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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机电段备Z装展装饰累6冷丝属优管理力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XXXX线工程(以下简称“4号线”)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阶段参建各方安全责任,规范现场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证4号线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阶段平稳有序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属地管理办法。第二条施工现场属地管理是指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属地安全总负责单位,对辖区内各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管理、协调、联络等管理责任。非属地管理单位进场前先提交进场申请,属地管理单位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须做出同意进场或申请资料需补充完善、重新申请的决定,申请内容包括进场单位,标段项目名称,施工内容,施工范
2、围,施工工期计划安排,项目施工、技术、安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同时与属地管理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属地管理主要包括属地范围内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防护、材料设备进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消防、防盗和人员准入等方面的管理以及现场各专业之间工序安排、进度协调、公共资源配置、接口界面协调等管理工作。第三条在XXXX线土建工程XX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相关部门现场统筹领导和具体协调下,施工现场以“属地”为原则,落实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工程铺轨、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阶段的现场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属地总负
3、责单位确定及管辖范围第五条依据合同约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属地总负责单位为原车站土建单位、装饰装修单位和轨道铺设单位,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装饰装修单位进场前,由原车站土建单位承担总负责职责,对其他各单位作业行为进行管理,其他各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在车站装饰装修单位进场后,原土建单位可分区、分段与装饰装修单位进行场地交接,但土建单位不得影响其他单位进度计划要求,同时不免除原土建单位作为总负责单位的监管职责,机电单位及其他各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协调管理。(二)车站装饰装修单位进场后并与原土建单位完成场地交接手续的区域,由装饰装修单位承担总负责职责,对其他各单位(含土建施工单位)作业行
4、为进行管理,其他各单位(含土建施工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原土建单位可分区、分段与装饰装修单位进行场地交接,但不得影响其他单位进度计划要求,同时必须服从总负责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交接的时间节点以项目公司正式文件下发的工期计划节点为准;交接过程中,应在交接单上注明是否有遗留事项(如场地文明施工、质量缺陷、标高等),若有遗留项,土建施工单位应在交接后积极配合继续整改,并做到交接单遗留事项整改闭合。原土建单位移交场地时,需将车站内临时照明线路和设备、至少一个出入口的地面围挡和大门同步移交装饰装修单位,站后工程施工完成后,由装饰装修单位将围挡、大门、临时照明线路和设备移交土建施工单位。(三)
5、轨道铺设单位进场后并与原土建单位完成相应交接手续后,由轨道铺设单位承担轨行区(包括区间联络通道及泵房)总负责职责,按照本办法及项目公司XXXX线轨行区管理办法对其他各单位作业行为进行管理,其他各单位(含原区间隧道施工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交接的时间节点以项目公司正式文件下发的工期计划节点为准;交接过程中,应在交接单上注明是否有遗留事项(如场地文明施工、质量缺陷、标高等),若有遗留项,土建施工单位应在交接后积极配合继续整改,并做到交接单遗留事项整改闭合。原区间隧道施工单位在完成区间隧道施工后,应保留区间照明线路和设备,在区间实体移交时一并进行移交,由接收单位(轨道铺设单位)负责维护和
6、缴纳用电费用,铺轨施工完成后移交回原区间隧道施工单位。(四)装饰装修单位和轨道铺设单位总负责责任期满为按照合同完成施工任务,B包项目公司接管之日止。第六条总负责单位管辖范围(一)车站机电设备安装阶段总负责单位管辖范围:以车站站台板边缘线和区间隧道洞门投影线为分界的内侧区域,包括站台层、站厅层、出入口、风井、风亭、紧急疏散口、设备吊装预留口(若盾构井兼做设备吊装孔,则增加盾构井),以及施工围挡内的地面等范围内的所有区域。(二)轨道铺设阶段总负责单位管辖范围:以车站站台板边缘线和区间隧道洞门投影线为分界的外侧区域,包括站台板边缘线外侧及洞门正投影线内的车站轨行区和区间隧道范围内的所有区域。轨顶风道
