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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应急联动救助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X优化社会应急联动救助工作机制,构建决策科学、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社会应急联动救助体系,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县应急联动中心受理菜园镇、五龙乡两地各类社会应急求助和报警,开展社会应急联动救助工作;竦山镇、洋山镇、XX乡、枸杞乡、花鸟乡独立开展社会应急联动救助工作,遇需县级有关联动单位增援的,应立即向县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由县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调配。第三条县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应立即指令相关联动单位到现场开展处置,各联动单位应服从县应急联动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第四条实行首处责任制。联动单位工
2、作人员到达处置现场后,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警情,应立即开展处置;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警情,先期予以受理,并立即报告县应急联动中心,由县应急联动中心指令相关单位前往处置。第二章一般警情处置流程第五条对一般性的社会应急求助和报警,按照“统一集中接警,分级分类处警”原则进行处置。第六条一般警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处置完毕,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即告终止,善后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第七条对于一般警情,各级联动单位具体处置程序:(一)一级联动单位。1 .警情受理:县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应立即通过电话与相关联动单位的联络员取得联系,告知警情内容。2 .派员处警:联动单位工作人员根据警情内容立即调度车辆和工作人员前
3、往处置。要求城区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农村地区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县应急联动中心报告。3 .情况反馈:现场处置完毕后,联动单位工作人员应立即将处置结果向县应急联动中心进行反馈。(二)二级联动单位。1 .警情受理:县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应立即通过电话与相关联动单位的联络员取得联系,告知警情内容。2 .派员处警:联动单位的联络员根据警情内容立即调度车辆和工作人员前往处置。要求城区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农村地区应尽快赶到现场。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县应急联动中心报告。3 .情况反馈:现场处置完毕后,联动单位的联络员或现场处置人员应立即将处置结果向县应急联动中心进行反馈。
4、(三)三级联动单位。1 .警情受理:县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应立即通过电话与相关联动单位的联络员取得联系,告知有关工作事项。2 .开展处置:联动单位的联络员根据警情内容,立即落实相关工作。3 .情况反馈:处置工作完毕后,联动单位的联络员应立即将处置结果向县应急联动中心进行反馈。第三章重大警情处置流程第八条在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县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应迅速组织先期处置,需多个联动单位联合处置的,应立即指令相关联动单位前往现场协同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第九条县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联动中心受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开展工作。第四章海上警情处置流程第十条县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涉及海损、海难、溢油、渔业等海上突发事件报警后,立即移交县海洋与渔业局,由海事、海洋与渔业、港航等部门按照海上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处置。第十一条县海洋与渔业局自接到相关报警后,在开展处置的同时应与县应急联动中心保持信息互通,处置完毕后应向县应急联动中心通报处置结果。处置过程中需有关联动单位共同参与的,应向县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由县应急联动中心立即指令有关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程由XX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