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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推进学生学习方法和学风的改进,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各教学部门应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管理,规范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及学习效果。第三条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经常性的工作。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平时成绩的作用,保证平时成绩的真实、准确。第二章平时成绩的计分比例与组成第四条平时成绩考核项目有:出勤、课堂表现(包括学习笔记、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精神面貌)、平时作业、测验(期中考试
2、)、课程实验等,平时成绩考核至少包括出勤和平时作业两项。第五条考查课程的成绩主要通过平时考核的各单项成绩综合评定,各考核项目的具体比例由课程所属系、部确定。考试课程每门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即:总成绩=(平时成绩X百分比)+(考试成绩又百分比)。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30%,具体比例由各系、部根据课程性质、类型确定。进行教学改革的课程,若需调整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可由任课教师提出,教师所在系、部讨论通过,报系、部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执行。第三章平时成绩考核要求第六条任课教师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该门课程成绩考核办法,包括平时考核项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3、及其平时成绩评定方法等。第七条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对平时成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示。第八条平时成绩要公开、公正,任课教师在结课前一周内向开课系、部提交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书面材料),开课系、部审查同意后,上交到教务处备案,并告知学生本人。第四章平时成绩的管理第九条旷课累计达总课时1/5以上学时或缺课累计达总课时1/4以上学时,取消当学期本门课程考试资格。第十条平时成绩不足1/3者,视为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学期本门课程考试资格。第十一条一门课程学期累计未完成教师布置作业达到作业总量1/3以上,取消当学期本门课程考试资格。第十二条课程考试成绩无平时成绩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对任课教师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平时成绩无出勤、平时作业考核项目视情节轻重按通报批评或教学事故对任课教师进行处理。第十四条对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不负责任、学生意见大乃至影响到学生成绩的公平与公正性的教师,参照XX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暂行)认定并进行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XXXX年12月23日起施行,XXXX年5月8日修订。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