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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属国企集团度度绩效考核方案为保障集团战略落地,根据集团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所属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集团的考核要求,特制定集团X年绩效考核方案。集团按照服务中心大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明确绩效考核导向:各项工作应能体现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能体现符合集团战略发展方向的需要,能体现满足各单位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能体现全力完成所承担的经营业绩指标及重点任务;通过绩效导向鼓励担当作为、开拓进取,全力推动集团目标顺利落实。一、考核组织(一)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批本部单位及人员、子公司及负责人绩效考
2、核结果、结果应用方案和涉及绩效考核方面的重大问题。(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除董事长外的其他由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开展对集团本部单位和人员的绩效考核评议,审议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结果应用方案,讨论绩效考核方面的重大问题等。(三)考核实施部门组织人事部负责牵头集团绩效考核组织工作,开展对集团本部部门、筹备组、工作组及人员的考核,参与子公司相关考核工作。投资运营部负责牵头对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组织人事部负责开展对各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对子公司风险指标进行考核。综合管理部(含信息办)、审计部
3、、风险管理部、战略发展部、财务部、安全生产办公室按各自职能分工开展相关考核工作。二、对集团本部部门的绩效考核集团本部部门绩效考核由关键任务考核(折算满分80分)、党建工作考核(折算满分20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三部分组成,得分上限为110分,具体考核方式如下:(一)关键任务考核1.关键任务指标构成关键任务指标包括两类:一是“核心任务指标”,即上级主管部门对集团下达的2021年考核任务。根据集团下发的关于填写2021年度本部单位业绩目标考核表的通知有关要求,如上级主管部门对集团下达的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有分解至相关单位的,将按集团要求予以补充,指标权重值不低于10分。对于牵头分解落实
4、上级考核指标的部门,考核要求包括是否积极主动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推动工作,是否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督办催办,协调解决难点等,由其提供工作记录进行证明。二是“支撑任务指标”,即按照本单位职责范围和年度计划完成的重点工作。两类指标总数不超过8项,满分100分,并按相应权重进行折算。如本单位未承担“核心任务指标”,则只对其“支撑任务指标”进行评分。2.关键任务指标评分考核开始前,本部部门需准备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资料(如合作协议、总结报告、报送公文、制度成果等);综合管理部、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共同组成评分小组,根据本部部门提交的年度绩效考核表及佐证材料,对
5、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评分建议报集团审议。其中:已完成的指标可获满分。未完成的指标原则上不得分。若该单位提出已尽力推进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经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可得该项指标分值的80%。(二)党建工作考核本部部门的党建工作考核包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指标,由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组织人事部、综合管理部共同考核,按集团2021年度党建工作百分制要求进行打分,并按相应权重进行折算。(三)加减分考核1.加分考核(1)获得市委、市政府正式发文表彰的,每项加2分。(2)在集团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加分的。按国资委对集团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明确的加分标准,为集团争
6、取加分的事项,可按国资委赋予集团的加分值,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加分。在集团开展2021年年度考核时,若相关事项已与市国资委沟通可认定加分的,在2021年部门考核中予以加分;相关事项暂未得到国资委认定,但最终确定集团2021年考核结果时获得国资委赋予加分的,在2022年部门考核中予以加分。(3)获得集团党委正式发文表彰的,每项加1分。(4)集团党委研究认定的其他突出贡献事项,每项加0.5-2分。若加分事项涉及多个单位,可由相关单位提出申报,经集团党委认定后分摊加分。2.减分考核(1)年内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及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情形,受到集团或上级处分的,由集团纪检监察部视实际情况提出扣减建议,最多不超过
7、10分。(2)重大督办任务扣减项年内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集团的重大任务,并纳入综合管理部日常督办的,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视工作实际推进情况提出扣减建议,最多不超过10分。(3)全面风险管理扣减项由集团风险管理部根据各单位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授权管理、风险合规等工作情况,提出扣减建议,最多不超过6分。(4)服务评价扣减项下属企业和本部其他部门对本部门服务评价打分,最多扣减不超过2分。(5)疫情防控扣减项常态化贯彻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由集团综合管理部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出扣减建议,最多不超过10分。(6)其他日常工作扣减项年内承担集团信息报送任务,因任务未完成导致集团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扣分
