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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现场环境的安全管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7个基本的类别,分别为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常规的作业在密闭空间等缺氧环境下进行则构成危险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需要按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等标准的要求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对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温湿度等环境因素进行检测,时刻确保作业处于一个安全可控的作业环境中。常规的动火作业如果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进行则其危险性也会增加,作业前需要对各种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同时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要求也会相应变得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