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优待老年人规定(2023).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323975 上传时间:2023-04-1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杭州市萧山区优待老年人规定(2023).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杭州市萧山区优待老年人规定(2023).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杭州市萧山区优待老年人规定(2023).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杭州市萧山区优待老年人规定(2023).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杭州市萧山区优待老年人规定(202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萧山区优待老年人规定(2023).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杭州市萧山区优待老年人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构建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3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外地老年人来浙观光旅游、探亲,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凭身份证等能够证明年龄的合法证件,均可享

2、受省、市、区的有关优惠待遇。二、区卫健局直属医疗机构和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就诊,门诊诊查费在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予以免除。各医疗机构在挂号室、收费处、药房、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优先照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免费提供担架、推车等服务;对医院所在地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设立家庭病床、上门服务。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并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三、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设置“老年人优先”的标志,优先购票、优先进站、优先上下车船。候车(船)室和公交车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座。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

3、IC卡(70周岁以上)免费乘坐除了专线以外的区内城市公交公司所有线路。60周岁-69周岁的老年人,凭IC卡(60-69周岁以上)乘坐区内所有公交车辆施行补助。IC卡50元起充,政府等额补贴(充50元送50元,以此类推),乘坐公交线路打91折,可跨年度使用。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可以免费申领IC卡(70周岁以);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申领IC卡(60-69周岁以上)收取15元工本费。四、老年人凭市民卡免费进入政府主办的公园、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进入政府主办的旅游景点,白天进入政府主办的影剧院、体育场(馆)观看公益电影、公益体育比赛,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或免购门票

4、优惠,其他老年人凭证享受半价优惠。五、商业、水电、燃气、邮政、电信、金融等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服务和照顾,创造条件专设为老年人服务的窗口,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六、区司法行政部门和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区、镇、村(社)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湘湖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对老年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开通优先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优先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绿色通道。在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要主张相关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无固定生活来

5、源的或符合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优抚对象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七、对本地户籍80至8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IOO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同时,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80周岁老年人再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高龄补贴。本省户籍,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八、每年春节、老人节期间,由区、镇、村分别对百岁老人、90周岁以上老人、80周岁以上老人开展敬老慰问。组织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送温暖活动。并注重帮助解决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九、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优待老年人规定做好孝老敬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优待规定的全面落实。各优待单位要把优待项目、方法及有关政策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主动回应老年人关切。各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优待工作中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对落实优待老年人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本规定自2023年2月XX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