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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援装备保管、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有效控制事故和紧急救援,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救援装备的保管和使用管理。3、职责3.1安监处负责审核救援装备的发放,对各类救援装备实施综合管理并监督检查。3.2供销处负责各类救援装备的采购,特种救援设备必须到国家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3.3各车间、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救援装备的保管、维护、保养。4、各类救援装备的管理4.1防毒面具4.1.1防毒面具包括空气呼吸器及各种型号过滤式防毒面具(口罩)。4.1.2各部门根据作业
2、性质和作业条件,选择相应的防毒面具种类和型号。4.1.3防毒面具使用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熟知面具结构、性能、维护和保养方法。4. 1.4各种面具应存放在专用柜内,由专人保管,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4.1. 5空气呼吸器气瓶要定期检验(每三年效验一次)4. 1.5.1面罩各附件(面罩体、束带、侧缘、密封垫圈和阀门)不得有缺损。4.1. 5.2气瓶内压力不得低于20MPa,气瓶阀各附件密封良好,无泄漏。4.1.5.3软管整体无破损现象,各连接点连接严密,供气阀和面罩连接按钮完好,快速接头灵活好用。4.2消防设施4.2.1内部固定消防设施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4. 2.2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3、确保封盖、阀杆灵活好用,无漏水现象。5. 2.3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维护),不准挪作他用。6. 2.4灭火器严禁在阳光下暴晒,灭火器筒体要清洁,软管、喷嘴要完好,无明显碰撞、老化、变形、损坏、侵蚀等痕迹。4.2.5灭火器压力不足应及时更换。4. 2.6干粉灭火器使用期限为一年,CO2灭火器每年称重一次,少于原重量1096的CO2灭火器必须重装。5、相关文件/记录(1)应急救援器材台帐(2)应急救援器材定期检维修、保养记录(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
4、度。2、范围本制度使用于我公司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的安全管理。3、引用文件/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4、定义1 .1特种设备是指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的,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4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小
5、&(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及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连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4.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或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
6、点的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4. 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I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5、职责5. 1供销处负责特种设备的选型、购买、组织安装等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措施。5. 2安监处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建立台帐档案、联系定期检验等工作。5.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的管理全面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5.4电仪维修在本专业范围内负责
7、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6、特种设备管理要求6.1特种设备应在投入使用前或着投入使用后30天内,应当向当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6.2安监处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6.2.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6.2.2定期检验记录。特种设备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6.2.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6.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8、应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6.3设备处应建立定期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7、压力容器管理要求7.1 日常管理要求7.1.1 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档案包括: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符合有关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检验。检测记录和资料。修理方案及实际修理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安全附件的校验、维修、更换记录。有关事故的记录和处理报告。7.1.2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
9、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7.1.3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应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严禁超装、超温、超压。7.1.4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7.1.5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7.1.5.1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7.1.5.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纹、变形、鼓泡泄露及危及安全的现象。7.1.5.3安全附件失效。7. 1.5.4接管、紧固件损害,难以保证安全运行。7.1. 5.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7. 1.5.6过量充装。1. 1.5.7压力容器液
10、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7. 1.5.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震动,危及安全运行。7.1.5.9其他异常情况。7.1.6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处理。出现紧急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紧急处理时,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设备处、安监处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7. 2定期检验7.1.1 压力容器检验应由有关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7. 2.2安监处及时制定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联系定期检验工作。8、起重机械管理规定8. 1采购与安装8.1 1供销处必须采购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8.2 2采购的起重机械必须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8.3 3设备进厂后由设备处或项目负责部门进行检查验
11、收。8.4 4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取得准用证。8.1.5安装单位应将所用的技术文件、施工质量资料、检验报告等交设备处存档。8.2使用管理8.2.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8.2.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2.3设备处要建立起重机械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8.3检查与维护保养8.3.1由迁安市技监局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检验。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有其做全面检查。8.3.2设备处每月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8.3
12、.2.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8.3.2.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8.3.2.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8.3.2.4配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8.3.3使用单位每天作业前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8.3.3.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8.3.3.2轨道的安全状态。8.3.3.3钢丝绳的安全状态。8.3.4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的,必须及时处理。8.3.5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9、压力管道管理规定9.1日常管理9.11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包
13、括: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符合有关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检验。检测记录和资料。修理方案及实际修理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安全附件的校验、维修、更换记录。有关事故的记录和处理报告。9. 1.2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9.1. 3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应明确提出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要求,严禁超装、超温、超压。9.2. 4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9.1.5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9.1.5.1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介
14、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9.1.5.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纹、变形、鼓泡泄露及危及安全的现象。9.1.5.3安全附件失效。9. 1.5.4接管、紧固件损害,难以保证安全运行。9.1. 5.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9. 1.5.6过量充装。1. 1.5.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9. 1.5.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震动,危及安全运行。9.1.5.9其他异常情况。9.1.6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处理。出现紧急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紧急处理时,生产调度室、设备处、安监处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9.2定期检验9.2.1压力容器
15、检验应由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9.2.2安监处及时制定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联系定期检验工作。9.2.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9.2.3.1外部检查: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9.2.3.2内外部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检验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9.2.3.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内容及安全状况等级的规定,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10、相关文件/记录(1)特种设备台帐(2)特种设备登记证(3)特种设备检测报告(4)特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计划(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