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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以下简称党校教师)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重要力量。职称是党校教师评价和管理的重要制度,目前我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发布于1999年,评价主要对象是我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会主义学院、团校等承担干部教育培训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随着新时代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党校教师队伍结构产生巨大变化,原职称评价体系出现评价对象不全面、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亟需通过改革加以完善。2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明确要建立健全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办法,有序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形成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稿)。二、起草过程省人社厅联合省委党校成立工作
3、专班,负责推进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起草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研。收集各兄弟省市职称改革情况,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各地促进党校师资队伍发展的先进做法,并在全省部分党校开展调研,听取各地党校管理人员和一线专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文稿。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先后赴中山、东莞分片区召开各地级以上市委党校、部分县级党校、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具体业务人员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召开两场线上座谈会,实现21个地级以上市委党校、各有关单位全覆盖。同期在校内召集15个教研教辅部门领导和教师代表召开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座谈会,广泛征集修改思路。三是征求意见建议。先后两次将征求意见稿向全省党校和各有关单位下发征求
4、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三、主要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坚持遵循规律、坚持科学评价、坚持改革创新,立足解决目前党校教师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改革措施。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合理构建层级。党校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其中在县级以下党校职称评价层级增设了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互相衔接、体系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延续此前全国党校系统职称名称,市级以上党校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县级以下党校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根据广东实际,党校教师职称系列设置哲学
5、、经济学、法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等七个专业类别,并建立专业类别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党校教师专业领域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根据新时代党校工作要求,重点考察党校教师是否坚持党校姓党,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是否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坚持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着重按照新时代党校工作的主业“教、研、咨”一体化等方面进行考察,在教学上既考察专业人员的教学课时,又考察课堂教学质量;在科研上既考察论文的写作水平,又对承担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方面也作出一定要
6、求;在向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方面,相关业绩成果作为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的指标之一,激励专业人员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坚持分级评价,分级使用。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分为副省级以上党校、市级党校、县级以下党校三套评价体系,根据各级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各有不同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施行不同水平的评价标准,畅通各级党校教师晋升渠道,调动教师教学科研积极性。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推行代表作制度。将党校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作品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代表性作品的质量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在思想引领、服务发展、理论创新等方面的贡献。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