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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设施检修职责、部门和检修的时机与频率,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维修质量,延长设施、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维修时间,降低检维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生产装置的大修、中修、小修和抢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3、引用文件/标准(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3)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HG/T23008)(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2、(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6)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4、检修方案4.1 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检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在检修前必须编制检修方案(均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下同),其中安全检修方案中应明确安全设施的检修方案。4.2 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大修和车间大修、中修、小修、其检修方案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4.3 3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由设备处审批,并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4. 4生产过程中抢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其检修方
3、案或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按4.2和4.3条执行。5、检修前的安全交接4.1 生产系统(生产车间、工段、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设备处或各维修班、下同)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安全检修交接手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设备处制定。5. 2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按下列内容,认真填写“设备检修交接书二5.2.1制定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5.2.2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5.2.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主要内容包括:5.2.3.1系统卸压。由高压至低压进行。52.3.2锅炉降温:按规定的降
4、温速率进行,达到规定要求。5.2.3.3排净:排净生产系统(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在“设备检修作业证”中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5.2.3.4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5.2.3.5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抽、加盲板的部位要有挂牌标志。盲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编号和登记。5.2.3.6清理检修场地、检修通道。5.2.3.7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5.2.3.8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5.3交接双方应共同对5.2条进行认真检查,并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
5、可。5.4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5.2条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并将各项的完成情况,以及完全措施等,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交接书”上。6、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6.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6.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6.3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6.4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6.5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常,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
6、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6.6易燃易爆生产区、有毒贮罐区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6.7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识,其设置地点、形状、尺寸和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6.8检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断路审批手续,并应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6.9检修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识。6.10在进行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6.11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和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7、检修机具的安全管理7.1各类检修机械的防护装置、止动装置等应符合安全规定。7.2气焊使用的
7、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7. 3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8. 4登高用具: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个体防护器具,救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8.1 检修现场应根据大、中修和抢修的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检查。8.2 系统大修时,应配备一辆值班汽车,车内应配备2-3付担架和一定量的急救药品。要有医务人员值班。8. 3系统大检修时,保卫处应事先与驻
8、地消防队联系,并将火警电话号码贴在检修现场,以用于应急求救。9. 4消防器材应在检修前进行检查是否好用。8.5要确保检修现场的消防用水。9、检修前安全教育的要求9.1 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内容:9.1.1 需检修的生产车间的工艺生产特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时的安全措施。9.1.2 检修规程、安全制度和原化工部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的禁令(即41条禁令)。9.1.3 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设备(罐)内、高处等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9.1.4 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9.1.5 检修各工种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
9、戴方法。9.1.6 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严禁乱动不需检修的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器开关等。9.2 对于重大项目、危险项目的检修或抢修,其安全教育应重点安排。10. 3特种作业人员除学习了解9.1条的内容外,还需进行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教育。9.4教育的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现场教育、安全录像、课堂讲课等形式,同时可利用黑板报、图片、广播进行宣传教育。10、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10.1 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有安监处颁发的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检修。11.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作业。11.1 外来作业人员参加检修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处室)进行安全
10、教育后才能进入检修现场。11.2 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11.3 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如二米以上高处作业、高温作业等)在检修前应考虑其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11.4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臂、短裤、裙子上岗。11.5 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洁,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11.6 在检修现场严禁吸烟。11.7 检修区内不准带小孩,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11、电气作业11.1 电器检修作业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认
11、真办理电器检修工作票。11.2 凡是在导电设备及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职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11.3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时,方可装接。装接地线时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接地,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11.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有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11.6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作业。11.7置埋地下电缆时,应避免伤及临近电缆。.85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
12、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11.9在立、撤杆和修整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在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手续。ILlO检修场所用电,必须有计划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拆用,应经过生产车间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拆接,才能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箱门上涂有红色“电”符号和文字的警告标志。要由专人负责,并加锁。IL11检修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开关(除检修用电和照明外),必须挂“停车检修,严禁合闸”标志。11.12临时电源线的架接,或接用电焊机、水
