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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年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人防工程产权确认,明确人防工程资产产权;完善国有人防工程移交接收;规范国有人防工程平时有偿使用管理,发挥国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效能;建立国有人防工程日常管理维护机制,保障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强化人防工程战时功能保障,建立人防专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换、功能完善升级的长效制度;着力破解目前人防工程产权不明导致的重建轻管、管理缺失、维护资金不到位等系列困局,发挥人防工程平时经济效益,为我区经济发展建设提供发展动力。二、基本原则(一)
2、义务法定,公平公正。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两者必须相互统一。(二)产权明晰,权责一致。通过对依法结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界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及结建防空地下室产权人、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做到管理有序,权责一致。(三)平战结合,利于战备。按照有利于发挥结建防空地下室“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总体要求,注重结建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防空地下室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三、改革试点内容(一)试点范围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的人防工程,包括本方案发布以前的国有划拨项目。对实行产权制度试点改革之前的存
3、量结建人防工程,有序渐进开展产权国有登记。(二)项目分类对于依法结建的新建项目,直接明确产权归国有。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应明确配建防空地下室的具体指标。无法明确的,应征求区人防主管部门意见,由人防主管部门提出具体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国家所有,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对于存量项目,建立有序渐进推进机制。一是对属国有公司(经开区管委会、城投集团、经开集团、交旅集团、鉴洋湖湿地保护开发公司等)和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人防工程产权全部划归国有;二是历史遗留无人接管的人防工程将由人防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
4、进行检测评估,符合人防功能要求的划归国有,对已失去功能的人防工程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废等处理;三是仍处在原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管理中的人防工程暂时维持原伏,有序规范推进;四是其他人防工程(包括村集体及工业企业等)暂时维持原状,视情有序规范推进。人防主管部门做好平时的监督检查工作。(三)产权登记结建防空地下室产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国家所有,产权登记在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区城投集团、区经开集团、区交旅集团等共同受益),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四)管理方式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人防资产维护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公用人民
5、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定,公司交由区住建局(人防办)管理。(1)存量项目的管理: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运维”的原则和相关实际情况产权改革前的工程也分三类进行管理,一类是产权划归国有的国有公司人防工程和无人接管的人防工程由人防资产维护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维护保养及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二类划归国有的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项目因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实行自行管理原则,确定建设单位为使用人,使用人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签订维护管理协议,使用单位负责全面运维和安全责任,维护管理经费自行保障;三类是暂时维持原状的项目,原则上建设单位为使用人,负责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管理,使用人应当与人民
6、防空主管部门签订维护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维护管理责任,确保防空地下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维护管理经费由使用人自行保障。(2)改革方案实施后新建项目的管理:按有偿使用原则出租给使用单位或个人,新出让的依法结建项目委托建设单位进行租赁,租赁价格按照同小区产权车位的75%80%收取租金,国有安置小区按现有的租赁模式执行。人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有相应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日常公共人防车位产生的收益进入国有公司账户,人防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在防空地下室租赁费中列支。四、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一)领导机构成立区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
7、住建局(人防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土地征收与出让办、城投集团、经开集团、交旅集团、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人防办),负责统筹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二)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性,立足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联动,强化政策协同,支持改革创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区住建局(人防办):负责落实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具体工作,开展相关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统筹人防工程日常使用与维护管理。包括人防规划的编制、人防工
8、程项目的审批、人防产权的移交、人防设施设备的处置、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的监督和国有人防资产维护管理公司的监管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照自身职责,设置人防规划条件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归属,指导和做好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区发改局:确定公共人防工程平时停车使用收费标准,配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区经科局:配合做好涉及工业企业人防工程产权改革部分的相关工作。区财政局:做好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督管工作。区司法局:配合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供相对应的人防法律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局:明确执法程序,对人防主管部门移送的相关证据材料按程序办理。区土地征收与出让
9、办:在制定土地出让方案时,依照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要,并征求人防主管部门意见。经开区管委会、城投集团、经开集团、交旅集团:确保人防工程建设符合规范和要求,并做好已建成人防工程的移交工作。各重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防空地下室管理相关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防工程产权改革是我区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形成共识遵照落实。自本方案发文之日起,全区范围内新竣工的义务修建类人防工程和兼顾工程试行不动产登记,投资修建类人防工程和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合力推进改革实施。要深刻认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支持改革创新,加强配合联动,强化政策协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人防主管部门通过规划条件设置等,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指导完善人防工程不动产相关登记制度。(三)积极探索创新机制。结合产权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人防工程,以及人防工程所有权(平时经营使用权)流转、财产保险和第三方专业监督管理等制度,强化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存量人防工程逐步纳入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系统的人防工程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助力城市经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