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璞 焙炒咖啡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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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按照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产品特性编写。本标准由上海小璞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小璞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东波。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焙炒咖啡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焙炒咖啡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焙炒咖啡豆或焙炒咖啡粉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验收、拆包、消毒、定量包装、装箱、成品入库等工艺制成的焙炒咖啡,包括焙炒咖啡豆和焙炒咖

2、啡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所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焙炒咖啡豆以焙炒咖啡豆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验收、拆包、消毒、定量包装、装箱等工艺制成的产品。3.2 焙炒咖啡粉以焙炒咖啡粉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验收、拆包、消毒、定量包装、装箱等工艺制成的产品。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不应使用危害消费者健康的物质。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3、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取IOg左右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按食用方法充分溶解后,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状态均匀,无结块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W5.0GB5009.3咖啡因,%20.8GB5009.139注:不适用于已除咖啡因的焙炒咖啡。4.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

4、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W0.4GB5009.124.5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4.6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7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指标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4.8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4.8.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8.3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得规定。4.9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5、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出J-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指标。正常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原材料及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国家相关监督等相关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3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品。7 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 标识、标签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7和GB4806.8的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7.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口哂、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4 贮存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质混储。7.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口起,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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