7、站台层站台板轨顶风道轨道总负责单位辖区XX轨道总负责单位辖区XX第三章场地移交条件及程序第七条场地移交条件及程序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第八条总负责单位统一管理场内所有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每处防护设施均应悬挂或张贴对应的责任牌,并要反映责任单位、维护责任人信息。任何防护设施未经总负责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需拆改的,必须经过总负责单位同意后,方可拆改,同时应有专人监护,相应工序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且不得隔日恢复。装修单位接管车站后,负责车站公共区域的预留孔洞、风井、风亭及紧急疏散口、站台板的临边防护、照明、日常卫生保洁、出入口人员进出管理检查与登记及出入口的临时封闭或临时开
8、放,有权拒绝任何未佩带合格胸卡(胸卡由各标段按照统一样式自行制作及发放)的施工人员进入车站;车站设备房之外除安装单位加工区外的所有区域均属于公共区域。施工单位进场物资只进不出,如果物资离场必须由物资所属标段项目部办理物资离场许可单,并得到监理、属地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的签字,交至门卫保安人员存底,经核对清点无误后,方可将物资运离工地,否则门卫人员及工地保安人员有权扣留。作业人员出场时须接受门卫保安人员检查。为使出入口保持畅通整洁,附近不得有堵塞、堆放物资、占用通道、漏撒等影响场容现象。装饰装修单位接管车站后,任何单位施工人员在各自施工区域内由于违章作业、私拉乱接等管理不善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由
9、责任方及其单位承担相应安全和赔偿责任。施工人员在公共区域内由于临边防护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发生坠落等事故的装饰装修总负责单位及事故出险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相应安全和赔偿责任;如因其他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拆除临边防护设施而未及时恢复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拆除临边防护设施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全责。第九条总负责单位应合理安排各专业、各系统的施工顺序,尽量避免工序之间的相互干扰。在多工序同时施工时,总负责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调度,落实管理职责。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已完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应采取护包或护盖措施。若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已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仍被下道工序
10、施工单位损坏或污染的,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或清除。责任不清时,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公司工程师裁定。第四章各单位属地管理职责第十条项目公司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每周“无会工作日”制度,各部门每周应组织沿线参建单位全面检查,排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协调解决现场存在问题,并建立参建各方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参建各方相互之间加强沟通协调。(二)项目公司建管部、机电部应以装饰装修节点计划,倒排工期,制定、落实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明确各单位场地交接节点时间,协调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交接,防止后期赶工而造成管理不便。(三)项目公司安质部承担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监督责任,项目公司安质
11、部、机电部应强化现场巡视,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现场管理行为,积极协调参建各方相互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受控。(四)项目公司安质部、建管部、机电部现场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出现的相关矛盾,对协调未果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项目公司分管领导裁定。第十一条车站总负责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各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总负责单位除做好自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外,对管辖范围内其他各施工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2、,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同一区域作业的施工单位,须服从总负责单位的现场管理。(二)成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小组。总负责单位须组成不少于3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巡查小组,总负责单位对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每天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行抓拍影像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提醒并制止,做好记录,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现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公司工程师。隐患未及时消除的,不得进行施工。(三)为场内施工单位提供水电接口。总负责单位应
