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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生产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混凝土生产过程监督与检查,确保混凝土生产过程和质量处于受控状态,防止混凝土生产过程出现问题,防止由于混凝土生产出现的问题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混凝土生产单位及相关单位。3引用标准及术语解释3.1 引用标准3.1.1 现行的工程施工材料、器具、设备等质量验收规范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T14685建筑用卵石、碎石(JGJ5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B/T14684建筑用砂(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B8076混凝土外加剂GB5
2、0U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JGJ63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C476混凝土膨胀剂JC473混凝土泵送剂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J146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C47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GB14902预拌混凝土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3.1.2 XX电力工程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手册GEFB.OSHMS-20023.1.3 XX电力工程公司质量手册GEFB.QM.20023.1.4 XX电力工程公司质量、
3、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GEFB.P.20023.2 术语解释3.2.1 混凝土生产“一条龙”的管理模式:混凝土拌和公司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混凝土的搅拌和运输,负责提供合格的混凝土并供应至浇筑地点,中心试验室受混凝土拌和公司委托对混凝土原材料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的一种模式。3.2.2 公司(项目部)管理模式:公司(项目部)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负责混凝土的搅拌和运输(或通过合同委托混凝土拌和公司负责混凝土搅拌及运输),公司(项目部)委托中心试验室对混凝土原材料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公司(项目部)对混凝土的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模式。3.2.3 商品混凝土模式:公司(项目部)
4、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采购混凝土,委托中心试验室对商品混凝土进行交货检验的一种模式。4混凝土生产流程原材料调查选定配合比设计与确认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施工配合比确定一混凝土拌和f混凝土出厂检验f混凝土运输f混凝土交货检验及试件的制取一混凝土试件的养护、送检混凝土检验并出示报告f混凝土生产水平统计施工配合比调整f资料整理归档5岗位职责5.1 混凝土生产“一条龙”的管理模式5.1.1 混凝土拌和公司职责5.1.1.1 混凝土拌和公司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混凝土的搅拌和运输,负责提供合格的混凝土并供应至浇筑地点。5.1.1.2 混凝土拌和公司负责组织原材料的检验,并负责提供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的检验报
5、告。5.L1.3混凝土拌和公司负责生产、运输设备的维护与保养。5.1.1.4 混凝土拌和公司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跟踪并定期向公司(项目部)提供相关的跟踪资料。5.1.1.5 混凝土拌和公司与中心试验室签订合同,委托中心试验室对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出厂检验和混凝土交货检验进行控制。5.1.2中心试验室职责5.1.2.1 受混凝土拌和公司的委托,负责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和混凝土等各种制品的检测、取样(养护)和送检工作,负责混凝土生产过程及出厂、进货检验;定期向检测单位索取检验报告,并及时提交给委托单位。5.1.2.2 受混凝土拌和公司的委托,负责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并送有
6、资质的检测部门验证确定。5.1.2.3 负责混凝土生产水平统计工作,并根据现场条件的变化及统计结果,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定期向混凝土拌和公司出示检验报告和生产水平统计分析结果。5.1.2.4 负责混凝土业务范围内原始记录保管、技术资料整理工作。5.125负责配合工程局(施工单位)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试验工作和成本节约的工艺试验工作。5.1.2.6负责所用设备、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5.1.3公司(项目部)职责1.1 3.1公司(项目部)对混凝土质量控制起监督体系作用,每次监督检查均应形成记录。5.132 公司(项目部)监督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检验以及混凝土生产过程的控制情况,并定期进
