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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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新津区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推动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融合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助推“成南新中心、创新公园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一、支持产业发展(一)支持文旅品牌创建第一条对新评定为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IOOO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条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条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

2、0万元、IOO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绿色旅游饭店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主题旅游客栈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饭店、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四条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改建旅游民宿达到成都旅游精品民宿、标准民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五条鼓励创建天府旅游名牌,对新评定为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名品、名导,分别给予

3、8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六条支持发展文旅消费新业态,对新建(改扩建)并新评定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七条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成都市乡村旅游“四改一提升”示范点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成都市AAA、AA级林盘景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八条对新评定为成都市“新旅游潮成都”主题旅游目的地的,给予20

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最成都生活美学新场景”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九条对新评定为I类、类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条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支持研学旅行产业发展第十一条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研学旅行营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研学旅行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改扩建)并新评定为成都市“研学旅游示范品牌项目”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二条参加省级

5、及以上研学旅行培训并取得研学旅行指导师证书的区内研学旅行从业人员,每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三条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研学旅行指导师,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四条每年对研学旅行精品课程开发进行评选,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五条对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人数当年达到5000人次以上且主营收入达500万元以上、200(含)一500万元、100(含)一200万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第十六条支持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在新津开展研学活动,给予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按研学学生数量每人次10元的补贴。(三)支持文创产业发

6、展第十七条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创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八条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文创特色街区、文创特色镇、文创特色村(社区),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文创特色街区、文创特色镇、文创特色村(社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市级文创特色街区、文创特色镇、文创特色村(社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九条对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文化振兴样板镇、样板村(社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市级乡村文化振兴样板镇、样板村(社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区级乡村文化振兴样板镇、样板村(社区),给予5万

7、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十条对申报成为国家、省、市和区级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十一条对申报成为国家、省、市和区级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十二条对设立非遗研究机构、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设置非遗展示场馆,经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传习场所(传承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十三条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体现新津元素、展示新津形象的优秀原创文艺精品作品(包含文艺出版类、舞台艺术类、展览艺术类、广播艺术类),经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分别按照项目总投

8、入的50%、40%、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Ioo万元。(四)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第二十四条对体育协会、社会团体、企业主导引进或创办由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或中国奥委会主办并在新津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引进国际体育组织主办并在新津举办的世界或亚洲锦标赛、世界或亚洲杯赛等赛事活动,给予不超过经审定后实际支出费用50%的办赛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二十五条对体育协会、社会团体、企业主导引进或创办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承办并在新津举办的其他国际体育赛事,给予承办企业不超过经审定后实际支出费用50%的办赛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第二十六条对体育协会、社会团体、企业承办经体育行政

9、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家、省、市、区级体育赛事活动,按照赛事活动经费支出的50%给予补贴,分别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第二十七条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支持产业提质第二十八条对新落户、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让、出租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文体旅项目,建成投运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二十九条对租用经认定的产业载体新开办的面积200而及以上的文化类场馆(含文化娱乐场所),面积400行及以上的体育类场馆,正常经营后连续3年按其上一年度实际总

10、租金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三十条对旅游景区(点)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旅游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对面积200Itf及以上的文化类场馆、400行及以上的体育类场馆进行改造提升的,经认定,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三十一条对投资(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让、出租费用)50万元(含)以上改建民宿、农家乐(乡村酒店)、品牌酒店,正常经营后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三十二条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优化信贷审批手续,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用于旅游项目的贷款,按照发生贷款时同期档

11、次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上一年度发生利息额的50%,给予单个小型微型旅游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第三十三条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文体旅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支持活动开展第三十四条对参加文体旅广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家、省、市级行业展会、推介活动、会节活动等,且对新津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资源进行宣传的,经认定,分别按照活动经费支出的50%、30%、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三十五条对文体旅广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开展经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体旅会节、会展、论坛等宣传营销活动,且对新津全域旅游形象起到积极

12、宣传推广作用的,经认定,按照活动经费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三十六条对文化体育旅游商品(含文创类)参赛,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十七条支持新津文体旅行业商(协)会发展,根据商(协)会运行情况,给予每年每个不超过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四、附则(一)本政策每年申报两次,每次申报范围为上一年度至当次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发生事项。(二)本政策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新津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重复享受,但若上级政策中涉及区级配套的,则不重复享受。(三)本政策由成都市新津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四)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新津县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新委办(202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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