13、对场内各施工单位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统一管理,并提供配置合理、方便接入的电源、水源接口。上一个总负责单位应为下一个总负责单位保留施工现场的水、电总接口。总负责单位应为A包施工单位分别在站厅层、站台层两端和中间部位各设置一个水、电(二级箱)接口(接线符合三相五线TNS制式并配备参数符合要求的漏电/短路保护开关),为B包单位每个车站提供一个一级配电箱接口,由B包单位自行敷设线路、安装电表和配备二级箱及开关箱等用电设备;总负责单位提供车站内的临时照明。总负责单位定期或在总负责责任期满时,根据水、电总消耗由各单位按照水、电计量表读数加损耗计算收取相应水、电费用。考虑在装饰装修阶段水电转户手续比较繁琐且
14、增加过户费用等因素,仍由原土建单位征收,但只负责向该阶段总负责单位征收,并只在每个车站提供一个总水、电接口。在总负责责任期满3日内,足额退回其他施工单位水电押金,否则将在当期计量中扣还给相应施工单位。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12)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审批程序后,报总负责单位核准。总负责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临时用电现场日常管理,严禁出现使用护导线、电工线、普通拖线板等简易配电设施,必须采用“三芯”以上的电缆线,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四)加强场内进出通道管理。负责车站施工现场通道和材料、设备运输通道的管理,制定
15、可行、合理的通道管理方案,并张贴公示于工地入口的醒目处。地下车站通道管理的基本原则为:施工人员、小型机具、小型设备、零散材料以车站永久人行通道、临时通道和车站风亭口作为出入通道;大型设备、大宗材料以车站预留吊装口垂直运输为主,轨道运输为辅。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向总负责单位提交大型设备材料进场计划,总负责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吊装场地,以满足各单位施工的需要。(五)制定落实工程进度计划。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在项目公司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协调领导下,遵循“紧前不紧后”原则,组织场内参建各方(包括系统单位)共同编制所辖车站、区间现场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和安排,并由参建各方会签确认。同时,负责场
16、内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监督协调管理,包括场地分配、工序安排、作业顺序、公共资源配置、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安全防护、消防安全等工作。(六)建立门卫治安制度和保洁制度。总负责单位在车站原则上仅留一个永久人行通道、临时通道(其余通道临时封闭处理)和车站风亭、隧道入口设立保安日夜值守门卫,对场内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进行清点、登记、准入、准出管理。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同时,成立专业保洁队伍,负责清理场内垃圾和日常文明施工维护。协助轨道总负责单位管理站内轨行区,严格执行界面管理规定。(七)负责车站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设施、设备的配备。包括固定式的24小时场内照明(仅限于公共区域)、站台及洞口等临边防护设施
17、、防盗设施的配置,场内临时厕所的设置,雨水、污水、渗漏水的排放,以及车站内的清扫等工作,并在车站地面指定统一的垃圾堆放场所,便于各施工单位集中各自存放和外运。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建立挂牌标识制度,作业区、材料设备堆放区、垃圾存放区、已完管线或已完工程等应挂牌标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A)负责场内消防管理。现场所有作业面必须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由专人管理,其他各施工单位需动火作业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本单位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在总负责单位备案后方可开展动火作业。严禁地下作业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封闭作业环境中施工时,应采取有效个体保护措施,防止人员作业时出现中毒
18、或缺氧窒息现象。(九)对现场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由总负责单位上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参照相关管理文件以通报形式进行考核。第十二条轨行区总负责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完成对应交接工作的同时,应制定明确具体的轨道运输安全施工方案,以安全告知的方式通知沿线相关施工单位,并相互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安全。(二)编制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负责区间内的施工照明或A包项目公司范围内的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用电,保证在轨行区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环境;B包各单位的区间施工用电由B包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及用电规范自行解决。(三)已完工程作为后续工序单位临时线路使用时,应制定轨道安全运输的规定和制
