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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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范活动的申报审批程序,确保学校各类活动安全合法、合理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校内举办的以下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一)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活动;(二)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有校外重要来宾参加的活动;(三)其他需要进行严格管理的群众性活动。第三条下列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一)二级单位(部门)组织的内部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二)学校组织的、经学校领导批准的主要由教师、职工参加的学术交流、工作研讨等活动。第四

2、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方全面负责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第五条学校保卫处是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校内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审核、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二章安全审核第六条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是学校的有关院(系)或部门,校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大型活动,必须在征得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七条校外单位在校内主办的、超过100O人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待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举办。第八条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活

3、动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保卫处提交XX学院校园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审核表及相关材料,保卫处在收到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第九条大型活动宣传涉及各类标语、条幅、展板等内容的,由院党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并按照XX学院校内宣传品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活动结束后由主办单位及时撤除、收回。第十条大型活动的时间地点的确定,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公共秩序和正常教学活动。第三章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重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三)非经允许不得搭建临时

4、舞台等室外设施;(四)落实车辆交通、停放、疏导措施;(五)对妨碍大型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六)接受保卫处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二条大型活动有承办方的,承办方应与主办方共同落实安全工作,共同承担安全责任。第十三条保卫处对大型活动实行审核制,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审核举办单位提交的安保工作方案,并进行登记备案;(二)对影响特别大的或参与人数特别多的大型活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协助维持现场秩序;(三)在活动举办前,根据需要视情况对活动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四)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防范措施

5、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五)协助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对安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六)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突发事件。第十四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校园治安、影响活动秩序;(二)遵守大型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三)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服从安全管理,自觉维护现场秩序。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主办单位全面负责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保护校园财产、人员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督促落实安保措施的主

6、要责任。第十六条对已登记备案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扩大活动的举办规模。举办单位确需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规模的,应在原定举办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保卫处申请变更。第十七条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主办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应予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责令终止活动举办:(一)未经申请批准,擅自举行活动的;(二)申请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曾在校园内举办活动违规且拒不整改、不服从管理或多次违规的;(四)现场秩序混乱,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大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违反本办法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违法犯罪的,学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保卫处可以予以批评教育;对严重危害校园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强行带离现场;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报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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