7、行检查。5.133 公司(项目部)监督混凝土拌和公司拌和站计量装置的检定以及定期校准情况,监督混凝土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5.134 公司(项目部)应见证混凝土试验人员进行交货检验。5.135 (项目部)管理模式5.135.1 (项目部)职责5.135.1.1 (项目部)作为总包方对混凝土的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管理与监督。5.135.1.2 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负责组织原材料的检验,负责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的检验报告并提供给相关单位。5.135.1.3 (项目部)与中心试验室签订合同,委托中心试验室对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出厂检验和混凝土交货检验进行控制。5.135.1.4 公司在工地设立小型拌
8、和站的,还应负责混凝土的搅拌和运输;负责混凝土生产、运输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跟踪;负责混凝土拌和站的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检验(校准)工作。5.135.2 土拌和公司职责5.135.2.1 (项目部)与混凝土拌和公司签订合同在工地设立拌和站,负责混凝土的搅拌和运输。5.135.2.2 混凝土生产、运输设备的维护与保养。5.135.2.3 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跟踪并定期向公司(项目部)提供相关的跟踪资料。5.135.2.4 混凝土拌和站的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检验(校准)工作。5.135.3 试验室职责5.135.3.1 司(项目部)的委托,负责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和混凝土
9、等各种制品的检测、取样(养护)和送检工作,负责混凝土生产过程及出厂、进货检验;定期向检测单位索取检验报告,并及时提交给相关单位。5.135.3.2 司(项目部)的委托,负责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并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验证确定。5.233负责混凝土生产水平统计工作,并根据现场条件的变化及统计结果,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定期向公司(项目部)出示检验报告和生产水平统计分析结果。5.2.3.4负责混凝土业务范围内原始记录保管、技术资料整理工作。5.23.5负责配合工程局(施工单位)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试验工作和成本节约的工艺试验工作。5.2.3.6负责所用设备、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5.3商
10、品混凝土管理模式5.3.1 公司(项目部)职责5.3.1.1 公司(项目部)与中心试验室签订合同,组织中心试验室对商品混凝土站进行考察,委托中心试验室对商品混凝土进行交货检验。5.3.1.2 见证中心试验室的交货检查及时取样检验工作。5.3.1.3 公司(项目部)负责混凝土交货量的验收并收集相关的质量保证资料。5.3.1中心试验室职责5.3.2.1 受公司(项目部)的委托,参与对商品混凝土站进行考察,负责混凝土交货检验工作;5.3.2.2 负责混凝土各种制品的检测取样(养护)和送检工作,定期向检测单位索取检验报告,并及提交给委托单位。5.3.2.3 负责混凝土生产水平统计工作,定期向公司(项目
11、部)出示检验报告和生产水平统计分析结果。5.3.2.4 负责混凝土业务范围内原始记录保管、技术资料整理工作。5.3.2.5 负责所用设备、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6混凝土原材料的选定、采购、贮存使用及检验6.1 混凝土原材料的选定、采购及贮存使用6.1.1 原材料的选定由采购单位负责牵头,中心试验室共同参与;采购单位负责考察当地材料供应的供应能力,并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与评审,中心试验室负责对材料质量的检测与评价工作。6.1.2 根据对供应商材料的质量、资质、服务、信誉情况的评审,最终选定原材料的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6.1.3 材料验收单位应按采购管理的规定要求设立分
12、类进货台账。6.1.4 原材料必须按类别分仓储存、标识,并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逐日跟踪统计进出库量及使用工程部位。6.1.5 水泥、粉煤灰的使用应按照“先进先用”的原则,出厂3个月以上的水泥使用必须经过重新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水泥应有防潮措施。6.1.6 配置外加剂溶液需经搅拌均匀,测试浓度符合规定后才能使用。水剂型外加剂每个生产班次(八小时)最少搅拌一次,浓度变化大时必须加大检测频次及搅拌强度。粉状外加剂保管应有防潮措施。6.2 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6.2.1 对于进场的原材料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原材料进场后,物资供应人员及时通知现场试验人员,共同对原材料进行验收。6.2
