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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全面科学的干部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镇机关的管理,激发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建设一支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努力创建有人办事,按章理事的文明机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公务员、职工、事业编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第三条镇机关成立机关事务管理领导小组,管理机关日常事务。机关事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政府在党政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中指定。第二章机关内部管理第一节学习制度第四条成立镇中心学习小组。每周学习一次,时间由党政综合办通知。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部
2、署有关工作;汇报本人上周思想工作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意见。第五条中心学习小组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由宣传委员组织;干部职工每周一上午利用开例会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学习内容由机关支部统一安排。第六条凡集中学习时间,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一律不能请假、迟到或缺席。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联系实际写好心得,每季度由机关支部调阅一次。年终评审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七条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类自费学习,自学毕业者,凭学历毕业证报销70%的学费;鼓励在报纸、杂志及政务网上投稿发帖,正面宣传华阁的人和事,上县、市、省、国家性刊物每篇分别奖励200元、400元、600元、800ITtjO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参
3、加上级调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据实照章报销,不报销任何形式的参观、考察和其它费用。第二节会议制度第九条镇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会议签到制度。一是每周一上午开周会,(时间为上年10月-本年4月9:00,5月-9月8:30);二是办公室通知需要相关人员参加的其他各类会议。会议签到情况每月汇总一次。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县培训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视为正常请假。第十条机关召开各种会议,由办公室提前一天板示和电话通知(特殊情况除外);各线的工作会议须由分管领导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在机关内召开的会议,由机关提供会场、茶水、生活等;原则上不提供会场供部门召开会议。第十一条将全年参会情况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评先评优重
4、要依据。第三节财务管理第十二条镇机关原则上执行政府采购。镇机关各线所需小额办公物品,须先列出采购物品清单,由分管领导报告,机关支部书记初审,镇长审批后,由政府采购人员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由镇党政会集体研究后由镇机关和政府采购人员采购。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开支,必须先报经镇长批准同意方可开支。开支的报销入账必须使用正规发票或有效票据。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事由,机关支部书记初审并证明,镇长批准后方能报销入账。第十四条凡属县以上的有关活动费用或单笔开支3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书记批准后方可报销。第十五条严禁镇域范围内任何签单(确须安排的,必须先报经机关支部书记和镇长同意后,由机关
5、支部书记负责安排,每月月底会同财政所单位会计汇总后报镇长备案)。第十六条机关规定每月28日为当月报账时间;逾期不报者,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告)。第十七条镇机关各线会议及活动开支,必须先造出预算写出报告,经党政会集体研究后方可拨付。第十八条镇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公费租用出租车。如遇突发事件、大型集体活动,县外立项争资,招商引资等确需用车,可以申请用车,但用车者必须向机关支部书记报告,镇长批准,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租用,用车者必须在登记表和车主用车记录上签字,注明用途并按申报的用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车。第四节接待管理第十九条机关来客,执行对口接待。如需用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开餐。机关食堂来
6、客接待用餐,须先报机关支部书记批准,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开出“开餐通知单”,由对应接待人员签字、机关支部书记审批后,通知机关食堂开餐。第二十条机关食堂来客接待暂定开餐标准为:普通工作接待用餐每桌200元,县部办委行局和兄弟乡镇每桌240元,县级领导每桌300元,市级和市级以上领导每桌350元。中午一律不准饮酒。上级出台相应接待标准后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第二十一条机关来客原则上不准使用香烟接待。机关来客需住宿的,由机关支部书记批准后,由党政综合办或政府采购人员统一开房。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卡拉0K、美容美发、茶馆等娱乐场所接待来客,镇机关一律不予报销此类开支。第二十三条各线召开会议,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
7、如需用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开餐。并须先报机关支部书记批准后,由办公室开出“开餐通知单”,会议召集人签字,机关支部书记审批后,通知机关食堂开餐。工作会议餐每桌200元,党代会、人大会、妇代会、团代会、团拜会每桌300元。第五节公文、印鉴和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党委文件,政府文件和党委、政府联合文件,由各线撰写,由党政综合办审稿后提请书记、镇长签发,再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安排文印室打印成文,印章后交各线。所发文件办公室留存两份归档。第二十五条机关打印、复印统一由党政综合办归口管理。凡需打印、复印的公文,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在机关打印、复印,确因工作需要需到外打印店制作时,经办人报机关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
8、安排。第二十六条党委印鉴由党委组织委员保管,政府印鉴由党政综合办主任保管。印鉴启用必须报经书记、镇长同意,否则保管人有权拒绝;出现问题追究印鉴保管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镇机关所收传真与文件须先登记,贴好收文笺,交机关支部书记签字后,再依次送相关领导传阅、办理。办公室要加强对上级文件和公文的跟踪督办及情况反馈工作。第二十八条各线收到的上级公文和下发的公文,要及时收集、整理,按年度交档案室归档,任何人不得私自留用。档案人员要及时分类整理和保管好档案,机关工作人员和机关以外的人员查阅或借用档案,都必须登记限时收回,出现问题,将追究档案人员的责任。第六节公物及值班管理第二十九条机关大小会议室、接待室的公
9、物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保管,办公室的公物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宿舍内公物由所住人员负责保管,一年一清点。年底或工作异动时,由机关支部组织机关事务管理小组人员进行核对,凡遗失或人为损害的照价理赔。第三十条责任人在调动调换岗位时,应主动办理好公物移交手续,房间、办公用品等由机关统一调整,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第三十一条机关修缮归口由机关支部统一管理。确需添置和修缮的,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机关支部须报党政会同意后进行,各线不得自行其是。第三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值班表搞好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的24小时值班,随时接待群众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累计旷班五次者,由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第七节食堂就餐
10、第三十三条机关食堂实行以服务性质为主的承包方式。食堂必须按办公室通知单内容备好饭菜,不得逾时或克扣分量,来客招待的利润必须控制在20%以内。每餐每桌填写分项费用单,随同开餐通知单报销,没有分项费用单的,开餐通知单不予入账。第三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就餐实行卡餐制。每人每月就餐少于10餐(含10餐)者,个人缴60元;多于10餐少于20餐(含20餐)者,个人缴30元;多于20餐者,客餐按每餐6元结算;食堂只负责中、晚餐,早餐自行解决,食堂就餐者原则上只限机关工作人员。外来人员确需搭餐的,必须经机关支部和食堂同意。第三十五条机关食堂要求做到环境优雅、卫生整洁,饭菜不得以次充好,油料纯正,餐具定期消毒杀菌
11、,服务态度热情。第三章干部绩效考核第三十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班签到督查办公制度。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每个工作日上班后的上午12:00之前到办公室签到,逾时作旷工处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和会议签到情况将纳入干部年终绩效考评。机关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党政领导由党委书记批准;其他机关工作人员2天以内(含2天)由机关支部书记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党委书记批准,履行请假手续报批后由办公室备案;否则,将作旷工处理。病假按相关政策办理请假和津补贴发放手续。第三十七条纳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工作(即县委经济工作会议设奖项的工作),排名处在全县倒数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分别扣罚分管领导和分线机关工作人员补贴各500元、400元、300元,并均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其中,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被市或县一票否决的,扣罚分管领导和分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各800元。未纳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工作(即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未设奖项的工作),获得县先进单位的,共奖励300元。第三十八条办农村点的机关工作人员,镇党委、政府将具体中心工作的考核与办点村完成任务情况一并考核和奖罚。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九条财政所工作人员的考勤参照本办法执行,由财政所单独考勤,财政所办点工作人员的办点工作纳入本办法统一考核。第四十条本制度从2*年*月*日起执行,原机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