19、度,负责全线安全运输的统筹、指挥、调度、管理及维护。第十三条其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严格执行项目公司关于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列总负责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积极主动做好自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各项工作。(二)接受并服从项目公司、监理和总负责单位在进度计划、场地分配、工序安排、作业顺序、公共资源配置、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安全防火等方面的安排和规定,并配合落实总负责单位的现场监管要求。如出现不符合相应规定要求的现象,经项目公司和监理核实后,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配置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
20、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及时将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进场作业人员名单报属地管理单位备案,对本单位和所属员工出现的违规违章违纪行为按要求接受相应的处罚。(四)A包各单位在总负责单位提供的二级配电箱和水源接口下,安装满足国家计量标准的电表、水表,单独配置开关箱、水管进行取电、取水;B包各单位在总负责单位提供的一级配电箱和水源接口下,安装满足国家计量标准的电表、水表,单独配置二级配电箱、开关箱、水管进行取电、取水。总负责单位只负责现场公共区域的照明,本单位施工照明自行配置。本办法虽已规定总负责单位负责场内保洁及门卫治安管理,但不免除其他施工单位的场内保洁和治安保卫责任。各施工单位应落实现场负责人,并报
21、总负责单位备案。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戴有企业标识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设施,挂牌上岗。现场应做到设备、材料、机具堆放整齐,标识清楚,须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每天必须将本单位施工产生的垃圾统一运送至总负责单位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自行外运处理。(五)配合总负责单位编制车站、区间现场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根据制定的进度计划,细化自身专业工序安排,做好工序衔接,落实过程中的各专业协调配合。第五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文明施工总体要求文明施工总体要求为:施工现场人行通道畅通,工地沿线道路畅通平整,现场排水畅通,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隔离清晰,工作人员佩卡上岗,设备、材料、机具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建筑垃圾各
22、单位分别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第十五条现场管理组织要求属地总负责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对进场的其他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文明施工责任落到实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自觉性与责任性。严格按照省、市文明工地要求和轨道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车站的实际情况,组织检查,并定期向项目公司安质部汇报现场文明施工状况。第十六条现场管理具体要求(一)施工现场布局合理,设备、材料、物品、机具堆放符合要求,并按指定区域布置,不随意改变。(二)场地出入口美观大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凭准入证出入。(三)其他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向总负责单位申报用水用电计划和
23、其他诸如材料堆放、人员安排、现场施工接口等有关内容,并向总负责单位缴纳水电费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代表协商确定)。(四)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避免施工人员发生违规行为。(五)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应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工序衔接井然有序。(六)各施工单位应执行国家及项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章程、文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持证上岗,保证施工用电安全,配备安全防护用具,设置合格消防器材。(七)成品及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严格按划定的位置堆放,并要堆放整齐。材料进场要按进度,定时、定量进场。不得在未安装施工前将过多的材料搬运至施工现场。如确需在车站地面上进