13、.2 对水泥、外加剂、粉煤灰验收时应首先验证供方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结果)的符合性,如产品出厂编号、日期、品种、规格、批量、等级、包装及各项技术指标是否与合格证书相符合,以及供、需双方预先约定的其他符合性要求;符合性验收后,可进行数量验收,并由试验人员按有关规范要求抽样送检。符合性验收不满足要求时,不予抽样送检并按规定要求进行退货或处理。6.2.3 对砂、石原材料,可先进行宏观目测检验,目测检验有:砂的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洁净程度。碎(卵)石应检查其规格(级配、粒径)、含泥量、泥块含量、尖扁状含量及软弱颗粒含量指标,目测由物资收方人员和试验人员共同完成。经目测如符合宏观质量要求的可受理数量
14、验收,同时由试验人员按有关规定抽样送检;如目测不合格,不予验收并按规定要求进行退货或处理。6.2.4 水泥6.2.4.1 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以一次进厂(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500吨,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混合搅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并将样品用四分法分成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保留三个月,以备必要时复检。6.2.4.2 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以一次进厂(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200吨,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从上、中、下及周围20个以
15、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量样品水泥,称取不少于12kg0经混合搅拌均匀后,并将样品用四分法分成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保留三个月,以备必要时复检。6.2.4.3 水泥检验项目: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水泥胶结强度、细度。有必要时,可不定期抽送部分常用的水泥品种进行水泥化学成份的复检。对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6.2.4.5 水泥检验后,须同时提供该批水泥3d、28d的厂家检测报告。6.2.5 粗集料(碎、卵石):6.2.5.1 在料堆上取样时,按同一产地、同一规格验收,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
16、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6.2.5.2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定时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6.2.5.3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6.2.5.4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6.2.5.5 每批必检项目:筛选分析试验,含泥量试验,泥块含量试验,针状、片状颗粒含量试验。6.2.5.6
17、根据需要检验的项目:密度、吸水率、含水率、压碎指标、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堆积密度。单项试验取样数量(kg)序号试验项目不同最大粒径(mm)下的最少取样量9.516.019.026.531.537.563.075.01颗粒级配9.516.019.025.031.537.563.080.02含泥量8.08.024.024.040.040.080.080.03泥块含量8.08.024.024.040.040.080.080.04针片状颗粒含量1.24.08.012.020.040.040.040.05有机物含量6硫酸盐、硫化物含量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和数量取样7坚固性8岩石抗压强度随机选取完整石块锯切或
18、钻取成试验用品9压碎指标值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和数量取样IO表观密度8.08.08.08.012.016.024.024.01H堆积密度与空隙率40.040.040.040.080.080.0120.020.012碱集料反应20.020.020.020.020.020.020.020.06.2.6 细集料(砂):1.1.1.1 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1.1.1.2 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起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
19、疑时,应予以检验。1.1.1.3 取样:-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个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6.264检验项目:筛选分析试验,含
