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32728 上传时间:2022-07-2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招生管理工作,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围绕学校“地方性、应用型、特色化”的办学定位,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生工作,指招收各类专科生和本科生(含专升本)的计划编制、宣传、考试、选拔、录取和监察工作。第三条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拔,全面衡量。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成立XX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委员为

2、招生办、教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各院系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各1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由院工会、院团委推荐产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制度,对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省计划、招生类别及其规模作出决策。(二)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三)对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四)研究学校招生的其他工作。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o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招生计

3、划,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的建议和方案,不断提高生源质量。(三)起草学校招生工作制度文件,拟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四)印制招生宣传资料,向院系提供招生咨询会、人员培训等相关信息。协助各院系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争取优质生源。(五)精心组织,做好招生录取、信息统计、新生情况调查与分析,建设招生信息网,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六)协助教务处、学生处组织开展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七)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招生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第七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为临时

4、机构,其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一)人员组成:招生录取工作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招生办、纪委(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工作职责:招生录取工作组执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策,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研究和决策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招生录取工作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后勤网络保障小组和招生录取监察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组成员以招生办人员为主,根据年度招生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1 招生录取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校招生各批次录取的具体工作。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中所涉及的技术管理、计划管理、信息(投档)管理、

5、录取管理、宣传咨询、信访接待等。2 .后勤网络保障小组工作职责:后勤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各司其职,安排业务精干人员值班,提供招生录取工作所需的水、电、网络等条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3 .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第八条院系主要工作职责有:(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党政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应带头宣传、参与招生工作。(二)重视院系网站建设,及时更新信息,充分展示本院系校企合作、师资状况、教学科研、精品课程、实验实训1、优秀毕业生、就业动态、社团活动、获奖情况等。(三)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精干教师参与学校招生工作;建立本院系与招生宣传包干区域合作的长

6、效机制,深化与高中校的长期合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编制第九条招生办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政策规定,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从有利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优化优质教学资源配置的角度,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第十条招生办做好全校各专业招生结构调配,努力使招生计划在专业、区域等结构分布上更加科学合理,使生源总体质量不断提升。第十一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生办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发布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和信息。第四章招生宣传工作第十二条招生宣传工作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办具体负责,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及院系协调配合。第十三

7、条招生宣传工作坚持真实、客观,注重方法创新,讲求工作实效。第十四条各部门、各院系要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学校制作招生宣传片、招生海报、宣传画册等招生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微信、。等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展现学校风貌和招生信息。第十五条招生办应对招生宣传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第十六条院系成立招生宣传专兼职队伍,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招生办对院系的招生宣传网页建设、招生宣传包干区域生源增长率、第一志愿上线率、新生报到率等进行年度综合量化考核,年度综合量化考核结果纳入对院系绩效考核。第十七条院系招生宣传费从招生项目经费中的“咨询费”支出;以每院系5

8、000元为基数、每开设一个本科专业增加2000元,划拨院系使用。招生宣传费专款专用,仅用于招生宣传工作支出,支出采取招生办预算、院系使用、上限控制的办法。第五章考试与选拔工作第十八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普通专升本考试与选拔工作。拟定招生章程,制定选拔方案。第十九条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做好考试与选拔过程中的报考资格和免试审核、命题、考务、阅卷和登分、录取等工作。第六章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政策,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和公平。招生录取原则应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的当年的“招生章程”执

9、行。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录取考生。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组依据录取规则制定切实可行、严密规范的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第二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熟练掌握招生录取的有关技术,熟悉学校专业设置、招生政策等有关情况,认真细致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第二十五条加大招生项目经费的投入,招生经费投入与招生计划数挂钩,提高招生经费的使用效益。第七章招生监察工作第二十六条招生工作实行第三方监督机制,人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认真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做到招生章程、招生计划

10、、考生资格、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全公开。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一)廉洁奉公,严以律己,秉公办事,依法招生,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二)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办事规范,高效务实,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三)加强业务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探求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四)不借工作和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宴请。(五)不违反规定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擅自超计划招生。第二十八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高等学校招生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学院招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