24、行设备材料周转临时堆放时,需提前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属地管理单位指定的设备材料堆放区进行临时堆放。(A)施工废水须集中排入污水池,不能随地排放。废弃垃圾必须堆放在总负责单位指定的地点,液态废弃物要灌装,严禁污染地面,每日要做到工完场清。(九)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离场上路行驶。(十)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负责人。(十一)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全面管理,所有施工人员要办理准入证。由总负责单位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协助所有进场施工的其他各单位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十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盗、防火、防水工作。(十三)各专业之间的工序、部位交接实行交接制度,并接受项目
25、公司建管部、机电部的统一协调。(十四)设备安装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由于在车站内施工所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应当当天自行清运至总负责单位指定地点。第十七条现场保卫制度(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本单位胸卡和准入证,准入证原则由各单位按照统一样式制作并下发。(二)建立门卫登记制度,对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如不听劝阻,总负责单位保卫人员有权将其逐出工地。(三)凡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车牌号登记,离开施工现场的货运车辆所载货物必须凭相关单位现场主管的签条方可运离工地,否则总负责单位门卫人员有权扣留。(四)凡进入现场的各单位原则必须将各自队伍的人员名单及
2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总负责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小组备案。(五)施工现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总负责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小组进行协调指挥。各施工作业队进入工地后必须及时安排保卫人员与总负责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小组对接,并进行各自材料设备的看护,对贵重设备物资要实行专人看护。(六)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抓好过程中场地卫生管理,要求有人负责清扫各自工作场所的卫生保洁,散料、垃圾严禁乱丢乱放,材料、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漏、撒现象,作业过程中携带垃圾袋或箱,随时随地将产生的垃圾杂物放置入袋或箱中,将生活垃圾及施工垃圾向属地单位现场指定的区域排放,并定期自行清理出场。
27、(七)严禁在生活、办公及施工区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报公安机关处理。(八)现场保卫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记录。第十八条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制度(一)基本原则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的基本原则是各施工单位负责自己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在工序交叉中,要实行工序交接制度,做好相关记录,落实保护措施。(二)管理职责1 .项目公司安质部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实行统一管理,监督各单位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负责相关矛盾的协调。2 .总负责单位现场安全文明巡查小组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成品及半成品保护中不当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作为项目公司安质部协
28、调依据。3 .其他施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施工现场成品及半成品管理办法,落实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处理。各施工单位凡在成品或半成品区域施工作业、装卸运输、调试试验都要设专人负责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的协调管理。4 .土建单位在未完成车站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前,应承担缺陷维修责任。若在非总负责单位责任期时,必须服从该阶段总负责单位的现场管理。其他各单位需在车站主体结构部位进行开槽、打洞或其他作业时,应事先征得土建单位及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5 .墙体砂浆抹面前,系统等其他各单位进入设备房进行墙体开槽工作之前需书面通知装修单位,待装修单位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并严格按