20、泥量试验,泥块含量试验。-根据需要检验项目:堆积密度、密度、有机物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吸水率、含水率、坚固性。单项试验取样数量(kg)序号试验项目最少取样数量1颗粒级配4.42含泥量4.43石粉含量6.04泥块含量20.05云母含量0.66轻物质含量3.27有机物含量2.08硫化物与硫酸盐含量0.69氯化物含量4.410坚固性天然砂8.0人工砂20.011表观密度2.612堆积密度与空隙率5.013碱集料反应20.06.2.7 混凝土外加剂:6.2.7.1 外加剂含:减水剂、引气剂、缓凝剂、早强剂等。混凝土外加剂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IOO吨,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
21、每一编号为50吨,不足100吨或50吨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每一编号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建议每送样批做一次试验,须有出厂合格证。采集样品后混全均匀并分为两等份,一份送检,另一份保存三个月密封备查。6.2.7.2 外加剂的检验项目:固体含量、细度、PH值、末面张力、泡沫性能、氯离子含量、硫酸钠含量、总碱量、还原糖份、水泥净浆流动度、水泥砂浆流动度等。6.2.8 粉煤灰:6.2.8.1 以连续供应的200吨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吨按一批论,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重量计。散装灰取样:从运输工具、贮灰库或堆场中的不同部位取15
22、份试样,每份试样l3kg,混合搅拌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称平均样)。袋装灰取样从每批任抽取10袋,从每袋中分取试样不少于1kg,按上同样方法混合制取平均试样。628.2拌制水泥混凝土和砂浆时作掺合料的粉煤灰成品,必要时,需方可对粉煤灰的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每批的粉煤灰试样,应测定细度和烧失量。对同一供灰单位每月测定一次需水量比,每季度应测定一次三氧化硫含量。注:为检验粉煤灰的质量,宜每车抽查。须有出厂合格证,建议每车做细度检测。6.2.8.3粉煤灰检验项目: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6.2.9拌和用水混凝土拌和物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使用前应取水样送水质
23、部门检验,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的规定,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测水质。7配合比的设计及施工配合比的确定与调整7.1 配合比的设计7.1.1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及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经试配、调整后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验证确定。7.1.2 混凝土配制强度及配合比设计中用水量、砂率、外加剂的掺量的确定中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中3.014.0.5条的规定。7.1.3 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步骤:计算混凝土配制强度并求出相应的水灰比选取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并计算出每立殃混凝土的水泥用量选取砂率,计算粗骨料和细骨料的用量,并提出供试配用的计算配合比。7
24、.1.4 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时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搅拌方法宜与生产时使用的方法相同。按计算的配合比进行试配时,首先应进行试拌,以检查拌和物的性能。当试拌出的拌和物坍落度或维勃稠度不能满足要求,或粘聚性和保水性不好时,应在保证水灰比不变的条件下相应调整用水量或砂率,直到符合要求。然后提出供混凝土强度试验用的基准配合比。7.1.5 混凝土强度试验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配合比。当采用三个不同配合比时,其中一个应为7.1.4条确定的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灰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用水量与基准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当不同水灰比的混凝土拌和物坍落度与要求值的
25、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可通过增加、减用水量进行调整。7.1.6 制作混凝土强度试验试件时,应检验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粘聚性、保水性及拌和物的表观密度,并以此结果作为代表相应配合比的混凝土拌和物的性能。7.1.7 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种配合比至少应留置一组(三块)试件,标准养护28天时试压。需要时可同时制作几组试件,供快速检验或较早龄期试压,以便提前定出混凝土配合比供施工使用。但应以标准养护28天强度或按现行粉煤灰混凝土应技术规程(GBJl46)、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技术规程(JGJ28)等规定的龄期强度的检验结果为依据调整配合比。7.1.8 根据试验得出的混凝土强度
