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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居住登记所需手续一、受理条件: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二、申报材料: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以外还需提供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租赁房屋: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或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居住居民家中: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居住在单位(学校):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流程:满足办理条
2、件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受理单位当场办理,受理单位向办理居住登记的申请人出具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申领居住证所需手续一、受理条件: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二、申报材料: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以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法提供照片的群众,还需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还需提供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租赁房屋: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居住居民家中: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2:房
3、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本所提供此表)居住在单位(学校):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流程:满足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其居住地受理单位办理,受理单位受理后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下称回执)。居住地社区民警5日内对申请人居住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申请人自收到回执15日后可以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受理单位收回回执。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居住证签注一、受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因居住证签注期限到期或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经居住地社区民警审核通过后,持有效证件办理。二、提交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2、申请人居住证。3、合法居所证明(同申领居住证)。办理流
4、程:申请人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后交受理单位申请签注。居住地社区民警5日内对申请人居住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告知申请人同意(或不予同意)签注的决定,不同意的说明不予通过的原因。通过民警核查的申请人,可在通过审核后持申报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签注。换(补)领居住证一、受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因居民身份信息发生变化以及居住证损坏或丢失,可持有效证件办理二、提交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2、合法居所证明(同申领居住证)。3、居住证未丢失的需提供原始居住证(公安机关回收)办理流程:满足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受理单位办理,受理单位受理后收回换领申请人所持损坏的居住证,向
5、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并依照居住证首次申领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进行办理。换(补)领居住证的按每证10元收缴工本费,由受理单位开具收费票据。拓展居住证业务一、受理条件申请人符合在津缴纳社保、本人或子女就学、购买房屋、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在津经商,其中任一条件时间超过6个月,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二、提交材料申请人除提供申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在津缴纳社保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线上线下打印均可,线上打印必须为彩打,带红章,有补缴记录的,一律打印清单;(二)本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学的:在津就学的学籍证明。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学的,父母及子女均可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三)在津购买房屋人员: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四)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人员:结婚证。本市户籍人员信息需由受理工作人员查询确认;(五)在津经商人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流程:同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