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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实习中心网络安全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实习中心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保证正常的实验(实践)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及xxxxxx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实验实习中心所管理的网络服务器、数据服务器等均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同时接受学校网络管理中心、保卫处的监督和检查。第三条我校“实验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由实验实习中心负责相关软件系统的维护、管理,网络硬件的维
2、护及管理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第四条实验实习中心的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文责自负的原则。任何科室的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不利于学校稳定、不利于正常教学秩序的内容。第五条实验实习中心各科室的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和巡查制度。具体事项由实验实习中心办公室负责。第六条各网络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1、不得利用网络和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和储存。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计算机严禁联网运行。4、实行上网信息审核登记制度和巡查制度,任何人不得盗用学校或实验实习中心名义进行任何网上非
3、法操作与活动。5、不得在互联网上向非授权用户公布有关实验室、教师、学生的数据。6、不得利用相关电子数据进行具有商业利益的任何操作与活动。第七条网络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和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邪教,教唆犯罪;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10、一切不利于学校稳定、不利于正常教学秩序。第八条网络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