29、照机电单位布设规划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切割机作业,不得使用大锤、钢钎等工具随意开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管线开槽及预埋工作,挂牌标识,同时保证做到工完场清房间无损坏。管线开槽后槽内由开槽单位自行实施修补恢复工作,槽外部分统一由装修单位负责;管线预埋单位未及时进行预埋而导致在装修完成面上开槽时,须自行完成装修面的修复工作,须确保修复后的装修完成面与其余部分一致。6 .系统等其他各单位向机电安装单位申请提供设备用房时需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由双方项目公司、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确认,附有影像资料,并提交一部分成品保护押金。若对装修单位的已完工程造成损害,且拒绝修复的(主要指墙体开槽、防静电地板及装修吊顶等),
30、装修单位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关的修复费用。7 .其他各单位在使用供电系统电源进行相关设备调试前,应向供电系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得到书面批复后,由供电系统单位专业人员负责接入。其他各单位应承担因自身设备原因或技术原因导致的损坏赔偿责任。第十九条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一)电气工程1.在管路敷设或配合预埋过程中,及时将敞口用管帽、木塞进行封口,防止杂物进入,并及时将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修补完整。2,线槽安装及配线时,注意保持墙面的清洁。接线盒盖、线槽盖板应齐全平实,不得遗漏,导线不允许裸露在线槽外,防止损坏和污染线槽。3 .电缆敷设应注意其他专业施工时损伤电缆,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4 .插接母线安装
31、完毕,现场应有明显标志,以防损伤。并保留其原有塑料膜包装。严禁利用母线及插接箱作蹬踏支撑。5 .母线槽安装后应注意不得侵入建筑界限内,安装牢固、可靠,还应做好防腐处理。6,配电柜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振、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措施。7 .镀锌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材料锈蚀。拆除脚手架、搬运物品时,不得碰坏接地干线,地线焊接时和墙面加金属板保护,喷浆前,预先将接地干线包好,防止污染。8 .照明器具进入现场后应存放整齐、稳固,并要注意防潮,搬运时轻拿轻放,以免碰坏表面的镀锌层、油漆及玻璃罩。9 .蓄电池室内增加保护措施,在试运行期到交工期内需设专人值班。室内要保持清洁,如需在室内施工时,必须
32、采取保护和防尘措施,以免碰撞损坏设备。室内通风良好,温度应保持在正常室温下。10 .对于开关面板先采取临时保护措施,临时加以遮盖以防止污染。(二)管道工程L安装好的管道不得用做支撑或放脚手板,不得踏压,支托、吊架不得作为其它用途的受力点。2 .预制好的管道要码放整齐、垫平、垫牢、不许用脚踩或物压,也不得双层垫放。3 .给水系统施工完毕后,各部位的设备部件要有保护措施,防止碰撞跑水,损坏装饰成品。4 .洁具在搬运和安装时要防止磕碰,安装后洁具排水口应用防护用品堵好,镀铝零件用纸包好,以免堵塞或损失。5 .安装消火栓箱采用塑料膜胶带时需遮盖以防止污染。(三)通风空调工程1 .要保持镀锌钢板表面光滑
33、洁净,放在宽敞干燥的隔潮木头垫架上,叠放整齐,风管应按系统编号分别码放在平整处,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2 .在未安装完的风管开口处,及时将管口进行封堵,以防杂物进入。3 .刷油漆和涂料时,对风管用塑料布遮盖保护,防止污染风管,尤其不得污染螺栓的螺纹,以免影响拆卸。4 .多叶调节阀注意调整连杆的保护,保持螺母在拧紧状态。5 .交叉作业较多的场所,严禁以安装完的风管作为支、吊架。6 .风机在吊装时,吊点设在底座框架上,不能将绳索捆绑在机壳和轴承盖的吊环上,如吊绳与风机有接触,应在棱角处垫放橡胶板等柔软材料。风机在未接管时进出口用盖板盖住。1 对于风口等与装修工程紧密配合的成品保护,采取用塑料膜胶临
34、时遮盖以防污染。(四)装修装饰工程L各施工单位在进行设备、管线的安装、调试工程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该工程相关各方,以便其做好防护和保管工作。2 ,搬运物品,不能将门、墙角、地面、柱磕碰坏,搬运设备时,地面要铺设木板,安装过程中时刻注意保护成品,防止污染损坏。3 ,油漆刷子沾油漆要均匀,防止流淌现象,在地面上要铺纸壳。靠墙的管,在墙上设防护板,决不污染墙面和地面。4 .进行焊接作业时,在靠近的墙面、地面上设金属防护板,防止烧损墙面、地面。5,在釉面砖、墙面上开孔洞时,宜用手电钻或先用小鎏子轻剔掉釉面、墙面,剔到砖层、灰层处方可用力,以免将面层剔碎或震成空鼓现象。在混凝土上开洞时,
35、注意不要剔断钢筋。断钢筋时必须征得土建项目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断筋,由土建单位采取加固措施。6 .在吊顶范围内进行安装时,不利用龙骨的吊架安装,均要独立的敷设吊托架,安装中如遇到和龙骨打架,不能继续工作时,及时和装修队伍取得联系,进行解决,杜绝私自破坏龙骨的现象发生。7 .施用高凳时,不得碰撞墙、角、门、窗,更不得靠墙面立高凳,高凳脚应用布扎好,以防划伤地板或滑跌。从高处运送工具、材料时,用工具包或绳子吊送,严禁抛扔,防止砸伤地面。8 .安装开关、插座、阀门、龙头等器具时,操作人应戴白手套以防对装修墙面造成污染。9.当出现上下交叉作业时,为避免下部墙面污染,应使用贴膜遮挡。(五)各系统项目设备L通
36、信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单机加电调试前的温度条件:室内存储温度:-5-+50;存储湿度:20%-93%设备工作温度:0-45;工作湿度:20%-90%2 ,供电系统设备基础槽钢预埋:设备基础槽钢施工以水准仪为标准进行作业的,其标高误差在5mm以内,且在槽钢上涂有防锈漆,作业完成后,严禁其它专业施工时用重物、建筑材料或其它铁器敲砸或破坏。在设备安装时设备用房应装修完成,若未能完成,应先将房顶装修完成,在安装灯具时严禁站在设备上进行施工,在作墙壁装修时,对设备应采取围护措施,严禁在室内泼水和堆放建筑垃圾,在室内用冲击钻或其它有污染的作业时必须搭盖设备以防污染设备。变电所内电缆支架安装及电缆敷设:电缆夹