26、与其相对应的水灰比关系,用作图法或计算法求出与混凝土配制强度相对应的水灰比,并在基准配合比用水量的基础上,根据制作强度试件时测得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调整确定用水量;水泥的用量根据用水量和选定水灰比计算确定;粗、细骨料用量应在基准配合比粗、细骨料的基础上,按选定的水灰比进行调整后确定。7.1.9 经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应根据确定的材料用量计算混凝土表观密度,当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值的2%时,按7.1.8条确定的配合比即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当二者之差超过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校正系数为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除以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之值)即为确定的设计
27、配合比。7.1.10 试验中心应根据我局经常用的材料,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情况及混凝土质量检验的结果予以调整。但遇下列情况,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7.1.11 抗渗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中ZLl7.1.4条的规定;抗冻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中721723条的规定;高强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中7.3.17.3.4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28、规程中7.5.17.5.3条的规定。7.1.12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依据。7.2 施工配合比的确定与调整7.2.1 拌和站生产初期,试验人员应根据每次测定的砂、石含水率,调整设计配合比,提出施工配合比。7.2.2 拌和站生产了一定时间后,试验人员应根据前期混凝土生产水平的统计结果及当次混凝土搅拌前所测定的砂、石含水率,调整设计配合比,提出当次混凝土搅拌用的施工配合比。8混凝土的拌和8.1 混凝土的订货8.1.1 公司(项目部)浇筑混凝土前,需填写混凝土订货通知单,经工程计划管理部门签名同意。
29、8.1.2 混凝土生产单位收到订货单后,应及时进行组织,确保混凝土原材料和搅拌运输设备的及时补给,满足工地施工生产计划;坚持24小时订货服务承诺。8.1.3 订货计划出现供求矛盾,且拌和站没有能力解决时,应提请项目部工程计划管理部门进行协调,重点确保工期紧、方量大的施工部位及时性和连续性供应要求。如施工计划不可调整,应及时向混凝土生产单位的主管部门汇报,提出设备、人员增援计划或购买商品混凝土。8.1.4 供应协议外的其他混凝土品种,拌和站应将混凝土技术要求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及中心试验室,及时做好配合比和材料准备。8.1.5 混凝土订货时间要求8.1.5.1 一次性浇筑混凝土量3OOm3以下的施工
30、部位,提前1天报计划。8.1.5.2 一次性浇筑混凝土量超出3OO-lOOOm3的施工部位,提前3天报计划。8.1.5.3 一次性浇筑混凝土量超出IOoom3的的施工部位,提前7天报计划。8.1.5.4 供应协议书以外的其他混凝土品种,提前40天以上报计划。用户名称施工部位强度等级级配坍落度计划方量是否泵送计划浇筑时间开始供货时间附表:混凝土订货通知单填单期:年月日项目部签名:用户签名:8.2 混凝土的搅拌8.2.1 混凝土搅拌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混凝土搅拌前的质量控制点)8.2.1.1 原材料必须检验合格(水泥、粉煤灰及减水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砂、石的含水率必须测试完成,减水剂浓度测定
31、必须符合要求;8.2.1.2 公司(项目部)向试验人员提供混凝土工程准备工序合格证,试验人员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级配、坍落度、抗渗性能以及砂石含水率等参数提出施工配合比;拌和工输入施工配合比后必须进行自检,并经试验员复检确认无误后才能开拌。8.2.2 搅拌机开拌前必须清理干净,机内不得残留混凝土渣、水等杂质。拌和机内壁与叶片的配合间隙应保持在5mm以内,超出5mm时应进行调整。8.2.3 搅拌时间:强制式搅拌不少于30s,自落式搅拌不少于2min。8.2.4 投料顺序:自动状态下按设备自动程序投料;手动配料按照一次性投料法,先投入砂、石,后投入水和外加剂混合溶液、水泥(强制式搅拌机不得先投入水
32、);有条件作执行两次投料法的设备,可按照先投入水泥和部分水,搅拌成净浆后,再投入全部的砂石和剩余的水进行搅拌;按强制搅拌均匀后投进搅拌车;必要的时候作干式搅拌,各种材料必须均衡的投入搅拌车内。8.2.5 混凝土生产过程如需手动计量,应根据生产配料情况填写手动磅料记录。8.2.6 严格按混凝土配合比配料,因故需调整配合比必须由试验人员确定调整措施。8.2.7 拌和站应及时填写拌和生产日记、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混凝土质量跟踪表。8.2.8 混凝土生产的应急措施:828.1拌和站必须有足够保障混凝土生产质量的应急设备和应急设施。应急设备至少应当包括:备用拌和站、空气压缩机,搅拌车;应急设施至少应
