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部分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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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关于对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部分的说明一、修订背景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保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法律责任部分涉及的行政处罚职权均有所调整,为此我们启动了对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涉及部分的修订工作。二、工作思路现行裁量基准中涉及野生动物部分的,依据新修订的野保法进行对应的修改、新增和删除调整。三、主要修订内容此次修订后,裁量基准中野生动物保护部分涉及的裁量基准从29项调整为31项。其中,现行野保法涉及的19项基准,全部依据新修订的野保法进行了对应调整,基准数量增

2、加到24项;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涉及的10项基准,依据新修订的野保法,删除3项,修改名称5项、保留2项,基准数量减少到7项。在具体裁量内容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按照合法、合理和公平的基本原则,重新划分了被调整的裁量基准内容。如新修订的野保法中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由原来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调整为“2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对应的裁量基准档位随之在2-20倍罚款的幅度内进行了重新划分。四、其他裁量基准修订后拟于2023年5月1日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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