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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教室管理办法教室是学院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院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资源。为有序、规范地使用教室,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教室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教室是指学院为学生开展教学活动所用场所。学院所有教室(包括各教学楼内的普通、多媒体教室)均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统一调配和安排使用,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第二条教室的调配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努力做好教学保障工作。在充分满足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经教务处批准方可用于其他活动。第三条后勤处(包括物业公司)负责全校教室设备的保管及维修,教室设备包括课桌椅、门窗、电灯、电铃、电源插座、开关
2、、电扇、空调等,保证教具(粉笔、黑板擦等)的供应,负责教学楼教室内外的卫生清扫工作,负责按学院规定时间开放教学楼及教室。第四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公用多媒体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第二章教室的调配与使用第五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学生人数等情况,在每学期末对下学期教室的使用做出统一调配、安排。第六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开展教学工作,若因故需要临时调整的,应由本人填写XX女子学院授课异动申请表,系(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教务处批准。第七条非教学活动需要教室的,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为原则。各部门、老师、学生在教学计划安排以外临时借用教室,须
3、提前一天通过学院OA办公系统申请,待教务处(如果为多媒体教室,还需网络与技术教育中心)审核通过后,打印并交给相应楼栋管理员,方可使用。第八条学院所有教学楼的公用教室(专用教室除外)原则上全部开放,用于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习。第九条学院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期间,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以教务处的通知为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第十条寒暑假期间,一般不办理教室借用手续。需用教室者,可在假期开始前一周持有效证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第三章教室使用收费第十一条非教学计划安排、非学院任务使用教室,由教务处开具“XX女子学院教室租用审批表”,借用单位或个人到学院财务处缴
4、款,凭缴款收据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第十二条收费标准:1.校内各部门因举行带有盈利性质活动使用教室的,按每场400元/间收费(一天分为早、中、晚三场)。2.校外各类机构因举行带有盈利性质活动使用教室的,按每场1200元/间收费(一天分为早、中、晚三场)。第四章教室使用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三条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要保持肃静,不准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严禁在楼道和教室内吸烟。进入教学楼的师生,应注意仪表,穿着得体。第十四条保持走廊、教室墙壁的清洁,不得随地吐痰、踢踏墙壁、乱丢果皮、纸屑、杂物,或将垃圾遗弃在课桌抽屉内,不得在课桌、椅、黑板和墙上涂写、刻画和张贴,不准在教室使用明火和
5、违章用电,不准在教学楼内设点售货。第十五条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爱护教室内所有设施,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关风扇、关好门窗。第十六条用多媒体教室进行教学或举办各种会议、讲座和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规定,故意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或使用单位负责赔偿。第十七条教室内的桌椅及其它设备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后勤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要对教室进行全面检查,并完成教学设备的检修维护。第十八条楼栋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关教室,定期检查室内设备,防止丢失。室内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保证教室的正常使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楼栋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反映。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第二十条对擅自使用教室的学院师生,责令其停止使用,对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擅自使用教室的校外机构和个人,责令其停止使用,不听劝阻的,将通知学院保卫处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