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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的群众性活动,对于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发展,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竞赛分类和级别认定第二条学科竞赛按主办机构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1.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2 .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相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3 .校级
2、学科竞赛:指以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学科竞赛获奖级别、性质的认定,以学科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国际权威奖项视情况专项研究确定。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系(部),组织赛事单位要在相关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发动,尽量扩大校内赛事覆盖面,并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申请立项的部门填写XX女子学院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竞赛计划、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审定。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对学生学科竞赛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具体职责是:修改、制定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受理、审核并公布相关部门的年度学科竞赛计划;检查
3、、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竞赛获奖项目的认定;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单位奖金的发放;整理归档竞赛档案文件等。第五条相关部门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的学科竞赛管理细则;组织承办校级学科竞赛活动;组织学生训练与参赛;提供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训练与比赛条件;合理使用竞赛资金;及时上报竞赛的各类档案文件(包括年度竞赛计划、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结合学科竞赛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第六条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对该竞赛项目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指导,并按照学院要求及时提交该竞赛项目的计划与总结。第七条指导教师在竞赛项目负
4、责人的指导下,根据学生特点研究制定训练方案,选拔参赛学生,组织实施训练,带队参加比赛。对于参赛队伍较多、影响较大的学科竞赛项目,相关单位应成立指导教师小组。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或其他客观原因,指导教师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竞赛组织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教师不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第八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一般以系(部)为单位组队。为集中优势资源,学院鼓励跨系(部)、跨学科组队参加学科竞赛。对于没有参赛名额限制但影响较大的赛事,鼓励广大师生自主、自费组队参加。学生未经批准无故退出训练和比赛的,学院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奖评优、直至纪律处分,并酌
5、情赔偿已发生的报名费、培训费、参赛费等相关费用。第九条获奖文件和证书原件由参赛师生持有,但须向学院申请登记,同时提交获奖文件和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与纸质复印件给教务处。学科竞赛获奖作品由承办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按程序统一移交学院存档。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条学院设立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学院预算,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学院鼓励相关单位多方筹措学科竞赛经费,提供赞助的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享受包括竞赛冠名权在内的宣传权益。第十一条学生学科竞赛经费包括训练经费、比赛经费、奖励经费三类,实行分类管理。训练经费主要用于指导教师劳务、训练与比赛用耗材等支出。比赛经费主要用于比赛期间的报名、注册、会
6、议、资料、交通、住宿以及误餐补贴等支出。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与优秀组织单位进行奖励。第十二条指导教师指导费是需要支付给教师指导学生训练和比赛的劳动报酬,每年年底由教务处根据竞赛培训计划,结合当年参赛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第十三条对于训练和比赛耗材成本较高的学科竞赛项目,经相关单位申报,教务处审核,其相关单位从本部门学科竞赛专项经费支出。学科竞赛专项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与资料等,应尽可能投入到日常的实践教学。第十四条相关单位承接省级以上学科竞赛项目,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经费预算表,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并向学院申请专项经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承诺承办的,其承办费用均由相关单
7、位自行承担。相关单位承办列入学院学科竞赛计划的校级竞赛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并据实报销。承办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可用于学科竞赛所需的宣传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参赛师生食宿费、交通差旅费、会议费、命题费、阅卷费、评审费、监考费和其他工作人员劳务费等项目支出。第五章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学院设立学科竞赛奖励经费,奖励在各类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组织单位与个人,奖励标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奖励经费按照获奖项目数测算。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奖励的,按照最高层次和类别标准奖励。团体奖按项目奖励,不对参加人员重复奖励。对于由相关单位支持参加或者师生自主、自费组队参加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项
8、目,学院参照同类项目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第十六条学院对大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获奖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和学分奖励。参与项目的学生可以按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XX女子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执行。奖励申请由竞赛承办单位提出,同一项目在国家级、省级比赛中不重复享受奖励(含个人奖和团队奖),只能补差。按项目获奖等级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奖励标准如下表所示(单位:元)。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级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15000/队10000/队4000/队2000/队省级6000/队4000/队2000/队1000/队校级以精神奖励为主对于不设一、二
9、、三等奖的赛事,最佳奖视为同级别的一等奖奖励,优秀奖视为同级别的三等奖奖励。第十七条对积极投身学生学科竞赛并获得显著成绩的指导教师,纳入学院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职称评审、成果奖励政策,具体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第十八条学院每年根据学科竞赛组织与获奖情况认定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认定结果以学院文件为依据。学院对认定为优秀组织单位且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的项目按实际获奖等级发放奖金,奖励标准为指导教师奖励标准的50%O校级竞赛承办单位直接认定为优秀组织单位,奖励标准为每项赛事500元。学院根据相关单位及管理部门学生学科竞赛组织与获奖情况,定期开展学科竞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对合理规划学科竞赛项目
10、,精心组织学生参与,及时总结经验,严格竞赛管理的组织单位,学院将逐步加大对其学科竞赛项目的支持力度。第十九条为激励相关单位师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将学科竞赛纳入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对于一个考核年度内未举办或者未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的系(部),单位和分管领导该年度的教学考核与目标管理不能评优。对于一个聘期内(一般为三个考核年度)未举办或者未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的系(部),单位和分管领导该聘期的教学考核与目标管理不合格。对不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年度学科竞赛计划的单位,学院将适当削减下一年度学科竞赛经费;对不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年度总结的单位,学院将取消其优秀组织单位奖资格并扣发其奖励经费;对不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总结材料的竞赛项目负责人,学院将缓发该项目奖励经费。第二十条学院在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获得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奖励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发文通报。发放奖励经费时,优秀组织单位奖金直接划拨至组织单位,个人奖金直接划拨至相关指导教师。同一获奖项目涉及多名指导教师的,由竞赛负责人与第一指导教师协商具体的奖金分配办法。第二十一条学生获得学院学科竞赛专项经费资助形成的竞赛作品及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若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学院按相关规定将其部分转让收益用于奖励该作品的指导教师与学生。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