8、的,由集团综合管理部酌情提出扣减建议,最多不超过10分。3.一票否决项(1)党风廉政一票否决项年内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及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情形,受到集团或上级处分的,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2)意识形态一票否决项年内发生违反意识形态相关规定情形,受到集团或上级通报批评的,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3)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项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影响,受到集团或上级通报批评的,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4)保密及信访维稳一票否决项年内发生重大泄密事故或产生不稳定因素,造成严重影响,受到集团或上级通报批评的,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四)最终考核得分及
9、等级的确定集团本部部门前述得分由组织人事部汇总,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原始考核得分:部门原始考核得分=关键任务考核得分80%+党建考核得分X20%加减分数。董事长或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部门承担上级考核任务等具体情况,按照0.9-1.1.的系数区间对本部部门原始考核得分进行调节,形成最终考核得分。最终考核得分经排序后,按比例确定考核等级,排名在前30%且得分高于75分为“优秀”,未获评优秀且得分不低于75分为“称职”,得分低于75分但不低于60分为“待改进”,得分低于60分为“不称职”。比例计算小于1按1取整,大于1按四舍五入取整。以上考核结果由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确定。三、对集团本部人员
10、的考核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由关键任务考核(折算满分70分)及主观综合评价(折算满分30分)组成,得分上限为100分,其中:(一)首席专家(投资总监、工会副主席、副总会计师、纪委副书记等)(1)纪委副书记考核按市国资国企纪检监察工委有关规定执行,年度绩效系数暂按1兑现;待2021年市国资国企纪检监察工委考核结果明确后,据实进行薪酬清算。(2)其他首席专家任集团部门或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以该部门或企业按满分100还原后的考核得分作为个人关键任务考核得分;否则关键任务考核指标由集团总经理与被考核人商定,由集团相关部门根据评分要求考核。综合评分由集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定。(二)本部部门主要负责人1.
11、关键任务考核得分:部门考核得分按满分100还原后,以换算得分作为关键任务考核得分。2 .主观综合评价得分:由集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定。(三)本部部门其他负责人1.关键任务考核得分:部门考核得分按满分100还原后,以换算得分作为关键任务考核得分。3 .主观综合评价得分:由集团分管领导和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评定。(四)本部部门员工1.关键任务考核得分:由该部门负责人按照岗位职责和重点工作分解指标进行评价。4 .主观综合评价得分: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集团分管领导进行评定。(五)个人最终考核得分及等级的确定1.个人最终考核得分的确定个人原始考核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个人原始考核得分=关键任务考核得分
12、70%+个人综合评价得分30%o董事长或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按照OS-1.1.的系数区间对原始考核得分进行调节,形成个人最终考核得分。5 .个人年度考核等级的确定(1)集团首席专家、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其他负责人考核得分均在本层级内拉通排序,考核等级的确定原则与部门考核等级确定原则相同。同一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可获评“优秀”最多不超过一人。(2)基层员工按照个人年度考核最终得分在本部门内进行排序,并按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规定,由分管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按比例确定个人考核等级。以上考核结果由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确定。在计算比例时,结果小于1向上取整,大于1四舍五入取整。(六)年度考核
13、结果应用集团本部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应用。四、对集团子公司考核(一)子公司考核范围集团对子公司考核范围包括年内与集团签订2021年度业务及管理目标责任书的X家子公司,以及未签订目标责任书但年内新设或组建已满半年的X家二级子公司。(二)已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子公司子公司年度考核由年度经营目标及重点工作考核(折算满分90分)、党建工作考核(折算满分20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10分)组成,具体考核方式如下:1.年度经营目标及重点工作考核投资运营部负责牵头对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依据子公司签订的2021年度业务及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得分项指标”和“扣分项指标”,组织相关评分部
