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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会岗位责任考核制度为加强财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在履行岗位责任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考核。1、各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任务准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2、由分管院长、财务科长及财务科3名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每月对每一岗位按照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并与绩效挂钩。3、对岗位考核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内容要求,进行考核,严格考核办法和扣罚标准。4、对被考核人员,因思想素质或业务素质原因,一年内累计3次考核中成绩较差,认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考核小组有权向医院领导提出建议,调离财会岗位。5、考核小组人员必须对考核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考试标准,防止片面性或留于形式。6、发现考核小组人员有舞弊行为,被考核岗位人员有权向有关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请求追究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