣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第三条员工调出或被公司解聘,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第八章附则第一条本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修改时同。第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第四条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