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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村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村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通知如下:一、把握基本要求(一)坚持发展优先,成果共享。坚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放在首位,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集体经济收益要优先满足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村经济合作社的当年净收益应当在提足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后实行按股分红,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30虬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树立“
2、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意识,纠正“只顾分红,不顾发展”和盲目攀比的思想,根据年度收益决定分配,不得过度分配、举债分配。(二)推动方式转变,按股分红。股东股权是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是落实股东收益分配权的具体表现,要完善利益分配的方式,改善以村民福利分配代替按股分红的情况,推进尚未实行按股分红的经济合作社由村民福利分配向按股分红为主转变,除老年人补贴、困难户补贴等福利外,收益分配原则上按照股权实行按股分红。进一步创新分配模式,探索将收益分配与乡村治理相衔接,与村民履行章程、制度、村规民约等行为相挂钩。妥善处理好利益分配方式调整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防止因利益调整落差影响社会稳定。(三)健全决策机
3、制,民主公开。村经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要根据本社章程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方案应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案及方案的实施结果应按规定进行公开,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强化章程完善工作,将公积公益金提取、民主议事机制等收益分配事项在章程中明确,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二、加强收入核算村经济合作社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准确核算收益分配的收入。(一)可列入收益分配的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可列入年度收益分配范围,其中涉及预收收入应分摊到相应会计年度核算,不得在当年度进行分配。1 .经营收入,村经济合作社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
4、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2 .发包及上交收入,村经济合作社收取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3 .投资收益,村经济合作社投资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4 .其它按规定可列入收益分配的收入。(二)不得列入收益分配的收入。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专项应付款、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资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收入不得列入年度收益分配。1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村经济合作社收到的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应计入公积公
5、益金,不列入年度收益分配。2 .专项应付款,村经济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不列入收入。3 .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资金,村经济合作社不得将政府安排的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直接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产生收益时,通过收益分红或股权形式分配给成员,增加农民收入。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的,其入市收益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收益再经营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三、规范分配顺序有净收益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收益分配时,一般遵循以下顺序:(一)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
6、、公共开支。(二)提取应付福利费。根据村级财务预决算情况,实行先提取后支出,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支出。在进行上述分配之后,按照股东股份份额进行分红。四、落实民主程序村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制定方案。经村党组织提议,村党支部、村委会和社管会联席会议商议后,社管会按照本社章程确定的收益分配办法,制定收益分配方案。(二)征求意见。将收益分配方案向本社公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Ho(三)审议公示。收益分配方案经公示征求意见后,社管会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镇乡(街道)审核通过后,经党员大会审议和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并报镇乡(街道)备案。收益
7、分配方案在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四)方案实施。按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收益分配。(五)结果登记。将股东的收益分配情况登记在册。(六)结果公开。收益分配结果在财务公开日公开。五、强化监督管理(一)落实主体责任。村经济合作社是经济发展和收益分配管理主体,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定期公布本社收益分配、财务收支等情况,社监会应对本社的收益情况进行内部审核监督,对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公开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二)加强业务指导。县农业农村局、镇乡(街道)要加强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的业务指导、培训。在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资金发放时,镇乡(街道)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收益分配依法依规。(三
8、)强化工作监督。镇乡(街道)要承担监督责任主体职责,加强村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审核,确保公积公益金使用审批严格、福利费使用计划合理、专款专用,严禁无经营性净收益的村向社员发放医保补贴、节日津贴等群体性福利费,定期开展集体“三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村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公开公正。(四)加强违规处置。对违反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将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资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5年内不得享受政府性资金补助及项目扶持;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村干部廉洁履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各镇乡(街道)要加强资金审核监管,如存在违规审核上述事项报备、资金发放的,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