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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管理制度劳务工是酒店用工调配的辅助形式,应予严格控制,计入酒店编制控制数内,实行计划用工。1、劳务工的来源和条件(I)外单位富余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2)劳务工须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劳务工必须具有酒店所在地城镇户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岗位标准。2、劳务工人员录用程序和手续。(1)用工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统一安排择优录用,各部门不得擅自招用。(2)经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面试及体检、政审合格,并经短期培训合格后上岗。(3)厨师、管理岗位劳务工,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等级厨师及部门级以上管理人员经历和资格。聘用前由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审核,然后报总经理批准。(4)劳务工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入店手续。办理手续时应验证身份证、体检报告及其他有关证件。酒店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初签协议期限36个月,期满即行终止。如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1、劳务工的待遇和管理。(1)人力资源部依据酒店规定负责劳务工的调配、跟踪考查、奖罚和解除劳务协议及辞退。(2)劳务工在酒店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工作,如有违反,给予解除劳务费协议或辞退处理。(3)劳务工的工资一般实行日工资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应根据具体岗位和情况确定);从事技术、管理岗位的劳务工,视情况适当增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