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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纪委监委机关考勤、值班和外出报告制度一、上下班制度1 .机关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2 .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不办私事,不闲谈或大声喧哗。3 .办公室、干部监督室负责定期检查机关上下班作息制度执行情况。二、节假日值班制度4 .法定节假日,机关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5 .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并制节日值班表,发放到值班人员和委相关领导,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6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因延误工作,造成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三、请销假制度1.国家规定的假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远离县域的应提前向分管、协管领导报告去向。2 .因事、因病
2、等不能按时上班,须办理请假手续。3 .事假。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部室、中心负责同志批准;1-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及以上须经委主要领导批准。部室负责同志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及以上须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请假由委主要领导批准。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0天。4 .病假。因病住院治疗,要逐级报告。因病需要休息,凭医院诊断证明,报领导批准。5 .干部职工请病、事假,经领导批准后,一律交县纪委组织部备案。6 .出勤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奖惩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外出报告制度1 .因工作需要,出县、市及出省的,须履行报告备案手续。2 .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须经委分管领导同意;出省,须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以及部室、巡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外出,按照霍邱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