14、门评分,满分100分。子公司如对评分结果有异议,可直接与评分主体进行沟通,如仍无法解决的,可将书面意见提交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复核。财务指标暂按快报等已有数据进行评分,待子公司审计完成后,若存在审计情况影响评分结果的,由集团对考核结果进行追溯,可在次年年度考核中应用。除纳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指标外,对于子公司自身需完成的其他工作指标,若子公司提出已尽力推进但由于政策变动或政府未审批等不可控因素未完成的,经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可得该项指标分值的80%。6 .党建工作考核子公司的党建工作考核包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指标,由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组织人事部共同考核,按百分制进行
15、打分,并按相应权重进行折算。7 .加分考核(1)获得市委、市政府正式发文表彰的,每项加2分。(2)在集团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加分的。按国资委对集团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明确的加分标准,为集团争取加分的事项,可按国资委赋予集团的加分值,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加分。在集团开展2021年年度考核时,若相关事项已与市国资委沟通可认定加分的,在2021年子公司考核中予以加分;相关事项暂未得到国资委认定,但最终确定集团2021年考核结果时获得国资委赋予加分的,在2022年子公司考核中予以加分。(3)获得集团党委正式发文表彰的,每项加工分。(4)集团党委研究认定的其他突出贡献事项,每项加0.5
16、-2分。(5)子公司签订的2021年度业务及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加分项。若加分事项涉及多个单位,可由相关单位提出申报,经集团党委认定后分摊加分。8 减分考核(1)年内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及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情形,受到集团或上级处分的,由集团纪检监察部视实际情况提出减分建议,最多不超过10分。(2)重大督办任务扣减项年内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集团的重大任务,并纳入综合管理部日常督办的,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视工作实际推进情况提出减分建议,最多不超过10分。(3)全面风险管理扣减项按照集团与子公司签订的依法治企及全面风险管理目标责任书,由集团风险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暂按子公司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折算为扣
17、分项,最多不超过10分。对子公司关键风险指标进行审计后,若发现与申报材料不符影响评分结果的,由集团对子公司风险考核结果进行追溯,可在次年年度考核中应用。(4)疫情防控扣减项常态化贯彻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由集团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提出扣分建议,最多不超过10分。(5)其他日常工作扣减项年内承担集团信息报送任务,因任务未完成导致集团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扣分的,由集团综合管理部酌情提出扣分建议,最多不超过10分。9 .一票否决项(1)党风廉政一票否决项班子成员年内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及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情形,受到集团或上级处分的,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2)意识形态一票否决项年内发生违反意
18、识形态相关规定情形,受到集团或上级通报批评的,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3)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项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影响,受到集团或上级通报批评的,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4)保密及信访维稳一票否决项年内发生重大泄密事故或产生不稳定因素,造成严重影响,受到集团或上级通报批评的,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10 最终考核得分及等级的确定(1)子公司考核得分的确定各子公司考核原始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子公司原始考核得分二年度经营目标及重点工作考核得分X90%+党建工作考核得分义20%土加减分。董事长或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子公司利润贡献和目标超额完成度等具体情
19、况,按照0.9-1.1.的系数区间对子公司原始考核得分进行调节,形成最终考核得分。考核结果经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确定。(2)子公司考核等级的确定子公司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进行还原后,得分小于60的,考核等级为“不称职”;得分大于等于75,排名前30%(四舍五入取整)的公司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得分在60分-75分(不含)之间,考核等级为“待改进”,其余子公司考核等级为“称职”。其中,全面风险管理得分低于70分(百分制)的,年度考核结果不高于“称职二(三)纳入年度考核的其他子公司年内新设或组建已满半年,但未签订2021年度业务及管理目标责任书的二级子公司(子集团、子控股公司),需提
20、交年度工作报告,若未发生考核扣减的情形,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称职二五、对集团子公司负责人的考核(一)已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子公司1.董事长(执行董事)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个人原始考核得分=企业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减分。民主测评由集团组织人事部牵头组织,以该公司人员无记名的测评结果为依据,列入减分项。集团董事长或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按照0.9-1.1的系数区间对原始考核得分进行调节,形成最终考核得分。个人考核等级与所在企业保持一致。2 .经理层子公司经理层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双达标”考核机制:(1)经理层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由所在企业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组织
