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弄潮儿”创新发展大奖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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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宁市“弄潮儿”创新发展大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激发全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团队)创业创新热情,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团队)作用发挥,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原则。海宁市“弄潮儿”创新发展大奖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做到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二、奖项设置。海宁市“弄潮儿”创新发展大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定一次,分创新发展大奖和创新发展奖两个类别。获创新发展奖提名基础上对我市创新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团队)可获评创新发展大奖,同

2、一单位(个人、团体)三年内不可重复获评创新发展大奖;创新发展奖下设创新企业奖、创新人物(团队)奖、创新成果奖、创新服务奖四个奖项。三、组织机构。由海宁市“创新发展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弄潮儿”创新发展大奖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统筹开展。四、机构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组织、指导和监督奖项评选工作的开展,研究并决定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审定评选名单。五、评选对象。海宁市内所有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各类人才(团队)等。六、评选时间。各评选奖项在每年一季度由各责任单位开展提名。七、提名条件。创新发展奖提名基本条件如下,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获得提名:(一)创新企业奖:

3、上年度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浙江省科技小巨人、科技领军、专精特新、隐形冠军、未来工厂、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标准创新基地、“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纳统企业(包含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中研发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排名前五或研发费支出总额排名前五的科技型企业(高企、省科小);在发明专利授权、人才(团队)培育、品牌建设、技术攻关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提出提名名单。(二)创新人物(团队)奖:上年度获评的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潮城英才计划入选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突出贡献的技术经纪人,在全市各行业领域有

4、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团队)等,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时尚产业中心等提出提名名单。(S)创新成果奖:上年度列入浙江省首台(套)的装备;获得省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主导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他对地方发展有重大推进作用的创新成果等。由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提出创新成果奖提名名单。(四)创新服务奖:上年度在检验检测、研发技术服务、人才(团队)引进、项目孵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力资源、科技金融、设计创新等方面为我市企业提供服务、促进我市产业、区域发展的优质单位。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经信局、市

5、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时尚产业中心等提出提名名单。八、评选程序。(一)违法协查。由办公室汇总各奖项提名名单,统一向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市税务局等开展违法协查,协查内容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至协查之日期间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税务违法行为。若有则取消当年提名资格。(二)会商审定。经协查未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提名名单,由办公室统一上报领导小组会商审定拟评选名单;(三)社会公示。办公室向社会公示拟评选名单,公示期为7天;(四)异议处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办公室提出对拟评选名单的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材料。办公室对收到的异议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领导小组。参与异议调查和处理的人员应当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予以保密;(五)审定批准。领导小组对公示、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查,确定海宁市“弄潮儿”创新发展大奖评选名单,并报市政府批准。十、奖项公布。评定的创新发展大奖和创新发展奖名单在当年的创新发展大会上予以公布。H、实施时间。本评选办法自202X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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