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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特来电收费事宜(详见合同)1、充电系统的电力接入点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电力接入的施工的一切费用。2、充电系统的电力使用量通过安装的计量表计量。3、当供电企业的电费价格标准变动时,甲方为充电系统供电的电费价格则对应变动,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电费价格进行约定;4、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支持乙方根据充电需要向供电企业单独报装电力接入或安装核减表;5、充电系统产生的电费乙方以月度/季度为周期缴纳给甲方;在缴费周期的次月15日前,双方完成抄表、确认电费金额;20日前,乙方完成向甲方的付款,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普通发票,作为双方账务往来结算凭证。乙方付款如有延迟,需缴纳滞纳金,每日滞纳金为欠费额的2%。如乙方欠费超过20日,则甲方有权停止供电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6、乙方将所收取的充电服务费的20%(正常返点为10%,经与特来电多次洽商同意返还20%)给予甲方作为管理服务费,甲方协助乙方对充电秩序进行管理。乙方以半年/季度为周期将管理服务费支付给甲方;在缴费周期的次月15日前,双方完成管理服务费金额的核对、确认;20日前,乙方完成向甲方的付款,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管理服务费增值税发票,作为双方账务往来结算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