13、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经批准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11.12.1在易燃易爆岗位进行检修时,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规定。11.12.2临时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架设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需架空,在室内离地不应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横过马路时不低于5m。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12.3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11.13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应由专人保管,放在指定地点,防止受潮或受酸、碱腐蚀。IL14电焊机、水泵等电动机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
14、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合理选用。一般场所应选用类工具,使用I类工具必须与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同时使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必须使用类或HI类工具。如在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III类工具。各类工具在使用前都要认真检查。11. 15室外临时安装的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均应设有防雨设施和照明。11.16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检修人员(或单位)负责检修。11. 17检修负责人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停、送电。11.18不准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检修,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11. 19
15、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时,除按11.7条办理外,还需办理停电联系手续。切断电源后,并在开关把手上悬挂“停车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12、拆除作业12.1检修前应对需要拆除的设备或装置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检修负责人组织制定,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12. 2根据审批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动火、动土、起重、登高等作业许可证(票)。12. 3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12. 4拆除作业应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12. 5若采取爆破法时,应按爆破有关安全规定进行。12. 6拆除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汽、气源切断。12. 7拆除作
16、业的安全措施:12. 7.1在高处进行拆除作业,按厂区高处作业规程要求执行。12. 7.2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1.1.1 7.3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扔,要采用流槽下滑或其它方法运送。12.7.4 拆除下来的材料,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和跳板上,要及时运。12.7.5 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12.7.6 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视。12. 7.7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除、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通畅。12. 7.8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车间进行设备和管道拆除之前,必须对
17、设备和管道内的残存物料作进一步检查,确认清除干净,并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以备急用。12. 8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部分设备拆除作业时,除必须办理本制度要求的各项内容外,对生产有联系,而不能切段的水、电、气,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同时在拆除作业之前,检修和生产双方应密切配合,落实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作详细交待,确保安全检修。13、动火作业13. 1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动火许可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日期、时间、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以及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地点和结果。审批动火许可证的负责人必须对许可证的各
18、项内容,要亲临现场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字。14. 2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有权拒绝动火。严禁无证作业及手续不全作业。15. 3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前应将动火证交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动火监护人)呈检,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时间进行动火。未经审批人签字和呈检人签字的动火证无效。16. 4电焊机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焊钳手把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二次线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17. 5气焊使用氧气瓶是必须装有氧气减压阀。应使用氧气专用的橡胶软圈。18. 6使用溶解乙焕时,禁止敲击、碰撞、暴晒、倾倒和卧放,必须装设乙
19、块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乙烘瓶要与氧气瓶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应少于5m,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少于IOn1。在检修现场,溶解乙燃气瓶不得置放在通风不良的地方,或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在现场的存放量不得超过5瓶。应使用乙块专用的橡胶软管。氧气软管和乙烘软管的颜色应有区别,不得搞乱。19. 7高压线下、管道下及室内禁止放置乙焕发生器和乙快气瓶。20. 8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3.8.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13.8.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
20、班组长负责提出。13.8.3取样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分析。13.8.4如使用测爆仪器检测时,被检测气体或液体蒸汽浓度应不大于该物质爆炸下限的20%。13.9在动火点周围必须清除一切油污和可燃物质。13. 10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鞋,并站在备好地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割作业。14、设备内作业14.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该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彻底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14. 2再无毒害设备内作
21、业,有车间安全员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由车间主任批准。夜间由值班主任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由外来单位会同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安全员办理,车间主任批准。14. 3特殊危险的设备内作业由安监处批准。14. 4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14. 4.1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绝。14. 4.2设备商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并加挂警示牌。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0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14. 4.3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清洗并置换干净。在进入设备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设备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工业
22、卫生标准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设备内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残留物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用具。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14. 4.4设备内作业应采取通风、安全电压照明等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严禁使用纯氧气进行通风换气。对通风不良以及容器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14. 4.5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要坚守岗位,要时刻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系。14. 4.6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或安全平台,并配备
23、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过程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以保证安全作业。14. 4.7在设备内动火,必须按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和设备内作业的安全要求。在设备内动火应采用机械通风。14. 4.8在缺氧、有毒设备内作业,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在酸碱等腐蚀性设备内作业,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14 .4.9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产生火花工具,不准穿带化纤织物。设备外应备有消防器材。15 .4.10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1.1. 4.11检修人员在进行检修前