37、层内电缆支架安装完成后,其它专业施工时严禁踩在上面将其作为蹬梯使用。电缆敷设后,严禁站在电缆上,若有电焊作业时应用绝缘胶垫包好电缆,以防烫伤电缆。区间电缆支架安装及电缆敷设:电缆支架安装完成后严禁其它专业施工时拆卸电缆支架,或利用电缆支架作为悬吊支点。电缆敷设后严禁用电缆作为临时电源电缆使用,严禁拆卸电缆绑扎带或电缆固定卡子。3 .信号系统预埋管不得被损坏或堵塞,支架安装完成后,其它单位不得拆卸该支架,吊杆安装完成后,其它单位不得拆卸该吊杆。信号机房:机房干燥整洁,湿度不大于75乐机房门密封,有防尘防鼠措施,机房通道及周围应保持卫生无杂物。隧道内电缆敷设、轨旁设备(含设备箱盒、波导管等)安装:
38、隧道内无渗漏水现象,不得拆卸、踩踏电缆托架托臂,不得在电缆托臂上放置其它重物,道床干净无杂物。广告、防水堵漏等其它专业施工时不得踩踏电缆、箱盒、波导管等,对电缆、箱盒、波导管等设施进行相应防护。在轨行区作业的各施工单位,严禁违规使用未经轨行区负责单位备案(备案要求见轨行区管理办法)及不符合上道条件的小推车,小推车的使用不得损坏信标、计轴磁头、波导管等。4 .AFC系统站厅层检票机、自动售票机:在安装设备前首先要埋入螺栓,该螺栓用作设备地角固定,10小时后可达规定强度。安装完成后的螺栓,用安全绳和告示牌进行围护,以保护螺栓的安全。设备安装后,每台设备用一个强度比较好的塑料袋套封。并在周围用安全绳
39、等明显的标记进行围护。AFC设备用房及票务室、售票厅:室内保持干燥,安装完的设备用一个强度比较好的塑料袋套封,作防尘处理。5 .安全门系统设备安装前,门安装单位要对现场进行测量,并在站台板上做出标记,各施工单位注意保护测量标记,确保门安装位置准确。站台装修时,严禁将水泥砂浆和水污染站台门绝缘,从而影响绝缘保护,要求使用木板或采取一定措施隔离站台门支架后再进行施工。门在安装时,严格杜绝现场其他人员站立于门槛且严禁用硬物触碰站台门玻璃和门立柱,损坏门体设备。安装顶部绝缘装置时,须防止灰尘和潮湿水汽对绝缘产生不良影响。测试、调试期间杜绝任何人触摸设备以影响测试结果。安装完成后,在轨行区和站台区之间,
40、设有专用通道,各单位施工人员必须自觉沿该通道通过门区域,轨道侧施工人员必须从端门正常出入,不允许从站台门的滑动门或应急门出入。第六章属地管理总负责单位费用来源第二十条由项目公司组织各属地管理单位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对属地管理各项费用进行测算,并确定费用分劈方案,A包、B包相关单位按照分劈方案确定的比例将属地管理费支付给相关属地管理单位。第二十一条车站属地管理费用测算范围:出入口和风亭地面场地施工围挡及门卫房、门卫、场地照明、场地保洁、临边防护设施、临时消防设施、车站监控系统、临时厕所及清理等。第二十二条轨行区属地管理费用测算范围:区间照明、区间临边防护设施、安全防护巡查人员、区间监控系统(行车调度
41、及现场综合管控系统)、调度计划管理系统(轨行区交叉施工组织管理及风险预控系统)等。第二十三条车站、区间监控系统中的人员定位子系统采用的定位芯片由各标段自行从系统供应商处购买,购买数量需与进场作业人员数量匹配。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及临水临电押金第二十四条各机电安装/B包专业承包商(除属地管理单位外)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须向相应的属地管理单位缴纳两项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押金、临水临电押金。各机电安装/B包专业承包商进场缴纳费用规定及标准如下:(一)安全文明施工押金L各系统/专业承包商(除属地管理单位外)进入现场作业前,须与属地管理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见附件1、附件2)并将安全文明施工押金
42、一次性缴纳至属地管理单位,由收费的属地管理单位出具收据。2 .A包每个机电安装标段、B包专业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押金按照车站及场段装修标段为5000元/标段、铺轨标段为50000元/标段分别进行缴纳。3 .属地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其与各机电安装/B包专业承包商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各机电安装/B包专业承包商进行处罚,罚金由责任单位直接向属地管理单位缴纳。各机电安装/B包专业承包商收到罚款通知单(见附件6)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缴纳的,属地管理单位有权从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押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金额限时(3天内)补齐(含既有押金)。如超过三天或拒不补齐,属地管理单位有权禁止其进场施
43、工。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责任方负责。4 .在工程初步验收后,由收费属地管理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全额或余额(扣除罚金后)退还给交费承包商。(二)临水临电押金1 .各机电安装/B包专业承包商(除属地管理单位外)进入车站施工前,须与属地管理单位签订施工用水(电)协议(见附件3),并将临水临电押金一次性缴于属地管理单位处,由收费的属地管理单位出具收据。2 .每个机电安装/B包专业承包商安装合同的临水临电押金为3000元/标段。3 .在工程初步验收后,由收费属地管理单位将临水临电押金全额或余额(扣除拖欠费用后)退还给交费承包商。第八章罚则第二十五条对于属地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之规定的,项目公司相关部门有
