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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审批制度一、试验检测员应根据实际试验检测情况填写试验原始记录,采用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统一规定的格式,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信息,以保证其可溯性,检测员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对其真实性负责。二、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自己清晰,其中数字保留要与试验规程一致。检测工程师负责对试验原始记录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引用标准的正确性、试验工作的规范性、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数据运算的准确性、复核完毕后签字确认。三、所有试验检测记录不能有空白,没有内容的地方填四、试验检测记录需要更改时,应在修改处划水平删除线,更改人必须在更改内容附近签字或加盖更改人签章。试验原始记录由试验室资料室进行保管,不得进行复制。五、实验报告由资料员根据试验记录出具,试验报告编号规则报试验室主任审批后,按规则为每份试验报告赋予唯一编号,编号应保持连续,应按照表格设计要求填写,签名齐全。六、检测工程师负责对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报送试验室主任进行签发,试验室保留一份发出一份,发出的报告份数不够经批准后可以复印。七、试验报告及复印件加盖试验室检测专用章后有效。八、资料员应及时对签发完成的试验报告及原始记录进行归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