33、当包括:储水罐(池),足够满足正常生产一周的砂石料仓储量。8.282应急设备每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试运转和保养工作;应急预演每半年执行一次。828.3拌和设备必须有维护计划,特别是关键施工部位前必须提前2天进行整机性能检查及保养,保证设备完好性。生产中出现故障无法及时修复,以致可能影响混凝土施工质量时,应立即启用备用拌和站恢复生产,保证混凝土生产连续性要求;当出现停电、停水等外界突发事件,应立即启用备用水罐或备用发电机等措施。1.1 .8.4拌和站应有易损配件储备。828.5 拌和站无法满足施工生产要求时,可在当地购买商品混凝土,没有商品混凝土出售的地方,混凝土拌和公司应事前做好施工设备的进场增援
34、计划,以满足生产应急需要。828.6 土生产过程及出厂检验831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砂、石含水率的检测每台班不于一次,当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的检测次数,并及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828.6.1 剂必需按规定比例进行配制,配制后必须检测其浓度,合格后才能使用;每次混凝土生产前,先搅拌外加剂,由试验人员检测其浓度,合格后方可使用,混凝土搅拌过程中应适时对减水剂行搅拌;外加剂浓度检测频次是每台班不少于一次。833混凝土出厂前应由试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混凝土拌和物的稠度即坍落度和维勃稠度(目的是检测拌和物的和易性、粘聚性、保水性),掺引
35、气剂型的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和物应检验其含气量,根据需要检验混凝土拌和物的水灰比、水泥含量及其均匀性。检验合格后,由试验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名并加盖“XXX拌和站混凝土检验合格章”后才能放行。(混凝土出厂前的质量控制点)8.3.4拌和物的稠度即坍落度和维勃稠度的检验应符合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有关要求。828.6.5 组混凝土拌和物的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20L。828.6.6 土拌和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取样法,一般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1/4、1/7和3/4处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
36、5min,然后人工搅拌均匀。从取样完毕到开始做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5min0828.6.7 土生产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填写砂、石含水率检测记录,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记录、混凝土坍落度检测等记录9混凝土运输、交货检验及试件的制取9.1 混凝土运输9.1.1 运送混凝土时搅拌车罐应保持24转/分钟转速,不能停止搅拌。9.1.2 装料时搅拌车罐转速为6-10转/分钟。如属干式配料,装料后必须继续以812转/分钟转速搅拌5至10分钟。9.1.3 为了避免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搅拌车到达现场时,应进行8-12转/分钟的二次搅拌,均匀后才能卸料。9.1.4 混凝土送货必须执行“一车一单”制,到场混凝土必须经公司(
37、项目部)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卸料,出料完毕必须当场办理签证手续。9.1.5 混凝土验收过程中,公司(项目部)如认为有质量问题,应由现场试验人员对混凝土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向搅拌筒里加水或作有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其他处理。9.1.6 搅拌车司机应掌握好混凝土的出料时间,为保证混凝土质量,超过初凝时间的混凝土不得使用。混凝土初凝时间根据实际使用的外加剂缓凝时间、坍落度和气温等条件而定。原则上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的混凝土,宜在1.5h内卸料;采用翻斗车运送的混凝土,宜在LOh内卸料;当最高气温低于25C,运送时间可延长0.5ho9.1.7 在满足连续性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拌和站应根据施工速度随时调整供货速
38、度,尽可能减少现场车辆待料时间。9.2 混凝土交货检验及试件的制取9.2.1 混凝土运输到浇筑地点由试验人员进行检验,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旁站见证试验人员的取样活动,检验内容包括:拌和物性能及混凝土强度强度试件制取(取样)。9.2.2 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验内容包括:混凝土拌和物的稠度即坍落度和维勃稠度(目的是检测拌和物的和易性、粘聚性、保水性),掺引气剂型的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和物应检验其含气量,根据需要检验混凝土拌和物的水灰比、水泥含量及其均匀性。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取样的方法同8.3.4及8.3.5o9.2.3 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制取应符合工程施工过程检验制度(ZL2052003)中的4.
