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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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学院普通学生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法,以供教育科学学院各类奖学金评定管理。第二条大学生奖学金的奖励等级标准和评选比例:甲等奖学金IOOO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2%以内(含2%)。乙等奖学金6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5%以内(含5%)。丙等奖学金3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8%以内(含8%)。第三条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2、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的必修课成绩总排名为专业前20%,无挂科记录;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素质修炼、公益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上课认真守纪律,尊敬老师,勤学好问。不迟到不早退,无缺勤记录,无院校通报和处分记录;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文体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第四条附加分处理办法:(一)加分项目及细则1、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并获得荣誉证书的加1分。2、在期刊发表论文以及相关产品申请专利加1分。3、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获得荣誉证书加0.5分,上限为1分;获得校级表彰加0.5分,上限为1分;参加院级活动并获得荣

3、誉证书加(M分,上线为0.3分。4、参加志愿者活动并填写爱心存折,每次爱心活动(一次时间志愿服务至少1个小时)加01分,上限为05分。5、媒体专访报道及发表文章:省级及省级以上加1分,校级及校级以上加06分,院级加0.2分(院级上限0.4分)。6、在教师专业能力认证各项目中,以优秀通过项目认证每项加08分,以合格通过项目认证每项加0.4分,每年加分上线为2分。7、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加0.2分,上限0.4分。8、以上加分均指在学年各科平均分上加分,除教师专业能力认证项目外,其他加分项目都只统计上一个学年的。教师专业能力认证项目证书,限单项单次使用,可延期。(二)注意事项1、对于每个加分项目均要有证

4、书复印件,媒体报道以原稿复印件为准。2、对于证书造假者,予以公示通报批评,并取消参选资格。第五条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20%,但是达到前40%的同学,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院、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凡符合第三条评选条件,可被评定为大学生奖学金。以本条条件参与大学生奖学金评定的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大学生奖学金指标数的10%o第六条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及流程:1、评选对象:在籍大二、大三、大四阶段学生。2、评选流程:班级初评。由辅导员、班导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参与评定的学

5、生进行评选,并负责监督核查加分项目。上一学年度的必修课成绩总排名为专业前20%的学生上交书面申请及加分项目表,并在后面附上荣誉证书、奖状等材料附件。学院复评。由院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审核。学校终评。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后,上报党委学工部进行最终评审。第七条监督和管理:1、如发现学生申报大学生奖学金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2、院系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评选规定,对学校划拨的以上三项奖学金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学校监督。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

6、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9号)。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第四条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缺勤或旷寝记录,无校院通报或处分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的必修课成绩总排名为专业前10%,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7、75分;素质修炼、公益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特别突出。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第六条附加分处理办法:(-)加分项目及细则2、在期刊发表论文以及相关产品申请专利加1分。3、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获得荣誉证书加05分,上限为1分;获得校级表彰(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加05分,上限为0.5分;参加院级活动并获得荣誉证书加0.1分,上线为0.3分。4、参加志愿者活动并填写爱心存折,每次爱心活动(一次时间志愿服务至少1个小时)加0l分,上限为0.5分。5、媒体专访报道及发表文章:省级及省级以上加1分,校级及校级以上加06分,院级加0.2分(院级上限0.4分)。6、在教师专业能

8、力认证各项目中,以优秀通过项目认证每项加08分,以合格通过项目认证每项加0.4分,每年加分上线为2分。7、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加0.2分,上限04分。&以上加分均指在学年各科平均分上加分,除教师专业能力认证项目外,其他加分项目都只统计上一个学年的。教师专业能力认证项目证书,限单项单次使用,可延期。(二)注意事项1、对于每个加分项目均要有证书复印件,媒体报道以原稿复印件为准。2、对于证书造假者,予以公示通报批评,并取消参选资格。第七条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其他类别奖学金的评选。学校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发放国家统一印制

9、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八条评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学院成立由院系主要负责人、学工办老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班级初选名单进行复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上报学校学工部进行评审。第九条评选要求: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成立评选小组,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开展评定。如有上报不真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人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内推荐资格,追究相关责任。第三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XX

10、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第三条国家励志讲学金评选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第四条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缺勤或旷寝记录,无校院通报或处分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第五条附加分

11、处理办法:(一)加分项目及细则1、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并获得荣誉证书的加1分。2、在期刊发表论文以及相关产品申请专利加1分。3、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获得荣誉证书加05分,上限为1分;获得校级表彰(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加05分,上限为0.5分;参加院级活动并获得荣誉证书加0l分,上线为0.3分。4、参加志愿者活动并填写爱心存折,每次爱心活动(一次时间志愿服务至少1个小时)加0分,上限为05分。5、媒体专访报道及发表文章:省级及省级以上加1分,校级及校级以上加06分,院级加0.2分(院级上限0.4分)。6、在教师专业能力认证各项目中,以优秀通过项目认证每项加08分,以合格通过项目认证每项

12、加0.4分,每年加分上线为2分。7、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加0.2分,上限0.4分。8、以上加分均指在学年各科平均分上加分,除教师专业能力认证项目外,其他加分项目都只统计上一个学年的。教师专业能力认证项目证书,限单项单次使用,可延期。(二)注意事项1、对于每个加分项目均要有证书复印件,媒体报道以原稿复印件为准。2、对于证书造假者,予以公示通报批评,并取消参选资格。第六条对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院、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凡是符合第四条的评选条件,可以被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以本条件参与国家励

13、志奖学金评定的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的10%。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第八条相关事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统一印发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九条评定程序:评选过程为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班级推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工部评审,最后经学校通过后统一上报省主管部门。第十条评选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评选小组,在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开展评定。如有上报不真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人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内推荐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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