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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研室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研室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XX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试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实验室)党支部是在院(系、部)党总支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教研室党支部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正确贯彻,团结和带领党内外师生员工,推动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三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含3人)的教研室可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
2、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教研室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1名副书记。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到期按时改选。第四条教研室党支部书记的配备,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举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联系群众、有一定的思想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负责、具有奉献精神的党员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和教研室主任可交叉兼职,并计算教学工作量;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将支部工作实绩看成整体业绩
3、的组成部分。第五条教研室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一)把坚定的政治方向放到首位。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经常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二)党支部要坚持对本单位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劳动教育,理想、道德和纪律的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要根据形势和党的任务,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组织教职工或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S)党支部应坚持疏导和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要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表扬与批评相辅相成。党员教师要言教与身教相结合
4、,身教重于言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把思想政治工作搞活。思想政治工作还应同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并渗透到业务工作或学习中去。党支部要认真总结经验,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和说服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同教研室主任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党支部书记应参与行政重要问题的讨论,以便了解情况,配合工作。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要定期听取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教研室主任改进工作。第七条党支部对教研室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联系群众和任人唯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把了解到的情况转告教研室有关领导,党政协商做好工作。第八
5、条教研室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一)党支部必须坚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进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革命传统教育,使党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工作和学习的模范。(二)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教育吸引力,提高教育质量。(S)加强党内组织生活的管理。党支部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并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四)加强外出党员的管理。党员3人以上(含3人)外出一个月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单独外出的党员,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外出3个月以上的党
6、员要办理“流动党员证或临时党员证明信支部负责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缺席期间的活动内容;对行动不便的党员,指定专人向他们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意见和建议,保持经常联系。(五)党支部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定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优秀党员要鼓励表扬,对后进党员要帮助教育,促进转变。坚决查处违纪案件,清除腐败分子,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第九条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那些一贯表现好、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教职工吸收入党
7、,特别要注意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第十条教研室党支部要领导好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定期研究他们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教研室主任同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完成各项任务。第十二条支部工作基本制度。(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教研室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必须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表决是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形成决议。(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审议支委会工作
8、报告,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每两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或民主生活会,学习文件,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一次学习活动;根据党委和党总支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情况,对党员进行党课教育。(三)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学年结束前夕,结合总结工作,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支委会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表现要做出鉴定;督促党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对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进行处理;向党内外通报评议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四)坚持党支部工作评估制度。按照“党支部工作评估条例”每年对党支部工作进行一次评估。(五)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
9、作,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对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和群众的思想动态,一般每季度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汇报。(六)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支部委员要经常同党内外群众谈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了解群众对党员的批评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七)坚持“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每年修订一次“创先争优”计划,定期检查落实,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XX大学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研究所)设置的党支部。第十四条本条例由XX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检查执行情况。第十五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