39、4.3.1及4.4.3.14条的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取应由公司(项目部)决定,取样时告知试验人员)9.2.4 用于混凝土抗渗的试件制取应符合工程施工过程检验制度(ZL2052003)中的44.3.2条的规定。9.2.5 道路混凝土强度试件留置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执行:9.2.5.1 应用正在摊铺的混凝土拌和物制作试件,试件的养护条件与现场混凝土板养护相同。9.2.5.2 每天或铺筑200m3混凝土(机场或高速公路400m3)应同时制作二组小梁抗折试件,龄期分别为7d和28d;每铺筑1000至2000m3混凝土应增做一组试件,用于检查后期抗折强度,龄期不应小于90d
40、。9.2.6 预拌混凝土的检验应符合工程施工过程检验制度(ZL205-2003)中的4.433条的规定。10混凝土试件养护、送检及强度统计10.1 混凝土试件养护、送检10.1.1 施工现场应建立标准养护室满足标准养护试件的养护条件。标准养护试件成型后,置于温度为203C、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内或温度为203C的水中养护28天;对于采用蒸汽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随同结构或构件一同蒸汽养护后,再移入标准养护室内养护,两段养护时间共28d。10.1.2 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
41、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相等的原则确定;等效养护龄期可取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O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10.1.3 混凝土养护试件的养护期满足后,由试验人员送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定期向检测单位索取检验报告。10.2 混凝土强度统计10.2.1 试验人员原则上每月作一次混凝土强度生产水平统计分析,掌握前一阶段混凝土生产水平,根据生产工艺控制水平及数据分析情况,按照混凝土生产经济技术要求及时调整配合比,控制混凝土生产水平。10.2.2 单位工程竣工后应按单位工程进行混
42、凝土强度评定(统计),判定单位工程的混凝土结构的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依据,作为单位工程的竣工资料。10.2.3 混凝土生产水平统计及单位工程强度评定应符合GBJlO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10.2.4 试验人员定期向委托单位出示检验报告和生产水平统计分析结果,收集、整理有关混凝土方面的资料;工程竣工时向公司(项目部)出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评定结果。11混凝土生产停工待检点(质量控制点)11.1 混凝土搅拌前的质量控制点11.1.1 砂、石、水泥、粉煤灰原材料的检测11.1.2 外加剂的检验11.1.3 砂、石含水率的检测11.1.4 外加剂的浓度检测
43、11.1.5 设计配合比11.1.6 施工配合比11.2 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点11.2.1 混凝土出厂检验,检查内容包括:混凝土拌和物的稠度(坍落度和维勃稠度),掺引气剂型的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和物应检验其含气量,根据需要检验混凝土拌和物的水灰比、水泥含量及其均匀性。11.2.2 混凝土交货检验,7.2.1内容及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制取。12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计量管理12.1 拌和站计量管理规定12.1.1 拌和站计量精度检定调整必须由指定的专业人员的操作,在值班员组织下进行,严禁无关人员触碰仪表调整按钮。12.1.2 计量系统检定必须贯彻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混凝土生产设备计量精度
44、检验标准。12.1.3 检定执行标准:12.1.3.1 外检:外检周期为一年,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到站进行检定认证。外检执行标准为:误差为骨料不大于3%,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不大于2%。12.1.3.2 自检:每周至少一次,必要情况下要随时检定。自检的精度执行标准为:误差为骨料不大于2%,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不大于1.5%,可用标准量具或其它经过检定的计量装置作为工具进行自检,每次自检都必须作好记录。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12.1.3.3 检定过程中,如发现显示数据线性变化异常,来回变化幅度超过规范标准,应申请更换传感器。12.134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计量配料目标值与实
45、际值误差超过规范允许范围时(骨料不大于3%,水泥、粉煤灰、水、外加剂等不大于2%),应查找原因,及时调整到规范要求范围内。当采用微机控制的搅拌站,其整车混凝土中,集料累计偏差应大于2%,水泥、粉煤灰、水、外加剂等不大于1%12.1.4 计量装置的保护。12.1.4.1 计量装置必须作好保护措施,严防外力碰撞、外物重压等。12.1.4.2 做好防雨淋措施,以免淋水生锈影响计量精度。12.2 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检测的计量器具管理12.2.1 用于混凝土生产过程的检测的计量器具有:天秤、浓度检测计(密度计)等。各类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进行定期检定,确保计量口器具的计量精度。13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资料的整理归档13.0.1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收集整理以下资料:水泥、粉煤灰、减水剂的合格证,水泥、粉煤灰、减水剂、砂、石、水(必要时)的检验报告,原材料的跟踪记录,拌和班生产日记,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计量器具台账,计量器具检定证书、计量器具的校验记录等。13.0.2试验人员应收集整理以下资料:设计配合比,砂、石含水率检测记录,水泥、粉煤灰、减水剂、砂、石、水(必要时)的检验报告,减水剂浓度检测记录,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记录,混凝土坍落度检测等记录,混凝土试件抗压(折)强度检验报告,混凝土抗渗等级检验报告,混凝土生产水平统计表,单位工程强度评定表,计量器具台账,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