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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 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 3专业技术组2. 4应急处理机构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 1监测3. 2预警3. 3报告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 1应急响应的原则4.2应急响应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5.善后处理5.1 后期评估5.2 奖励5.3 责任5.4 灾害补偿5. 5抚恤和补助4. 6恢复生产5. 7社会救助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6.1 通信与信
2、息保障6. 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7. 3技术储备与保障8. 4培训与演习9. 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附则7. 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7. 2预案管理与更新7. 3预案解释部门10. 4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XX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XX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1级)、重大(11级)、较大(1n级)和一般(1V级)四级。1.3. 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的我省以及相邻省份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包括我市在内的我省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包括我市在内的数省内呈多发态势。(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包括我市在内的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包括我省(含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或我省有3个以上设区市(含我市)发生疫情。(4)非
4、洲猪瘟: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日内包括我省(含我市)在内的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5)包括我市在内的我省区域内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6)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1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1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包括我市在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的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我市和相邻市或者包括我市在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我省
5、范围内有2个以上相邻设区市的相邻区域,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4)非洲猪瘟:21天内,包括我省在内的9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省范围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等其他一类动物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6)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我省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在我省发生。(7)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设区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8)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
6、认定的其他H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11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在我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4)非洲猪瘟:21天内,包括我省在内的4个以上、9个以下或3个相邻省份发生疫情。(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辖区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6)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辖区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
7、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我省已消灭、但国内其他地区未消灭的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等在我省又有发生。(7)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8)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111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V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区内发生。(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区内呈暴发流行。(3)在我区内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4)非洲猪瘟疫情21天内在4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包括我省。(5)常规监测中,我区虽未发生禽只异常死亡病例但多点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
8、(6)区农水局认定的其他1V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2 .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突发动物疫情(W级)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做好特别重大(1级)、重大(11级)、较大(111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应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2)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在区政府领导下,区农水局依照有关法律、
9、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能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对重大动物疫情开展监测、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常抓不懈,综合防治,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4)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组织
10、、动员一切资源支持、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成立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2.1.1 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农水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农水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交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2.1. 2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区农
11、水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指导开展紧急免疫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提出启动、停止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积极正确引导舆论,作好新闻网站管理,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区发改委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储备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区科技局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攻关研究。公安分局负责现场警戒,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
12、安秩序。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开展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国(境)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处理、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区住交局负责提供应急物资、有关样品和人员的运输保障。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区卫健委负责做好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
13、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和医疗救治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参与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资源调查,分析、提供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区农水局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控制措施。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2.2 日常管理机构2.2.1设立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突发重大动物疫
14、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水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水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2.2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处理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法和措施;组建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预测疫情发展态势;指导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15、;承担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2. 3专业技术组区农水局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业技术组,具体职责:对不同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接受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4应急处理机构2.4.1动物防疫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疫区及受威胁区监测;指导并监督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落实。2.4.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
16、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区农水局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3.2 预警根据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3. 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
17、位及个人。3. 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a.各级动物防疫机构;b.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d.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e.有关院校和科研机构;f.各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动物诊疗单位。(2)责任报告人以上各单位的兽医人员及经营单位人员均为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责任人。4. 3.2报告形式区农水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何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动物疫情。5. 3.3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本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动物防疫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诊断,怀疑是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向当地兽医行
18、政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请市级或省级动物防疫机构派人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1个小时以内将疫情报至市级动物防疫机构,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市级动物防疫机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和省级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级动物防疫机构确诊。6. 3.4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免疫情况、临床症状、饲养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应
19、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升或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或及时撤销预警。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好人员、技术和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服从上一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协助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4.2应急响应4.2.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级)的应急响应确认1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区政府按照XX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0、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超出区政府处理能力的,向省政府、市政府请求支援。4.2.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确认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区政府按照XX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超出区政府处理能力的,向省政府、市政府请求支援。4.2.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n级)的应急响应确认1n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区政府按照XX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超出区政府处理能力的,向市政府请求支援。4.2.4一般动物疫情(1V级)的应急响应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疫情的扑杀工作。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技术
21、支持。a根据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处理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b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省政府决定);在本区范围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暂停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出口,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组织开展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防控工作。C组织动物防疫机构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购防疫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d.组织动物防疫机
22、构开展疫情调查、疫源追踪;做好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开展好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e组织交通、质检等部门依法在辖区内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f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g.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组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h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1.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
23、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4. 2.5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时刻关注疫情信息;准备好应急处理所需人员和物资;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重点做好疫情监测、检疫监督等防控工作。5. 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人员应采取穿戴防护服等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接种相应的疫苗、服用药物、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和医学观察。6.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污染物、排泄物、环境等按
24、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疫区和受威胁区均无新的病例出现。(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建议,报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建议,报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区农水局组织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建议,报请区突发
2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5.善后处理5.1 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财政、民政、畜牧兽医及其他有关部门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主要原因分析与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针对存在的问题、疫情暴发流行的原因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5.2 奖励区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5. 3责任对
26、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及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5.4灾害补偿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 5抚恤和补助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7.6 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并持续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监测,符合要求的,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7.7 社会
27、救助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区民政局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和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对生活贫困、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给予生活救助。8.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8.6 通信与信息保障区经信局协调电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优先待遇。8.7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 2.1应急队伍保障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预备队伍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人员组成。7. 2.2交通运输保障区住交局、交警大队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和疫情处置人员的运输。8.
28、 2.3医疗卫生保障区卫健委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9. 2.4治安保障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10. 2.5物资保障区农水局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及器械、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工具及其他用品等。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安全的区域。要建立健全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储备物资按照不同的用途分类存放,并根据其有效期及时更换,保持所有物资处于有效状态。11. 2.6经费保障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
29、则,区财政局每年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包括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助和疫情处理、监测所需经费,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生重大疫情,经费实际需求大于预算安排,要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要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12. 3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专家组由技术官员、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经济学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承担专家组职责。13. 4培训与演习区农水局对
30、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维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等。14. 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7.附则7. 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
31、定义与说明重大动物疫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我国己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水平。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饲养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农水局牵头制定,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情况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15. 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农水局负责解释。16.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