21、实施,确定个人考核得分与等级。其中:设立董事会的子公司由所在企业董事会组织实施;未设立董事会的子公司,由集团党委授权执行董事实施,经理层成员兼任执行董事的,考核结果以执行董事的考核结果为准;未设立董事会且无执行董事的子公司,由集团联系领导考核。根据首席风险官管理实施细则,担任首席风险官的,除年度经营业绩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双达标”外,还应进行成效与能力态度考核打分。其中,集团分管风险领导考评占50%,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评占50%。成效与能力态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按不高于“称职”确定;连续2年低于70分的,由集团予以调回,另行选派。经理层个人年度考核得分二年度经营业绩考
22、核得分。(2)子公司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由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得分为所在企业无记名民主测评得分。3 .子公司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班子其他成员参照经理层考核。4 .最终考核结果经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确定。(二)未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子公司年内新设或组建已满半年,但未签订2021年度业务及管理目标责任书的二级子公司(子集团、子控股公司)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等级与公司保持一致;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所在企业无记名民主测评,得分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按“双达标”要求应用。(三)子公司负责人考核结果应用子公司负责人的前述考核结果,按集团所属企业经理层成员
23、任期制和契约化改革实施方案及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应用。六、对集团选派专(兼)职董事、监事高管考核对集团选派的专(兼)职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考核按照选派投资企业任职人员管理暂行细则执行,年度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中已按集团要求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按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要求执行。七、2021年绩效考核涉及的其它事宜(一)集团本部年度考核涉及事宜1.筹备组的考核交子资本筹备组、XX公司筹备组相关负责人需进行工作述职,并由集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打分;若未发生考核扣减的情形,绩效年薪系数在081.之间确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称职”,筹备组其他人员考核等级与负责人一致。设立不满半年的筹备组(期
24、货筹备组)不纳入年度考核,相关负责人在原任职单位考核。2 .年内涉及调岗人员的考核年内本部跨单位调整的人员,年内在岗履职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在该履职单位考核;若在不同单位履职时间均为6个月,各履职单位考核得分平均加权计算,并在现单位参加考核得分排序;若在不同单位履职时间均未满6个月,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绩效工资系数按1计算,不参与考核得分排序。(二)子公司年度考核涉及事宜1.年内子公司负责人涉及跨单位调整的,年内在岗履职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在该履职单位考核;若在不同单位履职时间均为6个月,各履职单位考核得分平均加权计算。3 .新设不满半年的二级子公司(子集团)不进行年度考核;人员在原
25、单位考核,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由原单位考核的,年度考核等级按“称职”、绩效系数按1确定。4 .子公司负责人所在公司未纳入集团年度考核范围,但属于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由集团组织人事部组织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以所在企业无记名民主测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按子公司经理层“双达标”要求予以应用。5 .经理层成员履职不满6个月的,在原岗位参加年度考核,并按集团制度对结果予以应用;按照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求,需同时在现任职单位接受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归入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档案。(三)借调人员年度考核事宜1.对在集团内部单位借调工作的人员考核,借调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由借调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其原工作单位。6 .对在集团外部单位借调工作的人员考核,借调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由借调单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集团。(四)其他事宜1.年内新提拔任用的集团中层管理人员,若新任职不满半年,在原岗位参加考核。7 .年内任职未满半年的纪检专员,在原岗位参加考核。8 .年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绩效工资系数按1计算。9 .年内入职未满2个月的新员工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绩效工资系数按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