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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安全措施补充规定分厂各班组:为保证生产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经成型一分厂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执行安全措施补充规定。1、停送电时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规范填写记录,否则电工可以拒绝停送电。如果出现记录和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按制度对电工进行考核。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所有停电作业必须配电室停电后由申请人员进行点动试验设备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视为完成停电作业,否则对停电电工按制度进行考核。(申请人员如果不认真配合的,电工可拒绝停电)2、各类作业需要申请票据,从申请票据开始一律视为作业开始,在票据提交到管理人员审批时,如果管理人员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与票据填写不符的(不能以没有开始作业为理由胡搅蛮缠)一律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考核。3、检修警示牌必须干净、人员名称清晰,无检修牌人员可制作检修牌使用,不准使用现有人员或班组的检修牌改为自己的名字(辞职人员除外),否则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考核。4、严禁挂牌期间试运行设备,否则对检修人员、监护人员按相关制度考核。以上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成型一分厂所有。成型一分厂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