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293906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3.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起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起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起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关于起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一、通告制定的背景2022年6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宁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南府发(2022)10号)(以下简称“城镇土地定级成果”),对南宁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需结合“城镇土地定级成果”及土地宗地分布情况,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征管,提升税收规范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作为税收管理职责部门,负责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的起草工作。二、起草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三、通告的主要内容市区范围应税土地划分为六个等级,对各等级范围重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等级边界描述详见“通告”附件: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后的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从“通告”施行之日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南府字(2014)4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