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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亳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随着亳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保护未成年人等工作的深入推进,亳州市各县区现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已经不能很好适应市场发展要求和社会公众消费需求。为进一步优化卷烟市场资源配置,加大控烟履约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亳州市烟草专卖局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法制定了亳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一、制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2、第37号)第十五条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二、规定的主要内容亳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十五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烟草制品定义、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二是明确距离调控模式适用区域、总量+距离调控模式区域;三是明确不受合理布局间距、数量限制情形、放宽办证条件情形和不予办证情形;四是明确校园周边零售点设置规定,五是明确了本规定的溯及力;六是明确了有关术语的定义、数量规定、解释机关和实施日期。亳州市烟草专卖局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