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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关于实行节假日封存公务车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节假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和寒、暑假。第三条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管理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科具体负责,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检查。第四条节假日期间,学院统一安排值班车辆,其余车辆由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科统一封存在指定位置,集中停放,落实看护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车辆丢失等不安全事故发生。第五条寒暑假期间,由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科安排一辆通勤值班车辆(面包车),公布司机电话,各单位假期加班需用通勤车的,由各单位负责人直
2、接与值班司机联系出车,并在出车登记表上签字。第六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科要认真执行车辆封存制度,对各种车辆要造册登记,建立车辆去向信息备案,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管。第七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由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科安排24小时值班公务车辆和司机。做好带班领导的车辆保障和应急事件、紧急公务的应急响应。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将值班的通勤车辆和公务车辆挪作他用。第八条节假日期间值班司机要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院领导和用车单位用公务车直接与值班司机联系出车,并在出车登记表上签字。第九条节假日期间院领导和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须动用值班车辆之外的公务车辆,分别由党政办公室和用车单位写出用车计划,学院领导副职用车经党委书记或院长同意,单位用车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科安排用车,用后立即重新封存。第十条节假日期间,使用自购车辆的院领导,不再报销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车辆费用。第十一条值班车辆不得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和风景区,否则按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当事人经查证属实的,或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的,除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