44、权处罚违规属地管理单位。第二十六条属地管理单位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各系统/专业承包商进行处罚,并报送项目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任何行为,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罚。第二十八条所有收取的罚金按项目公司相关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现场罚款程序(一)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对属地管理单位:L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发现属地管理单位的违规事实并取证或属地管理单位未及时落实政府、安监站、质安总站、业主、项目公司等单位所要求的整改的。2 .项目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向违规属地管理单位开出罚款通知单(见附件4)及扣款通知单(见附件5)。3 .受罚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限时
45、3天,超过3天强制执行)。4 .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该笔费用。(二)属地管理单位对其他各机电安装/B包专业承包商:L属地管理单位发现其他各机电安装/B包专业承包商违规事实并取证或各机电安装/B包专业承包商未及时落实政府、安监站、质安总站、业主、项目公司等单位所要求的整改的情况。2 .属地管理单位直接向违规机电安装/B包专业承包商开出罚款通知单(见附件6),并报送项目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3 .受罚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限时3天,超过3天强制执行)。4 .违规机电安装/B包专业承包商以现金形式向属地管理单位缴纳罚金。第三十条处罚细则详见属地管理单位与项目公司、其他各机电安装/B包专业承包商
46、与属地管理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旨在突出总负责单位的现场管理责任。若总负责单位未按本办法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未按照规定提供现场水电供给设施、临时照明设施、站台及洞口临边防护设施的,项目公司相关部门有权从工程计量款中扣减部分或全部相应措施费用。情节严重的,项目公司可指定其他单位完成相应工作,并从总负责单位上列款项中双倍扣减相应部分支付给指定单位。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项目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名全文明施工劭以XXXX公司属地管理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办法,为明确中国XXXX工程项目公司和属地管理单位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切实落实双方
47、的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安全文明施工协议。L属地管理单位必须与项目公司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后,方可进场,在未办理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前,未经项目公司的同意不得进场。2 .属地管理单位办理进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时,要出示企业资质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安全管理岗位职责。3 .属地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4 .施工过程中,属地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项目公司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等方面的规定。5 .属地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公司相关部门的相关管理,对提出的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要求必须立即整改,主动完善安
48、全措施、设施。6 .属地管理单位应向项目公司提供经过安全教育人员的名册,注明人员的工种、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7 .属地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施工中不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项目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造成的损失自负)。8 .属地管理单位对其施工安全负全责,且必须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9 .属地管理单位须协调各机电安装/B包专业承包商共同做好并参与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损坏他人的自有设施和施工成品。10 .属地管理单位在满足自身施工作业条件的同时,应统筹安排,保证其他机电安装/B包专业承包商在时间、空间上的作业关系顺畅。IL施工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各类事故时,不论原因在哪一方,都应互相协助,及时救助伤员、排除险源,保护事故现场,必须立即向项目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12 .属地管理单位有违反属地管理办法和本协议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