24、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并严格执行设备清洗置换分析制度,做到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不切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符合规定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并且在管道、阀门和电气开关处做好警示标志,严防他人误开。14.4. 12作业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从设备内撤出。撤出后若要再次进入设备内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14.5. 13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后,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14. 5作业因故较长时间中断,且安全条件改变时,进入设备内作业,应重新取样分析补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作业申请许可证的时间不得超过7天,但每天或根据时间要
25、求进行安全分析。14. 6检修完毕后,必须清查设备内部,应无检修废物以及遗留的工具和零件。14. 7检修完毕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合格,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15、高处作业15. 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15.2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安全员办理,车间主任批准。夜间作业由夜间值班主任批准。外来单位作业由外来单位会同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安全员办理,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特殊登高作业如直接登爬高大的塔器等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必须经安监处审批。15.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有禁忌症者(高血压、心脏病、贫血
26、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饮酒后禁止高处作业。1.1 4离地面2m以上或虽在2m以下,但在检修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或附近有可致伤因素,均应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15.5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以及其他规定的保护用品。不能穿凉鞋、高跟鞋、易划鞋从事高处作业,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15.6 6搭设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坚固,结构必须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脚手架之间不能有过大的空隙和探头板,并应有防滑措施。吊架、手动葫芦、吊栏、卷扬机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15.7 垂直运输和卸料的楼层平台两侧必须设有防护拦或栏杆和挂安全网。15.8 在检修现场有高处坠
27、落危险的地方(如深沟.、预留洞口,坑槽、电梯口、设备吊装口、框架平台等)应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夜间应设警告红灯。15.9 高处作业实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箱、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在身上。所需材料或其他工具必须用牢固结实的绳索传递。禁止抛掷。高处作业结束后,所用的工具要清点并全部收回。15.10 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厂房上部、放空管线周围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并配戴防毒面具。15.11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高处登上石棉瓦、瓦楞板或薄板进行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1
28、5.12 12遇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15.13 13高处作业应距离高压线2.5米以上。16、起重吊装作业15.14 1在检修过程中,需起重(吊装)重20吨以上,或重量在20吨以下,但形状复杂、钢度小、细长、精密、贵重或施工条件复杂的设备或构件,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方案,经检修负责人和设备处负责人审查,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16.2 在不停车的化工车间内进行起重(吊装)检修,必须事先做出安全起重(吊装)方案,经设备处审批后,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票后才能进行。16.3 3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高度一般为0.2m左右,然后再进行一次安全可靠性检查(包括安
29、全系数的计算和选择)。严禁超负荷吊装。16.4 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管道架、电杆或机电设备做起重(吊装)锚点,如利用生产厂房或建筑物预埋的吊钩进行起重(吊装)时,必须经行政部进行检查核算,确认牢固可靠,才能挂接。16. 5禁止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件上,起吊时禁止人员在下面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16.6在起重(吊装)现场,检修人员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证16.7露天起重作业,遇有大风,暴雨、大雾以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夜间应有足够照明。17、动土作业17. 1检修过程中需要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危险性较大的动土作业应制定动土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1.1 2办理厂
30、区动土许可证,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单位签署意见,写清动土内容、位置、时就爱你、安全措施及恢复方案。附图一张,标明地下主要管线。由安监处、设备动力部审查签章。17.3 动土作业中,当遇到有地下情况不明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处理。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距离建筑物基石、墙柱至少Im以上。17.4 开挖没有边坡的深沟、坑、渠等必须装设牢固的支撑。开挖前应排除地面水。开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排水措施。17.5 当发现土层有可能坍塌时,应立即离开作业面,采取防护和加固措施后在进行工作。17.6 开挖沟、渠、坑等周围要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17. 7动土作业用的工具,使
31、用前必须检查,合格方可使用。17.8在坑、沟内动土作业,应注意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器具,如遇有毒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17.9施工完毕应及时回填,修补面层,并有安监处、设备动力部联合验收。18、票证管理18.1 办理票证时必须逐项内容认真填写。审批票证部门的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查票证的各项内容,必要时要亲临现场,确认和核实各项分析数据和安全措施。18.2 保持票证的严肃性,不得涂改。票证要专证专用,不得代用。18.3 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18.4 票证审批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按票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要求进行作业。18.5 票证管理部门应建立票证
32、档案(台帐),票证的管理时间为一年。19、检修完毕后现场清理19.1检查各项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探伤项目等,应无漏项。19.2检查检修所用的盲板,应按预设的“抽加盲板图”和编号如数抽回或加入。19. 3清扫管线,应无任何物件(如未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19.4 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以及拆除的盖板、围栏扶手,以及避雷装置等应该复原状态。19.5 清除设备上,房屋顶上,厂房内外地面上的杂物垃圾。19.6 检修所用的工机具、脚手架、临时用的警告标志等应清出现场。19.7 在设备正式投产前,拆除临时电源、及防护栅栏等临时设施。20、试车前的安全检查19.8 停车大修或系统检修后进行试车,应
33、成立现场试车指挥部或小组。19.9 对设备、管道的耐压和气密性,以及静电接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20. 3按工艺操作规定进行工艺系统检查。确认压力、温度、流量、联锁、信号报警等仪表处于良好状态。20.4 制定试车方案,确定对内外联系工作程序。20.5 制定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20.6 试车工作应在现场试车指挥部(小组)统一指挥下严格按试车方案及试车安全规定进行。21、检修交接验收21. 1大、中检修结束后,在试车过程中,检修单位为交方,生产单位为接方。应严格按安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21.2交方应按“设备检修作业证”的内容对检修的各类设备(传动、静止)管线、电气、仪表存在的各类隐患和整改情况详细
34、填写。21.3负责接收的部门应对下列检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21.3.1检查计划检修项目不应有缺项或漏项。21.3.2检查各类设备检修项目,在质量上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21.3.3检查检修后的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气、汽)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21.3.4检查检修后仪表、仪表连锁以及工艺报警值应准确无误。21.4生产调度室应对下列检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21.4.1对外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的确认。21.4.2公用工程系统按正常投运状态的检查确认。21.4.3对各车间内部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的确认。21.4.4对试车、系统开车程序的审查。21.5其他业务主管部室应对下列检查项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21.5.1对安措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安全操作规程(法)的审查。21.5.2检查在检修前各类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及落实情况。21.5.3对检修后仍有遗留的隐患进行检查分析,并对其安全防范措施审查确认。21.5.4安全消防措施、安全装置的检查确认。21.5.5在上述程序完成后,双双签字进行交接。22、相关文件/记录(1)动火安全作业证(2)登高安全作业证(3)检维修作业证(4)动土安全作业证(5)断路安全作业证(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7)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8)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9)设备内安全作业证(10)设备检维修交接书(11)检修方案(12)停车方案(13)检修教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